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建浙江丽水机场工程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fmhhw202300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冯工0578-2030751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7
公告正文
新建浙江丽水机场工程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FMHHW2023005)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丽水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建浙江丽水机场工程安检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建浙江丽水机场工程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建浙江丽水机场工程安检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申请
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次货物
供货及安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为保护采购单位的利益,保证本次供货产品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允许制造商或
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是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双通道X光机、手提行李安检
机、金属探测门、手持金属探测器、大件行李X光机、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中型安检
机(双视角)、小型货物安检机的投标授权。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
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接收一家投标单位登记,设备制造商
参与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
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有两家及两家以
上代理商登记的,按收到登记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各投标人在开具专项产品代理授权
委托书时须向设备制造商咨询了解相关信息,因此原因而造成登记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承
担)。
3.3拟供设备双通道X光机、手提行李安检机、金属探测门、手持金属探测器、大件行李X
光机、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中型安检机(双视角)、小型货物安检机等设备必须取得
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
不得同时投标。
3.5信誉要求:投标登记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1日09 时00分到2023年04月2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请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进行投标登记。登记资料①营
业执照、②代理授权书及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仅代理商,授权仅限双通道X光机、手提
行李安检机、金属探测门、手持金属探测器、大件行李X光机、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
中型安检机(双视角)小型货物安检机,其他产品无需授权及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③制
造商声明(仅制造商)④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⑤经办人授权委托
书及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邮寄地址)。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7日09 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华开评标区(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300号,近11
号线云锦路地铁站7号口)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华开评标区(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300号,近11
号线云锦路地铁站7号口)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新建浙江丽水机场工程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民
航华东函<2020>25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民航发展基金、省人民
政府财政资金、市人民政府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建浙江丽水机场工程安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浙江丽水机场。
2.2交货期: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后6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3招标范围:
航站楼安检设备主要包括双通道X光机4台、手提行李安检机5台、金属探测门5台、手
持金属探测器8个、防爆罐2个、防爆毯2个、大件行李X光机1台、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
设备3台、液态检查仪1台、安检分层管理系统1套、打包机1台及各类柜台桌椅(包括手
提行字安检机前后引导台和开箱桌椅、开箱员工作站桌椅、判图工作站桌椅)。
货运让工艺设备主要包括:中型安检机(双视角)1台、小型货物安检机1台、手提行李安
检机1台、金属探测门1台、手持金属探测器4个、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2台、防爆罐1
个。
安检道口主要包括手提行李安检机1台、大型底盘扫描仪1台、防爆罐1个、痕量爆炸物
安全检查设备1台、手持金属探测器4个、金属探测门1台。
同时包括安检道口、航站楼、货运站的防爆检测设备、安检设备及管理系统供货安装调试,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供货要求》可向招标代理机构免费索取。
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相关要求提供满足要求的设备,并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负
责调试安装,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2.4包件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包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n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
完成本次货物供货及安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孓丐
3.2为保护采购单位的利益,保证本次供货产品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允许制造商或
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是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双通道X光机、手提行李安检
机、金属探测门、手持金属探测器、大件行李X光机、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中型安检
机(双视角)、小型货物安检机的投标授权。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
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接收一家投标单位登记,设备制造商
参与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
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有两家及两家以
上代理商登记的,按收到登记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各投标人在开具专项产品代理授权
委托书时须向设备制造商咨询了解相关信息,因此原因而造成登记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承
担)。
3.3拟供设备双通道X光机、手提行李安检机、金属探测门、手持金属探测器、大件行李X
光机、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中型安检机(双视角)、小型货物安检机等设备必须取得
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伸田许可证书》。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
不得同时投标。
3.5信誉要求:投标登记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拟投标人于2023年04月21日9:00时至2023年04月26日16:00时(北京时间,
下同),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资料:①营业执照、②代理授权书及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仅代理商,授权仅限
双通道X光机、手提行李安检机、金属探测门、手持金属探测器、大件行李X光机、痕量爆
炸物安全检查设备、中型安检机(双视角)、小型货物安检机,其他产品无需授权及制造商
售后服务承诺书)、③制造商声明(仅制造商)、④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
证书、⑤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邮寄地址)。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1000元,邮购需另加手续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7日09时00分,
地点为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华开评标区(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300号,近11号线云
锦路地铁站7号口)。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民航
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机场
联系人:冯工
电 话:0578-203075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3楼
联系人: 郭工、李工
电 话: 021-62592061转107、105
电子邮件: 16996069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J);Z 衫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节)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