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央商务区项目29#办公地块余项二次分包工程施工澄清与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更正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1 |
履约担保金 |
合同价的10%,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 |
合同价的10%,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
|
质量保证金 |
最终结算价款的3%,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更正为:
2.13.1 |
质量保证金 |
最终结算价款的3%,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三、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法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3 |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更正为: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3 |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