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黔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QIJ22C0017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94.8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ij22c00174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成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老师02379233606
中标公司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94.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黔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QIJ22C0017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号:
QIJ22C0017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
黔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177-9号
中标(成交)金额: 94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黔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包1:冉福荣,曾宪奎,熊永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总计:-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经办人:成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7923651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文体路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7923360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18号四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79233606
十、附件
黔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黔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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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项目名称:黔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项目号:QIJ22C00174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4-第一篇采购邀请书-4-目录2022年6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采购人: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七、其它有关规定-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五、磋商保证金-4-四、磋商有关说明-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4-二、资金来源-4-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9-三、技术要求-7-二、项目概况-7-一、项目采购内容-7-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7-八、联系方式-6-
六、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0-五、知识产权-10-四、保密要求-10-三、付款方式-9-二、报价要求-9-一、服务时间、服务地点验收标准-9-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8-四、采购终止-16-三、无效响应-16-二、评审标准-13-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1-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1-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0-五、成交通知-20-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9-三、磋商要求-1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8-一、磋商费用-18-
一、经济部分-25-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4-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3-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2-八、项目验收-22-七、签订合同-21-
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黔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五、其他资料35四、资格条件30三、商务部分-28-二、服务部分-27-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100万元。二、资金来源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黔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 | 95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三)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或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二)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用户登录/注册。(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磋商有关说明(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一)磋商保证金交款形式:五、磋商保证金(七)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7月12日北京时间14:30(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12日北京时间14:30(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18号四楼开标二室)(四)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6月30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7月12日9时00分(二)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3、供应商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本票、保函等方式(不允许使用超级网上银行系统)缴纳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保证金账号由母账号和子账号共同组成,请填写完整。避免因账号填写不全引起磋商无效),具体账户详见招标公告。1、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用户登录/注册获取账号缴纳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缴纳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凭合同书原件到交易中心办理)。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四)磋商保证金的退还3.所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均须从供应商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汇)出。2.供应商要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等时间差的因素,对超过时间到账的磋商保证金一律视为未递交磋商保证金和自动放弃本次磋商,开标后与其他磋商保证金一起退还,并当众退还响应文件。注:1.转(汇)款的进账单上必须清楚地标明递交磋商保证金项目的名称;
七、其它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电话:(023)79233606联系人:李老师、曾老师(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八、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项目服务需求联系电话:(023-7923651713908272958)。联系人;成老师(二)采购人: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18号四楼传真:(023)79241473
本项目规划期为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与“十四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期保持一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与国土空间规划期保持一致。本项目规划区范围为黔江区,总面积2402平方公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高质量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走生态优先型、文旅融合型、区域协同型、城乡互动型高质量发展路子,加快建设渝东南区域中心城市和武陵山区综合交通枢纽,高水平打造“中国峡谷城·武陵会客厅”。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十四五”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黔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要求,开展《黔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完成黔江区生态本底资源基底分析、生态评价,识别本区主要生态问题及重大生态风险,明确至2035年黔江区生态修复战略目标、修复策略、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制定近期实施行动计划、实施保障措施和成效评估体系,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信息数据库,作为“十四五”期间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黔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二、项目概况一、项目采购内容
磋商内容 | 服务期 |
黔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 | 合同签订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3.诊断生态问题。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人类活动影响,针对国土空间全域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诊断突出生态问题,研判重大生态风险。2.开展综合评价。充分利用黔江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成果,开展生态系统退化评价、生态系统恢复力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估本地生态系统退化程度和恢复力水平,明确生态系统重要性高、生态敏感性高、退化程度高和恢复力水平低的空间分布。1.开展基底分析。充分利用黔江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耕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分析区域内山、水、林、田、湖、草等各项自然资源的规模和空间分布;明确区域生态系统类型,掌握生态系统规模和空间分布特征。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区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2〕161号)的编制要求,结合黔江区实际情况,本项目规划包括以下7个方面成果内容:(一)成果内容要求三、技术要求
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满足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二)技术要求7.数据库建设。基于自然资源“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同步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信息数据库建设。6.谋划重大工程。根据生态问题的紧迫性、严重性,结合生态系统的退化程度和恢复力水平,合理安排重点工程和建设时序。5.划定生态保护修复分区。为科学指引各区域开展各类生态保护修复活动,保证自然地理单元连续性,以重点流域、区域等为基础单元,着眼优化国土空间安全格局,依据区域战略定位、主要生态问题和主导生态功能,科学划定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分区,并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针对不同分区科学施策,明确主攻方向。4.明确目标指标。重点从优化国土空间安全格局、修复受损重要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完成规划任务考核等方面,科学确定2025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依据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确定的指标体系,按照上下衔接、统分结合、简明科学等原则,提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各区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指标进行增减调整。
3.《黔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数据库》1套。2.成果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共4套。1.成果要求:(1)规划方案:完成《黔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全套成果(包含文本、编制说明、相关图集、生态资源现状调研报告、生态修复近期实施行动项目库)。(2)研究报告:开展黔江区国土空间生态现状调查评价,结合外业补充调研,形成黔江区生态资源现状调研报告。(3)近期实施项目库:完成黔江区生态修复近期实施行动项目库建设。(四)成果要求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规划成果提交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查,修改完善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最终成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三)时间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成果报告及相关材料,并对其质量负全面责任;(三)验收标准: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实施方案和成果报告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条件如下:(二)服务地点: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一)服务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规划成果提交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查,修改完善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最终成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因政策或其他不可抗逆因素引起的时间顺延,完成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服务时间、服务地点验收标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项目服务需求,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一)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履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三、付款方式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调研费、人工费、运输费、交通费、管理费、风险费、交易服务费、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专家评审费(验收)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报价要求2.所有成果和报告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审查并出具合格报告。
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所有正式成果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申请并向采购人开具合法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20%(拨付进度为总额的100%)。2.所有成果和报告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审查(需要评审的成果和报告),并取得采购人出具审查通过意见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申请并向采购人开具合法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60%(拨付进度为总额的80%)。1.项目合同签订工作组进场2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启动资金。(五)本项目支付办法及比例:(四)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三)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申请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六、其他商务要求内容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知识产权采购人提出的所有服务需求和改进的建议,均属于采购人专有的技术秘密,并对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全部产品或服务享有著作权(版权)。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或授权,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公布或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妥善地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四、保密要求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一、磋商程序及方法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磋商保证金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 |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二、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 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10分) | 10分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注③) |
2 | 服务部分(45分) | 工作背景(9分)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工作背景,提供对本项目的理解及重难点分析。供应商提供的分析方案符合本项目规划编制背景和编制要求、且分析合理,透彻准确得9分;符合本项目规划编制背景和编制要求、且分析较为合理,概况不够清楚详细,不够透彻准确得6分;概况基本符合项目情况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内容提供工作背景分析。 |
2 | 服务部分(45分) | 工作基础(4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的目标任务,查明区内已开展的相关规划编制、生态修复工作情况进行评审:掌握全面、认识准确的得4分;掌握基本全面、认识基本到位的得3分;掌握情况差、认识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内容提供工作基础(基础资料由供应商自行收集) |
2 | 服务部分(45分) | 技术路线与工作方法(8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黔江区生态修复技术路线与工作方法进行评审:技术路线合理科学,工作方法合理可行,能有效的保证生态修复目标完成的,得8分。技术路线基本合理,工作方法基本可行,能基本能保证目的任务完成的,得4分;技术路线不够合理,工作方法不能有效的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 提供技术路线与工作方法 |
2 | 服务部分(45分) | 生态修复目标与指标(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提供的黔江区生态修复目标与指标进行评审:制定的修复目标契合黔江发展目标与愿景,生态修复指标体系系统完整,全面衔接黔江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且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得5分;制定的修复目标基本符合黔江发展目标与愿景,生态修复指标体系基本完整,与黔江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衔接性一般,基本具有操作性的,得3分;制定的修复目标与黔江发展目标与愿景衔接性不强,指标体系缺乏系统性,未能与黔江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衔接,缺乏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 提供生态修复目标与指标 |
2 | 服务部分(45分) | 明确生态修复策略(9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提供的黔江区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等生态修复策略进行评审:提出的生态修复策略能合理反映黔江区生态问题和规划目标,修复策略思路清晰,具有系统性、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9分。提出的生态修复策略基本反映黔江区生态问题和规划目标,修复策略思路基本清晰,基本具有系统性,针对性一般,基本具有操作性的,得6分。提出的生态修复策略未能全面反映黔江区生态问题和规划目标,修复策略思路不够清晰,系统性不足,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强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 提供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等生态修复策略 |
2 | 服务部分(45分) | 制定近期行动计划(6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提供的黔江区生态修复近期行动计划进行评审:提出的黔江区生态修复近期行动计划与黔江区“十四五”规划等成果衔接合理,近期行动计划内容合理反映生态修复目标、策略,时序安排合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得6分。提出的黔江区生态修复近期行动计划与黔江区“十四五”规划等成果基本衔接,近期行动计划内容基本反映生态修复目标、策略,时序安排基本合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4分。提出的黔江区生态修复近期行动计划与黔江区“十四五”规划等成果未衔接,近期行动计划内容不能反映生态修复目标、策略,时序安排不够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 提供近期实施行动计划 |
2 | 服务部分(45分) | 进度安排(2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安排进行评审:提供的进度安排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具可行性,得2分;提供的进度安排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具有一定可行性,得1分;提供的进度安排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可行性较差的,或未提供进度安排的,得0分。 | 提供工作进度安排 |
2 | 服务部分(45分) | 保障措施(2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提供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且具可实施性较好的,得2分;提供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且可实施性一般的,得1分;提供的保障措施不全且可行性较差,或未提供保证措施得0分。 | 提供项目保障措施 |
3 | 商务部分(45分) | 人员配备(9分) | 项目负责人(4分)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工环或生态正高级工程师得4分,副高级工程师得2分,否则得0分。 | 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商务部分(45分) | 人员配备(9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5分):项目组人员应具备地理学、城市规划、生态学、风景园林、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学、水工环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全部具备的得5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具有多个专业的,按多个专业计取。 | 提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商务部分(45分) | 相关业绩 (36分) |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同时承担过生态修复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土整治规划得12分;承担其中2项得6分,承担其中1项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商务部分(45分) | 相关业绩 (36分) |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或规划设计的,1项得6分,最高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商务部分(45分) | 相关业绩 (36分) |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国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方案编制或规划设计的,1项得4分,最高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无效响应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由采购人在幅度范围内确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20%(服务10%-20%,工程3%-5%由采购人在幅度范围内确定)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采购终止(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一、磋商费用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响应文件组成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响应文件三、磋商要求
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四)修正错误(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六)响应文件的递交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五、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一)质疑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质疑时限、内容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4事实依据;
(二)投诉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质疑答复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七、签订合同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项目验收(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X、履约保证金: | ||||||
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部分(二)明细报价表(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
(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网址:邮编:电话:传真:地址: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二)分项报价明细表年月日联系人: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人工费 | / | |||
9 | 运输费 | / | |||
10 | 其他费用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二、服务部分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2.该表可扩展。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二)其他服务资料(根据服务需求和评审因素中相关内容提供)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二)其他商务资料(根据商务需求和评审因素中相关内容提供)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磋商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年月日(供应商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注: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二)其他资料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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