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8日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会同县住建局的委托,对其会同县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18-100003、采购代理机构编号:0623-1881N111900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的名称:会同县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18-100003
委托代理编号:0623-1881N1119001
3、项目预算:16977044.96元
4、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对会同县污水处理厂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物池(新建)、生物池(改造)、配水井、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池、鼓风机房、脱水机房、加药间、浓缩池、调理池、污泥提升泵房、电气等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内容。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单位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任设备安装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取得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员岗位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5.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 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一)至(六)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应按招标公告(附件1)提交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他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法人或其他组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请各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仅需携带新版营业执照)、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明资料,获取招标文件。以上材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需装订成册)。
6.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13日止(5个工作日)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4:30 ~ 17:00,到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会同县林城镇大桥村六组)购买招标文件。
6.3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以我公司发出的纸质招标文件为准,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2018年 3 月 8 日9时3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开标时间:2018年 3 月 8 日9时30分。
7.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8、投标保证金:
8.1金额:人民币300000元整(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8.2缴纳时间:2018年 3 月 6 日17: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8.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8.4帐 户 名: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 号:800269920309010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南城支行
8.5 投标人须在进帐单“款项来源”栏注明“会同县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6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8.7未按时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10、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会同县住建局
地 址:怀化市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57458163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怀化分公司联系人:代先生 龙女士
联系电话:0745-2336888、0731-84518100
怀化分公司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怀芷路7号新商城1803号
附件1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