招标
洪湖市施墩河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项目(一期)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18/10/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810230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甘毅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洪宏
标书截止时间2018/10/27
投标截止时间2018/11/09
公告正文
洪湖市施墩河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项目(一期)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洪湖市施墩河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项目(一期)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81023003

本招标项目洪湖市施墩河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名称)已由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洪发改发2017486文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建设内容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洪湖市中心城区西部(新闸村、南河村)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4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包括园路铺装、生态停车场、木栈道、驳岸栏杆、小品廊架、公厕、排水管网、绿化景观苗木等。(具体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项目实施工期:总工期 200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满足: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已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办理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登记录入。在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备案证的企业。(办理备案证流程详见洪湖市公共资源信息网备案证办理须知http://www.hhztb.com.cn/index.do)。

3.2 类似业绩:

投标人近5年内独立完成一项类似包含园林绿化的市政工程业绩且为工程规模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绿化工程(类似项目是指:201411日以来单项工程合同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包含园林绿化的市政工程,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需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出具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3 财务要求:提供连续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要求无亏损。

3.4 人员要求

3.4.1 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2其他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他人员提供上岗证。

3.4.3提供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投标截止前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5 其他要求

3.5.1 相关承诺

1)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违法分包、不转包,一经发现则招标人可单方终止合同;

2)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中标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不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

3)投标人提供不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承诺;

4)承诺中标后保证严格按计划组织施工,并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完工;

5)保证中标后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我市缴纳各种税费的承诺。如在规定日期不能履行承诺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6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7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 /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8 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附截图证明);

3.9申请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达12分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3.10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在开标之前须从其银行基本账户将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汇入招标人指定账号,并备注项目名称。招投标程序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所汇壹佰伍拾万元一次性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汇款将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所汇壹佰伍拾万元未转部分在工程开工后按工程进度返还中标人。

3.10.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报名截止时间

3.10.2.递交方式及金额:

递交方式:转账或电汇。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及账号(不接受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现钞交纳及支票等方式递交的项目启动资金)。

多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将资金分别汇至各个标段对应的账号。

招标人指定收取资金的帐户信息如下:

标段名称:洪湖市施墩河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项目(一期);

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

账号:42050162728700000040

账户名称: 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开发区支行

3.10.3.特别提示

收款将以投标人办理网员注册所填基本账户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汇款账户与网员注册时的基本账户信息不相符,其汇款将自动退回,由此造成资金递交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管理服务咨询

电话:0716-2490765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请于 2018 1023 日至 20181027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凭营业执照、备案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此外,申请人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并提交。地址: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三楼。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邮寄费2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次日内寄送。

5.3申请人报名后按企业承诺书中的承诺事项参与投标。

5.4申请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达12分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 11 9 日下午15 00 分,地址: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申请人报名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hztb.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 标 人:洪 湖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地 址:洪湖市园林路16

联 系 人:甘毅

电 话:0716-2423705

8.2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洪湖市茅江大道供销合作社

联 系 人:洪宏

电 话: 18107161608

2018 1022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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