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数据中心TOP客户蓄电池单体监控覆盖集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3天
金额
194.84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9-02-04a-2024-d-a16717
预算金额194.84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工010-58503086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豆豆1560051100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6
公告正文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数据中心TOP客户蓄电池单体监控覆盖集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数据中心TOP客户蓄电池单体监控覆盖集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9-02-04A-2024-D-A16717),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数据中心TOP客户蓄电池单体监控覆盖集中公开招标项目。
1.1.1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针对兆维、永丰、北七家 TOP IDC 客户 ups 蓄电池(投产时间小于 2 年)进行电压、内阻、温度的单体监控覆盖,完成单体电池集约纳管,涉及蓄电池8010 块。需采购 396个蓄电池监控管理主机,8010 个单电池监控模块,198 台一体化采集器,396 套电流模块及安装、调测。
1.1.2 项目性质:通信配套设备。
1.1.3 项目预估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为1,948,446.90元(不含税)。
1.1.4 交货地点: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1.5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招标人的技术相关要求。
1.1.6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框架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1.7★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投标人应将合同中包含的全部设备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1.1.8★保修期:免费保修期最低为24个月,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1.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投标人投标单价报价(不含税),或经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不含税)超过最高投标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
2.2企业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注2: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第1条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3投标产品资质要求:
(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投标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0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单体电池监控、动力环境监控设备及服务等相关)的业绩合同,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注3:代理商投标的,可提供代理商的同类项目业绩,也可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的同类项目业绩。
2.5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1人。
2)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员:须至少提供1名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专业施工队伍: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2名团队服务人员,其中至少一名具备低压电工证,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要求的有效资格证书扫描件。
注2: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距离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6投标人之间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制造商要求:制造商投标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9代理商要求: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文件(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须提供翻译版本)。
2.10代工制造关系: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2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5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但仍需投标人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的登记。注册:“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登记: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为本项目登记的唯一渠道,其他平台的登记均属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9时30分。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只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纸质保函原件除外。
5.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集中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4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投标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集中招标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异议接收及联系方式
8.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邮 编:10001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10-5850308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开阳路8号京印国际中心A区701-1
邮 编:100069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2416717
联 系 人:王豆豆、孟庆宝、杨新千、曾欢、赵宏月、魏宝强
电 话:15600511005(王)、15321862126(孟)、17381357400(杨)
电子邮件:15600511005@189.cn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9.行政监督部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数据中心TOP客户蓄电池单体监控覆盖集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9-02-04A-2024-D-A16717),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数据中心TOP客户蓄电池单体监控覆盖集中公开招标项目。
1.1.1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针对兆维、永丰、北七家 TOP IDC 客户 ups 蓄电池(投产时间小于 2 年)进行电压、内阻、温度的单体监控覆盖,完成单体电池集约纳管,涉及蓄电池8010 块。需采购 396个蓄电池监控管理主机,8010 个单电池监控模块,198 台一体化采集器,396 套电流模块及安装、调测。
1.1.2 项目性质:通信配套设备。
1.1.3 项目预估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为1,948,446.90元(不含税)。
1.1.4 交货地点: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1.5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招标人的技术相关要求。
1.1.6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框架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1.7★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投标人应将合同中包含的全部设备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1.1.8★保修期:免费保修期最低为24个月,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1.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投标人投标单价报价(不含税),或经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不含税)超过最高投标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 产品名称 |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不含税,元) | 预估数量 | 单位 |
1 | 单电池监控模块 | 111.30 | 8010 | 个 |
2 | 蓄电池监控管理主机 | 1925.00 | 396 | 个 |
3 | 一体化采集器 | 1117.05 | 198 | 台 |
4 | 电流模块 | 185.50 | 396 | 套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
2.2企业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注2: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第1条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3投标产品资质要求:
(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投标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0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单体电池监控、动力环境监控设备及服务等相关)的业绩合同,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注3:代理商投标的,可提供代理商的同类项目业绩,也可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的同类项目业绩。
2.5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1人。
2)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员:须至少提供1名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专业施工队伍: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2名团队服务人员,其中至少一名具备低压电工证,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要求的有效资格证书扫描件。
注2: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距离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6投标人之间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制造商要求:制造商投标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9代理商要求: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文件(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须提供翻译版本)。
2.10代工制造关系: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2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5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但仍需投标人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的登记。注册:“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登记: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为本项目登记的唯一渠道,其他平台的登记均属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9时30分。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只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纸质保函原件除外。
5.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集中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4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投标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集中招标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异议接收及联系方式
8.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邮 编:10001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10-5850308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开阳路8号京印国际中心A区701-1
邮 编:100069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2416717
联 系 人:王豆豆、孟庆宝、杨新千、曾欢、赵宏月、魏宝强
电 话:15600511005(王)、15321862126(孟)、17381357400(杨)
电子邮件:15600511005@189.cn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9.行政监督部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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