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03号3单元2202
金额
820.23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03号3单元2202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03号3单元2202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47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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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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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820.234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0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11-15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80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大屯里303号3单元2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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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朝字第993880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2.7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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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五公司拟处置金泉广场项目26套房产的董事会决议(2023年第三次会议议题四)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将交纳交易保证金41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需做如下承诺: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全额扣除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转让方有权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再次交易的成交价格如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则转让方有权要求该受让方补足差额部分。 (3)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收取基础服务费。 (6)同意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同意本项目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按照该文本进行签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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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请各意向受让方提交踏勘申请并与转让方电话预约后,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应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管理规定。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踏勘申请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010-64895694。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标的资产处于空置状态。 2.标的资产必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在交易所报名时提供由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必备要件;未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的,不得参与此项目受让,提交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请各意向受让方提交踏勘申请并与转让方电话预约后,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应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管理规定。 3.标的资产系转让方于2020年9月经法院裁定以物抵债方式取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和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送达转让标的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让方尚未取得标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产权转移登记尚未办理完毕。 4.本项目转让底价含增值税。 5.本项目剩余价款场外结算。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41.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法 |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②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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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10:00:00时止 (2)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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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9、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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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pdf 7.2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城建五)-(非出租版).pdf | |||
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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