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鞍山交运集团通卡分公司公交营业厅室内装修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41.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zhcg2022056
预算金额41.83万元
招标公司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翰林0412-2211900
中标公司辽宁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鞍山交运集团通卡分公司公交营业厅室内装修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NZHCG2022056(招标文件编号:LNZHCG2022056)
二、项目名称:鞍山交运集团通卡分公司公交营业厅室内装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1183号
中标(成交)金额:41.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辽宁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鞍山交运集团通卡分公司公交营业厅室内装修项目 | 本工程为鞍山交运集团通卡分公司公交营业厅室内装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工 | 张永成 | 二级建造师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岳丽芬、周惠杰、林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计取3000元,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民生东路
联系方式:15241271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联系方式:宋翰林 0412-2211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翰林
电 话: 0412-2211900
中弘工程咨询
ZHONGHONGENGINEERINGCONSULTING
项目编号:LNZHCG2022056室内装修项目项目名称:鞍山交运集团通卡分公司公交营业厅采购文件工程类竞争性磋商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竞争性磋商公告目录编制单位: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册:1、工程量清单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附件:1.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
项目编号:LNZHCG2022056一、项目基本情况鞍山交运集团通卡分公司公交营业厅室内装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鞍山交运集团通卡分公司公交营业厅室内装修项目的采购公告说明:采购文件由正文、附件及附册三部分组成。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工采购需求:鞍山交运集团通卡分公司公交营业厅室内装修项目最高限价:418359.01元预算金额:418359.01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鞍山交运集团通卡分公司公交营业厅室内装修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扶持政策
方式:现场报名/邮箱报名地点: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获取采购文件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地点: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时间:2022年6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六、开启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五、响应文件提交售价:500元/本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八、质疑与投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实际情况,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一切原件均无需携带,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需附有一份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靠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投标单位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2、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实际情况,本项目投标文件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邮寄地址: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邮编:114001接收人:宋翰林(投标文件由顺丰速运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同时快递外包装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邮寄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到付。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会议号:85708855561、疫情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投标供应商需将报名材料复印件盖好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lnzhcgdl@163.com邮箱(扫描件要求字迹、画面清晰),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所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0412-2211900,确定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邮件为准。报名资料仅限于领取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如无要求的资料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报名材料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九、其他补充事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名称: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5241271775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民生东路名称: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采购人信息
账号:21050163010300000578账户名称: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营业室邮箱地址:lnzhcgdl@163.com联系方式:0412-2211900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一、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电话:0412-2211900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项目联系人:宋翰林3.项目联系方式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鞍山交运集团通卡分公司公交营业厅室内装修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LNZHCG2022056 |
3 | 采购人 | 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联系人:宋翰林 联系电话:0412-2211900 |
5 | 建设地点 | 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6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项目内容 | 本工程为鞍山交运集团通卡分公司公交营业厅室内装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 |
9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工 |
10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1 | 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6月30日13点30分 |
15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
16 | 偏离 | 不允许实质性偏离 |
17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418359.01元 有效投标标价的确定:不高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 |
1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遇特殊情况,应依照相应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也将随之等日延长。 |
19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转账、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仟元整(¥4000元) 收款单位: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营业室 银行帐号:2105 0163 0103 0000 0578 (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412-2211900 其他要求:若采用电汇、转帐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若采用保函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开户行开具并将保函于开标前送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注:送交保函需协带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仅限于证明供应商的基本帐户,收取保函后开户许可证返还给供应商),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保证投标保证金到账,并于开标前到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时携带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原件,同时须将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或电汇、转账凭证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电汇或转账时用途注明投标保证金。如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没有及时到账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20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要全部页面加盖公章;副本需要带有证件证明资料的页面和带有价格的页面(清单报价内页部分可盖骑缝章)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内要求法人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处均应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错误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证明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
21 | 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U盘) 要求: 1、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需要对响应文件设置目录,并编制页码。页码与目录必须相对应。 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胶封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不按要求装订予以废标。 |
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退还 |
2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24 | 开标程序 | 响应文件的密封检查:由监督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共同检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开标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的逆顺序 |
25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2人; |
2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7 | 履约担保 |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8 | 支付方式 | 按形象进度付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2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计取3000元,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
30 | 合同签订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未按合同要求进场施工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人候选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31 | 解释权 |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相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采购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条款合同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招标公告的先后顺序解释。有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以最后日期发放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2 | 供应商须提供的原件要求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注: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有效的企业资质(2015新资质)证书原件;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拟派驻本工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工程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A证)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B证) 安全管理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C证) 授权委托人与供应商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原件或企业为该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注: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实际情况,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一切原件均无需携带,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需附有一份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靠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投标单位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
33 | 委托代理人 | 若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了代理人进行投标,响应文件中必须附有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聘任合同或或企业为该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
34 | 拒收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拒收: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的或与报名时机构名称不一致的。 |
35 | 报价风险 |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合同。 |
36 | 承诺 | 供应商须承诺:在没有得到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更换注册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施工人员。供应商如需要更换注册建造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任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资历、业务水平应不得低于前任注册建造师,否则招标人将要求中标人调换注册建造师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 |
序号 |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 所属包号 | 格式 | 装订顺序 |
1 |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 全部 | 1 | 1-1 |
2 | 响应文件的封皮 | 全部 | 2 | 1-2 |
3 | 响应文件的目录 | 全部 | 3 | 1-3 |
四、其它证明材料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二、资格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序号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所属包号 | 格式 | 装订顺序 |
1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全部 | 2-1 | |
2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全部 | 4 | 2-2 |
3 | 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聘任合同或企业为该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全部 | 2-3 | |
4 | 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全部 | 5 | 2-4 |
5 | 磋商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全部 | 2-5 | |
6 | 保证金汇款凭证或保证金到账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全部 | 2-6 | |
7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全部 | 2-7 | |
8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全部 | 2-8 | |
9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拟派驻本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拟派驻本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全部 | 2-9 | |
10 |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 全部 | 附件2 | 2-10 |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所属包号 | 格式 | 装订顺序 |
1 | 投标函 | 全部 | 6 | 3-1 |
2 | 开标一览表 | 全部 | 7 | 3-2 |
3 | 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 | 全部 | 8 | 3-3 |
4 | 工程质量保修书 | 全部 | 9 | 3-4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全部 | 10 | 3-5 |
6 | 施工组织设计 | 全部 | 11 | 3-6 |
序号 | 其它证明材料 | 所属包号 | 格式 | 装订顺序 |
1 | 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 全部 | 13 | 4-1 |
... |
封面格式: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格式1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在装订响应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响应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响应文件的正本需要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必须胶装成册。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相关材料原件应在开标时携带,以备专家现场查看。重要提示:
收件人: 响应文件(正本) 所投包号:第包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 收件人: 响应文件(副本) 所投包号:第包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
收件人: 开标一览表 所投包号:第包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
采购人:响应文件鞍山交运集团通卡分公司公交营业厅室内装修项目格式2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1.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一、资格性证明材料响应文件目录供应商名称:格式3项目编号:
三、其它材料……2.2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2.1投标函………………………………………………………………所在页码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4-1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共页,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签署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单位名称:(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4-2年月日
现委托受委托人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工作单位:住所地: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年月日委托单位名称:本授权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项目编号)的响应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采购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采购项目名称
(※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名称)参加你单位代理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我公司经对自身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自查,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本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致: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5
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采购项目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函格式6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采购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二、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采购文件要求,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一、我方同意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为此,我方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
包号 | 投标价(人民币 元) |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元) | |
包号 | 小写 | 大写 |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元) |
…… |
(3)与采购单位、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五、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公章):八、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采购文件附件二“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电话:联系人:邮编:地址: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日期:××年××月××日
1、投标报价应是采购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填表说明:供应商名称:单位:元(人民币)开标一览表传真:格式7
包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天) | 备注 |
01 | ||||
投标报价(大写) |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开标时,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对于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和响应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4.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3.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2.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供应商应按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应作废标处理。
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8.最后报价由供应商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邮寄,详见第二次报价表格式。7.本表除在响应文件中装订外,还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标记,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以供唱标之用。
第二次报价表 | ||
项目名称:鞍山交运集团通卡分公司公交营业厅室内装修项目 | ||
单位:元 | ||
公司名称 | ||
最终报价 | 小写: 大写: | |
工期(天) | ||
偏离情况说明 (如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 | ||
承诺事项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填表说明:一表(对项目或各包的要求)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格式8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序号 | 响应文件要求 | 要求内容 (本表中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计划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完工 | ||||
★2 | 施工地点 | 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 | 按形象进度付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
★4 | 施工要求 | 1、供应商须提供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2、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施工所需电源及一切机械设备,材料设备入场后由施工单位自行保管。 3、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4、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文明教育,保证和制定必要的安全、应急设施,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5、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做好善后工作。 | ||||
★5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6 | 验收 | 本项目所有验收工作均依照相关行业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并按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执行。 | ||||
★7 | 质保期 |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8 | 售后服务 | 质保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要求供应商在24小时内响应。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程度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9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三、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二、质量保修期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为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格式10注:供应商只需填写承包人一栏即可。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附册“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项目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具体格式见下表,若本工程实际中无法填写表中个别内容,可附空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 (元)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暂估价 | 安全施工费 | 规费 | ||
合计 |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其中:暂估价(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2 | 措施项目费 | ||||
2.1 | 其中: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 ||||
3 | 其他项目费 | ||||
4 | 规费 | ||||
5 | 安全施工措施费 | ||||
6 | 税费前工程造价合计 | ||||
7 | 税金 | ||||
合计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 | 综合单价 | 人工费+机械费 | ||
本页小计 |
综合单价分析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定额编号 | 定额项目名称 | 定额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
定额编号 | 定额项目名称 | 定额 单位 | 数量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和利润 | 风险费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和利润 | 风险费 | ||||
人工单价 | 小计 | ||||||||||||||||
未计价材料费 | |||||||||||||||||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
材 料 费 明 细 |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暂估单价 (元) | 暂估合价 (元) | ||||||||||
材 料 费 明 细 | |||||||||||||||||
材 料 费 明 细 | |||||||||||||||||
材 料 费 明 细 | 材料费小计 | ||||||||||||||||
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 表—09 |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第 1 页 共 2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金额(元) | 备注 | |||||||||||
一般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施工措施费) | |||||||||||||||||||
1 | 1 |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不含第2册) | 人工费预算价+机械费预算价-(市政道路工程人工费预算价+市政道路工程机械费预算价)-(市政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人工费预算价+市政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机械费预算价)*0.65 | ||||||||||||||||
2 | 2 |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 第2册 | 市政道路工程人工费预算价+市政道路工程机械费预算价 | ||||||||||||||||
3 | 3 | 雨季施工费(不含第2册) | 人工费预算价+机械费预算价-(市政道路工程人工费预算价+市政道路工程机械费预算价)-(市政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人工费预算价+市政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机械费预算价)*0.65 | ||||||||||||||||
4 | 4 | 雨季施工费 第2册 | 市政道路工程人工费预算价+市政道路工程机械费预算价 | ||||||||||||||||
其他措施项目费 | |||||||||||||||||||
5 | 1 | 夜间施工增加费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 | |||||||||||||||||
6 | 2 | 二次搬运费 | |||||||||||||||||
7 | 3 | 冬季施工费(不含第2册) | 人工费预算价+机械费预算价-(市政道路工程人工费预算价+市政道路工程机械费预算价)-(市政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人工费预算价+市政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机械费预算价)*0.65 | ||||||||||||||||
注: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
表-11 |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第 2 页 共 2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金额(元) | 备注 | |||||||||||
8 | 4 | 冬季施工费 第2册 | 市政道路工程人工费预算价+市政道路工程机械费预算价 | ||||||||||||||||
9 | 5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
10 | 6 | 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干扰费 | |||||||||||||||||
合 计 | |||||||||||||||||||
注: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明细详见表-12-1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 | 明细详见表-12-2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2-3 | |||||||
3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表-12-4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表-12-5 | |||||||
5 | 工程担保费 | ||||||||
合 计 |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 |||||||||
表-12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
工程名称: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
合 计 | —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
表—1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 |||||||||||||||
工程名称: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暂估(元) | 确认(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估 | 确认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
合计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 |||||||||||||||
表—1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
工程名称: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合 计 | 0 |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
计 日 工 表 | |||||||||
工程名称: | 第 1 页 共 1 页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实际数量 | 暂定 | 实际 | ||
1 | 人工 | ||||||||
1.1 | |||||||||
人工小计 | |||||||||
2 | 材料 | ||||||||
2.1 | |||||||||
材料小计 | |||||||||
3 | 机械 | ||||||||
3.1 | |||||||||
机械小计 | |||||||||
4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
4.1 |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计 | |||||||||
总 计 | |||||||||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
合 计 | - | - | - | |||||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 |||
1 | 规费 |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其它 | ||||||
1.1 | 社会保障费 | 其中:人工费预算价+其中:机械费预算价 | ||||||
1.2 | 住房公积金 | 其中:人工费预算价+其中:机械费预算价 | ||||||
1.3 | 工程排污费 | |||||||
1.4 | 其它 | |||||||
2 | 税金 | 税费前工程造价合计 | ||||||
合 计 | ||||||||
主要材料价格表 | ||||||
工程名称: | ||||||
序号 | 编码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 单位 | 单价(元) | |
一、技术标准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格式由投标供应商自拟。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若有)、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若涉及)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格式11
3.1本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承包商需按照采购文件、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满足实际使用要求。2.功能要求:本工程为鞍山交运集团通卡分公司公交营业厅室内装修项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项目概况
3.3.4未成交的承包商无补偿。3.3.3有关说明:专业内容双方可根据本次招标项目情况,并参考国家规定和行业惯例执行。3.3.2承包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它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了合同和了解工程的内容。3.3.1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承包人应研究其它文件,特别是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3.3需特殊说明的工程事项:3.2主要技术措施:应满足相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2.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2、施工管理1.2承包商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确定工程项目的经理、技术负责人、档案员、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质量专检人、施工安全员及其他人员(不能兼任)并坚持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项目经理中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1.1承包商须具备承包商须知中要求的资质。1、施工资质二、施工管理要求
2.3施工质量管理2.2.3承包商应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等文件、资料和图册以及必要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2.2.2承包商应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施工前的技术交底等工作,按专业认真做好会审的准备工作。2.2.1承包商必须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偷工减料。2.2施工技术管理承包商施工时应遵循施工工艺及施工规程,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顺序,合理组织人力、物力、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
2.5施工特殊要求2.4.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布置及使用,各临时用电设备机具必须配置漏电保护装置,施工电气机具必须接地,施工现场设备、电源做到无安全隐患。2.4.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首先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否则不准参加施工,特殊工程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凭证上岗。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和其它各项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2.4.1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应有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应有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2.4施工安全管理承包商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出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具有完善的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一、本项目采用以下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第四章评标方法施工时要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要求三、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2.5.2承包商应在报价文件中详细作出施工方案。2.5.1承包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安全施工,由承包商工作失误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包商承担责任。
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三、确定中标供应商详见本采购文件附件一供应商须知“五、开标与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商务部分(40分) | 报价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 30 |
商务部分(40分)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内容完整,综合单价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情况,取费是否合理,主要材料报价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无计算错误,无不平衡报价,如出现上述任一种情形,则由评标委员会酌情扣0-10分。 | 10 |
技术部分(44分) | 编制完整性 |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针对本项目编制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概述清晰明确、针对本项目编制了总体施工程序且施工程序合理,有针对性得6分;对本项目编制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概述较清晰明确、针对本项目编制了总体施工程序且施工程序较合理,针对性较好得3分;对本项目编制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概述基本清晰明确、针对本项目编制了总体施工程序且施工程序基本合理,基本有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0-6 |
技术部分(44分) | 施工方法 | 施工方法:详细论述了本项目主要施工部位的施工方法且科学且合理可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考虑周全、能够更好满足施工需要得6分;较好的论述了本项目主要施工部位的施工方法且较好的科学且合理可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考虑周全、能够较好满足施工需要得3分;论述了本项目主要施工部位的施工方法且科学且基本合理可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考虑基本周全、能够基本好满足施工需要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0-6 |
技术部分(44分) | 施工质量 | 施工质量:合理的对重点部位或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完整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得6分;较好的对重点部位或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完整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得3分;基本满足对重点部位或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完整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0-6 |
技术部分(44分) | 施工进度 | 施工进度:能够合理的严格按照工期要求编制了工期计划,计划安排综合了各方面因素,有针对性,符合现场实际得6分;能够较好的严格按照工期要求编制了工期计划,计划安排综合了各方面因素,有较好的针对性,较为符合现场实际得3分;能够基本合理的按照工期要求编制了工期计划,计划安排综合了各方面因素,基本有针对性,基本符合现场实际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0-6 |
技术部分(44分)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合理,针对性强、文明施工措施编制的详细,提出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得6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合理,针对性良好、文明施工措施编制良好,提出可行的保证措施得3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基本合理,针对性、文明施工措施编制的基本满足需求,提出基本可行的保证措施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0-6 |
技术部分(44分) | 劳动力计划 | 提供了详细的劳动力计划表,并按工程不同的施工阶段编制了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情况得6分;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劳动力计划表,并按工程不同的施工阶段编制了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情况得3分;提供了基本的劳动力计划表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0-6 |
技术部分(44分) | 扬尘污染 治理 | 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完善合理、 措施得当,最优可得5分;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完善合理、 措施得当,良好的得3分;扬尘污染治理方案较为完善合理、 措施基本得当,较合理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0-5 |
技术部分(44分) | 疫情防控措施 | 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疫情防控措施》 进行评审: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合理、得当、切实可行的得3分;疫情防控措施较合理、得当、可行的得2分;疫情防控措施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3 |
人员资质(4分) | 项目组织机构 | 项目组织机构中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的得1分,缺一项不得分。(评标时需提供上述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1 |
人员资质(4分) | 技术负责人 资格 | 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评标时须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评审表及其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0-3 |
企业资质(12分) | 企业认证 | 1、投标人同时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的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证书必须为有效期内、评标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0-4 |
企业资质(12分) | 企业业绩 |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每具有1个类似本工程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2分。 (评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其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0-2 |
企业资质(12分) | 企业奖项 | 2019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获得过国家级优秀企业奖项的,每有一年得2分,最多得4分;供应商获得过省级优秀企业奖项的,每有一年得1分,最多得2分;供应商获得市级过优秀企业奖项的,每有一年得0.5分,最多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评标时必须提供证书和获奖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0-4 |
企业资质(12分) | 企业奖项 |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企业所施工的工程,获得过优秀施工项目奖项的得2分。(评标时须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 | 2 |
2.2“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单位详见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2.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具体组织招标活动(招标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定义:1.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采购文件中所述工程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一、总则供应商须知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组织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5“供应商”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取得采购文件并参加招标活动投标的企业。2.4“潜在供应商”是指知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采购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2.3“招标工程”是指采购文件中所述工程及相关服务。
3.7满足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3.6能够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施工能力,向采购单位提供满意的、证明所有工程及其辅助服务来源的文件,并提供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证明。3.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为采购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3.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正文部分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8如果在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7)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机构(单位),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5.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5.1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5.踏勘现场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响应文件等有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3参与鞍山市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供应商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6.2采购项目的标前答疑会详见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6.1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并使用该项资金支付招标后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款项。6.资金来源、标前答疑会及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5.4采购单位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5.3除采购单位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招标采购公告正文部分:7.采购文件构成二、采购文件
附件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附件二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附件一供应商须知附件部分: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
8.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需澄清的事项及依据以书面形式函告采购代理机构。8.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部分”与“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部分”为准。附册二:工程量清单附册一:图纸附件四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8.5采购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8.4所有供应商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且已为各供应商知悉,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鞍山市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0.3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10.2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9.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可由(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组成:11.响应文件的构成10.7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正文部分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10.6供应商必须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投标,只对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内容投标的,将予以拒绝。即使划分了标段,供应商也必须对整个标段的工程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标段中的部分内容投标的,亦将予以拒绝。10.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10.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式)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响应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③工程量清单报价表②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①工程分项报价表(3)工程预算书,例如:(2)开标一览表(1)投标函
④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③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已按规定时间通过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当年年检,能够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的年检情况与经营范围。(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例如:④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等
④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③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②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和劳动力安排计划①各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例如:⑤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招标公告前六个月任意一月)
②项目经理简历表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7)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例如:⑦施工总平面图、临时用地表等⑥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⑤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2.响应文件格式11.4如果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1.1条(3)款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1.3资格审查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并注明“只限本次投标使用,再次复印无效”等类似字样。11.2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安排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初审,但仅作为确认潜在供应商报名条件之用,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详见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若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等
13.2采用清单报价的,除非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修改,否则工程量清单的项目、顺序、格式、计量单位、数量均不能改变,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标有数量的每个项目必须填写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1供应商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除暂估价材料价格调整外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13.投标报价12.3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工程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总价)”保持一致。12.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2.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采购文件已提供有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3.8本工程税金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及《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19〕9号)的规定执行。13.7本工程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及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13.6供应商在报价时的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2017年版《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所规定最低费率,如低于规定标准进行报价,应由评标委员会向供应商提供修正要求,修正后视为合格文件,如供应商拒绝修正,可按无效处理。13.5供应商的计价应根据2017年版《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并结合现行的各类文件执行。13.4清单报价不允许出现相同子目不同综合单价的情况。如出现此种情况,在拨付工程款及工程结算时将统一按其报价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13.3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的工程造价必须一致;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中的工程造价与预算书的工程造价一致;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
13.15本工程所有建筑垃圾供应商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地点,从工地清运出去,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供应商均应考虑在报价中。13.14供应商应依据工程量清单、采购文件、修改书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完成期限、承包范围,并在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条件(包括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协调报批事项等)和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自然障碍、拆迁影响及一切不利条件所带来的风险基础之上,按照有关价格指数、辽宁省及鞍山市现行有关规定及市场价格,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13.13供应商不得擅自删除或涂改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更不得变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排列顺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做出处理,严重者作无效处理。13.12当响应文件有调整报价时,以调整报价作为最后报价,但必须将调整报价的调整明细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一一列出,否则视调整报价无效。13.10市政工程园林施工干扰费仅对符合发生市政工程干扰情形的工程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进行取费。13.9夜间施工增加费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二次搬运费、冬季施工费、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报价。
13.21采购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作任何解释和说明;13.20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格式执行2017年版《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所附文件格式。13.19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应列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及企业管理费的明细及汇总,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13.18供应商需考虑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发生变更时,对综合单价的影响,因工程量发生的变化,采购人不会对综合单价进行任何调整。13.17除非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3.16报价与工程项目总价表的工程造价必须一致,否则以报价函的报价为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必须一致,否则以分析表中的单价为准。
14.3工程质量等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14.2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如果采购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以较高的标准为准。14.1本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随采购文件正文部分向供应商提供的具体技术要求。14.工程质量标准13.23投标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3.22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15.5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及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4供应商应以电汇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至采购文件指定账户(不受理现金和支票等其他支付形式)。15.3投标保证金汇出(交纳)人、响应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5.2供应商必须准确填写投标保证金汇出(交纳)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保证金时只按汇出(交纳)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15.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凡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牟取中标资格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或者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谋取中标资格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的;(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15.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6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9)供应商的其他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行为。(8)中标后,中标供应商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5)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中标服务费的;
17.3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7.2供应商应递交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17.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数据及资料(本须知第11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1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6.1在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6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17.5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7.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允许只填写简称。
(2)加盖供应商公章。(1)注明下列识别标志: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具体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8.2包封的封装处应:(3)如果供应商将要求单独包封的证件原件或样品与响应文件装订在一起,则视同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而不予退回。(2)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供如光盘、U盘等介质,则该介质必须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正本封装在一个包封中。(1)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供合同原件、资质原件或样品,应单独包封并注明其内容,以便评标委员会查阅后退回供应商。
19.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该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19.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9.投标截止时间18.4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并在包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以供唱标之用。18.3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8.2条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错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0.5从投标截止时间始,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止,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处理。20.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0.3递交“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供应商。20.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0.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盖章。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1.3开标时,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响应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唱标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确认。21.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并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开标五、开标与评标
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未领取采购文件参加投标的;(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21.5供应商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23.1资格性审查。评标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审查,供应商应在评标专家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资格性审查条款详见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3.响应文件的初审22.4除特殊情况外,评标专家将在鞍山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2.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标专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职责。22.2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必须退出。22.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并组织评标工作。
23.7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3.6评标专家审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3.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3.4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专家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而且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3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工程的技术规格、数量和完工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如果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2符合性审查。评标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符合性审查条款详见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的;(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4)响应文件的完工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完工期限的;(3)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或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的;(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8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8)响应文件附有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未按规定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与页码的;
25.1评标专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5.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4.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其他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24.1在评标期间,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专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4响应文件的澄清(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原则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具体以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为准)(2)如果评标专家认为排在最前面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明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专家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确定排在其后第一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1)评标专家根据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2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
25.5评标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标专家集体研究决定。(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以投标报价低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优劣确定中标供应商;技术相同的,由评标专家投票确定中标供应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以技术优劣确定中标供应商;技术相同的,由评标专家投票确定中标供应商。25.4按上述评标方法确定的符合中标条件的供应商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则:(2)评标专家完成评标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确定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1)评标专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打分,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25.8.1含节能产品时,对其报价给予3%幅度的价格扣除;含环境标志产品时,对其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对于招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分别计算,叠加后计算出总的价格扣除比例。25.8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情况。25.7.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25.7.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将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报价产品仅部分符合优惠评审要求,则按所占总价比重进行折扣评审。25.7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情况。25.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除本须知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评标委员会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服务能力且符合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规定的中标供应商。27.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六、授予政府采购合同26.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标专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1开标之后,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9.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28.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响应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和内容。28.1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供应商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他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28.资格后审
30.3中标供应商在按照本须知第31条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应将一份合同原件交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存档备案。30.2该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是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无故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政府采购合同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30.1在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中标供应商见此公告后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30.中标通知书(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2.中标服务费31.3采购文件(含澄清、补遗、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做实质性改变。31.2如果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要求签订或拒签政府采购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如果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资格将授予排名次低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31.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或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中标通知书、已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的有效证明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4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资格,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将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
32.3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按规定比例缴纳中标服务费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否则将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32.2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收费标准见下表:《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32.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向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
费率 服务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34.1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并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验收工作。34.履约验收33.3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单位因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3.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并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由具体项目决定)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3.1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按照规定比例(详见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至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33.履约保证金
35.4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单位暂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35.3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5.2如果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5.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35.询问和质疑34.2对于如网络、综合布线、监控、软件开发等类型项目须通过指定的经过国家认定的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38.其他根据关于加强省外施工企业入辽承揽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6〕1号)规定,外省施工企业进入辽宁省承揽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务的,应在“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已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省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附《省外施工企业入辽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单》打印页。37、外省供应商需办理的相关手续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对最高限价的规定,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直接宣布为投标无效。36.最高限价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代理机构: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附件2采购文件
六、不与其它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采购文件附件3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术语定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9“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技术指标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1.15“报价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执行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报价文件。1.14“采购文件”指采购执行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保修期”指自《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5.2验收小组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如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验收小组签收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5.3货物保修期自《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验收。5.验收4.付款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4.2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9.质量保证期9.1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报价文件为准。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伴随服务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7.包装要求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1.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1.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1.2供应商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报价文件为准。9.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0.质量保证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报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报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报价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报价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2.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2.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2.违约责任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2.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12.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2.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20.5成交通知书;20.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2澄清文件(如有);15.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采购文件;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不可抗力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合同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采购文件附件4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内容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条款与合同格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8-0201)。
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1.1.3.10临时占地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法律
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条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
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5.2分包的确定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姓名:;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
5.工程质量(3)。(2);(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质量要求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5文明施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7.3.1开工准备7.3开工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9提前竣工的奖励(3)。(2);(1);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8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单价合同。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12.3.1计量原则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
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15.4.1保修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第三节合同协议书(2)向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工程内容:4.资金来源: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三、质量标准
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项目经理本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决算审核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7%,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五、支付方式2.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七、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
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如果有)(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
九、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八、承诺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二、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协议书附件:附件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
附件5: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发包人名称):履约担保附件8: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预付款担保附件9:年月日传真: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承包人):支付担保附件10:年月日传真:电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四、代偿的安排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五、保证责任的解除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免责条款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2)向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七、争议解决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章)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八、保函的生效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11-1:材料暂估价表附件11:年月日传真: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2.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人员签字、盖章。填表须知附册一:工程量清单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二、编制依据本工程为鞍山交运集团通卡分公司公交营业厅室内装修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工程、墙面大白乳胶漆、外墙真石漆、台阶坡道、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雨棚以及安装工程等工程。一、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4.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3.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合价中。
1、本工程的投标单位一定要结合工程量单及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有出入要及时提出;三、相关要求:4、有关的施工规范与验收规范。3、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计价文件;1、委托单位提供的工程量单;
四、工程量清单见附册二2、投标报价中人工费执行《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20〕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由投标单位按基准日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调整人工费进行报价并考虑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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