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昆仑之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lzyzc-htgx-05-01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联系人-0991-281929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昆仑之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松0903-251236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3年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LZYZC-HTGX-05-01

项目名称:2023年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3年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成品货架、托盘、电动叉车、柴油叉车、电动搬运车、电动托盘堆垛车、监控设备、手推式灭火器、手持灭火器、高压清洗机、定制多级伸缩输送机、消防控制设备等救灾物资。(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中标后 30 日内完成全部供货。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②《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18号);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④《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⑤《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⑦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等政府采购政策,按规定对报价给予评审优惠(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经年审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份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 (近三个月是指 2023 年 8 月-10 月) 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如当月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内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尚在处罚期内的)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尚在处罚期内的)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黑名单) 信息,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网页打印件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刻从上述网站中查询并打印);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使用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锁。
5.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115号

联系方式:0903-2516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昆仑之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努尔巴格街道和平社区敬老路51号

联系方式:0903-2512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松

电 话:0903-2512368









附件信息:

  • 2023年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文件(定版)(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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