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24.3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餐厨垃圾收运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DY-20200102009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餐厨垃圾收运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00102009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餐厨垃圾 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 承担岳麓区13个街道区域内(除坪塘街道、含浦街道、莲花镇、雨敞坪镇以外)的小散餐饮单位4971家(15桌及以下餐饮单位,最终家数以区城管局、街道办事处、环卫中心共同核定为准)的每天所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运输至集中点,单价为6.18元/家/天。 1 11243805.48
 合计金额小写: 11243805.48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壹佰贰拾肆万叁仟捌佰零伍元肆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4971家×6.18//天×366=11243805.48

大写:壹仟壹佰贰拾肆万叁仟捌佰零伍元肆角捌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1-22 —— 2020-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由乙方以自有技术、设备、人员提供本合同全部服务内容。甲方将上述收运服务业务及相应的经费支付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收运服务,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按每月支付一次,总支付 12 次。第一月支付 936983.79 元,第二月支付 936983.79 元,第三月支付 936983.79 元,第四月支付 936983.79 元,第五月支付 936983.79 元,第六月支付 936983.79 元,第七月支付 936983.79 元,第八月支付 936983.79 元,第九月支付 936983.79 元,第十月支付 936983.79 元,第十一月支付 936983.79 元,第十二月支付 936983.79 元。

4.2 收款账户: 长沙市农村商业银行开福支行(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8201010000026036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承包的小散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工作,其服务质量必须达到《长沙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对同一事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5.2.1收运车辆

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驾、毒驾,不得搭载行人,文明驾驶,无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5.2.2车辆管理

收运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无滴漏溢洒现象;车箱体应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对所有收运车辆安装车载GPS、行车记录仪及车载视频监控,与岳麓区环卫局指挥平台连接,并确保车载GPS及行车记录仪等系统信息传输设备运行正常。

5.2.3收运作业。

收运工作人员着工装,衣着整洁,服务态度良好,足额配备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整洁,保持收集点洁净,并有序摆放,做到及时收运、应收尽收、日产日清。

5.2.4承诺书上墙

小散餐饮门店承诺书安装按照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要求,在本采购合同服务范围内做到承诺书上墙到位。

5.2.5收运质量

确保餐厨垃圾收运质量,无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控制餐厨垃圾中生活垃圾含量,含水率不得高于8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人员及设备要求

乙方需配备足额收运人员,并对所有收运人员进行专业工作培训,统一服饰,持证上岗,以确保收运工作正常开展。

乙方需确保作业车辆性能良好且能正常运转。乙方所有作业车辆设备必须按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要求统一安装GPS、在线行车监控、车辆外观喷涂标识。

5.3.2检查考评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甲方有权根据市有关规定对收运质量考核标准做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并签订《岳麓区小散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办法》作为监督考核的依据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承包公司需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内部检查考核管理机制,对所管辖的区域收运服务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及每家收运台账等都有严格的内部检查制度且资料清晰、真实、齐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运服务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餐厨垃圾收运考核文件规定的行为进行扣分和处罚。

6.1.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收集运输作业的安全生产措施。

6.1.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收运服务的服务技术水平。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6.2.2乙方负责提供收运作业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车辆和材料。

6.2.3乙方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并定期对收运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6.2.4乙方应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为运输车辆购买交强险,定期年检,负责承担本服务项目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劳资社保纠纷、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责任以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2.5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完成甲方交办的突击收运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收运服务费中。

6.2.6乙方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低温补贴。

6.2.7乙方应严格遵守并真实的履行本文件的全部要求及乙方在文件中做出的或以其他文件和方式做出的全部承诺,乙方在文件中或以其他文件和方式做出承诺的设备投入、人员配置、作业次数等作业质量保障必须严格履行,甲方据此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发现餐饮单位私自将餐厨垃圾向其他收运单位处置,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甲方。

6.2.8乙方应将收集的餐厨垃圾运输至收集点交付给指定处置单位,不得私自转运、随意处置。

6.2.9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乙方未能履行以上义务,违反甲方具体要求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按照《岳麓区小散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办法》,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款、解除合同等处理。因乙方服务人员私自转运、随意处置导致第三人利用提炼地沟油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5000元。

7.2乙方虚报作业服务数量、未按规定应收尽收的,乙方应退还多收取的服务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3000元。

7.3因乙方过错导致服务人员罢工、无法履行合同等情况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由于乙方怠于履行自身义务导致收运服务停止影响辖区居民生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10000元。

7.4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1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的解释权属于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11.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按双方约定,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二环三段218号
法定代理人: 周宇 法定代理人: 易志刚
委托代理人: 许亮 委托代理人: 许海军
电话: 0731-88134813 电话: 0731-82244401
传真: 0731-8813481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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