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7 09:19:22]
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项目(2次招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皖B(KH)20220509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项目(2次招标)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曼欣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沁源路666号
中标金额:1307837.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新冠核酸检测试剂盒1 品牌(如有):伯杰 规格型号:/ 数量:7800人份 单价:8元(第一次报价) |
五、评审专家名单:任立军、周元枝、王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如中标价高于100万,则代理费=100 万元×1.2% +(中标价-100万元)×0.66%;(2)如中标价低于100万,则代理费=中标价×1.2% (3)如代理费计算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支付。
金额:14031.73元(不含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1号楼508,联系电话:1813031796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九华中路178号
联系方式:0553-3810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1号楼508室
联系方式:181303179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18130317965
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07日
附件下载: 废标情况说明.pdf 废标情况说明.pdf
附件下载: 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次招标5.26.pdf 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次招标5.26.pdf
包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
情形描述 | 可意中心包 | |
依据条款、法规 | 可意中心包 | |
处理意见 | 元汇投称 | |
包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安儿的通示 |
情形描述 | <和高我一览表》中”次性飞用隔衣水6、体加色装测象乙燃商布期之3年来发致术的辑≥3年仿了材料 | |
依据条款、法规 | ||
处理意见 | ||
包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
情形描述 | ||
情形描述 | ||
依据条款、法规 | ||
处理意见 | ||
评委签字 | 1825-X8 |
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项目(2 次招 |
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
芜湖市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疫情 防控物资储备项目 (2 次招标 )的潜在供应 商应在 采购 |
代理机构处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2 年 06 月 0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编号:皖 B(KH)20220509 |
2、项目名称: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项目(2 次招标)(本项目投标 |
文件须为纸质文件)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预算金额:1900000.00 元 |
5、最高限价:1900000.00 元 |
6、采购需求:采购医用 N95 口罩、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外科免洗手消毒液、病毒采样管(单 |
管)、新冠核酸检测试剂盒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7、合同履行期限:试剂按需供货,其他物资供货期 30 天。 |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 供应商须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 供应商) |
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公管【2021】7 号)为准): |
3.1.1 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
3.1.2 曾被市、县 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截 |
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
3.2 如项目接受联合 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 格要求;如属特定行业项目, 供应商应 |
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
3.3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3.4 投标人资格条件 :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有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 人为代理 |
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2022 年 05 月 27 日至 2022 年 06 月 02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 1 号楼 508 室。 |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将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人授权 |
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等 (上述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扫 |
描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电话登记报名,登记报名后由工作人员发放招标文件纸质版 |
或电子版。(温馨提示: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建议各潜在投标人尽量通过电子 |
报名,报名前请电话联系) |
售价:每套人民币 200 元整,仅开收据,售后不退。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06 月 0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
地点: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 1 号楼 508 室。 |
(温馨提示: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开标现场人员聚集,建议各潜在投标人只委派一名工作 |
人员来开标现场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 |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06 月 0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
地点: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 1 号楼 508 室。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 资 金 来 源 : □ 省 级 财 政 资 金 ■ 市 本 级 财 政 资 金 □ 县 区 级 财 政 资 金 □ 自 筹 资 |
金 □其他(请说明资金来源及比例): |
2.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
3.其他事项说明: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
4.代理服务费: |
(1)支付方:□采购人;■成交供应商。 |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1)如中标价高于 100 万,则代理费=100 万元×1.2% +(中 |
标价- 100 万元) ×0.66%;( 2)如中标 价低于 100 万,则代 理费 =中标价 ×1.2% ;(3 )如 |
代理费计算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支付。 |
八、凡对本次 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九华中路 178 号 |
联系方式:0553-3810003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 1 号楼 508 室 |
联系方式:1813031796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汪工 |
电话:18130317965 |
采购人: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22 年 05 月 26 日 |
序号 | 内容 | 说明 和要 求 |
1 | 采购 人 | 芜湖 市疾 病预 防控 制中 心 |
2 | 项目 名称 | 芜湖 市疾 病预 防控 制中 心新 冠疫 情防 控物 资储 备项 目(2 次招 标 ) |
3 | 项目 编号 | 皖B(KH)20220509 |
4 | 项目 预算 | 1900000.00元 |
5 | 包别 划分 | 一个 包 |
6 | 响应 文件 提交 截止 时间 及地 点 | 详见 竞争 性磋商 公告 |
7 | 响应 文件 开启 时间 及地 点 | 详见 竞争 性磋商 公告 |
8 | 响应 文件 提交 | 纸质 响应 文件 :正 本壹 份, 副本 贰 份。 |
9 | 磋商 供应 商资 格条 件 | 详见 竞争 性磋商 公告 |
10 | 质疑 及答 复 | 供 应 商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提 出 疑 问 , 采 购 人 或代 理机 构按 有关 规定 给予 答复 。 |
11 | 响应 文件 有效 期 | 响应 文件 开启 后 56 个日 历天 |
12 | 履约 保证 金 (合 同履 约担 保) | 1、履 约保 证金 的金 额或 比例 :成 交价 的 5 % 2、履约 保证 金的 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 或者 金融 机构 、担保 机构 出具 的保 函等 3、履 约保 证金 账户 ( 合同 中约 定) |
13 | 供货 的时 间、 地点 | 供货 时间 :合同 中约 定 供货 地点 :业主 指定 地点 |
14 | 付款 方式 | 预付 款: □无 ■有, 金额 /比例 为 中标 价的 30% :( 根据 项目 情况 由 采购 人确 定。 鼓励 采购 人在 政府 采购 文件 中约 定预 付款 ,预 付款 比例 一 般不 低于 合同 金额 的 30%,以人 工投 入为 主的 采购 合同 ,一般 不低 于 10%, |
中小 微企 业合 同预 付款 比例 可提 高到 50%以上 ,与疫 情防 控有 关的 采购 合 同预 付款 比例 最高 可达 100%。约 定预 付款 的, 应于 合同 签订 生效 并具 备 实施 条件 后 5 个工 作日 内支 付) 付款 方式 :除试 剂外 其他 物资 经验 收合 格后 付全 款( 扣除 已支 付的 预付 款) ;试 剂按 需供 货, 按实 际供 货量 付款 。 | ||
15 | 质保 期 | 2 年 |
16 | 信用 查询 | 1、参与 芜湖 市政 府采 购活 动的 供应 商在 评标 结束 当日 被列 入以 下失 信名 单的 ,不 得被 推荐 为政 府采 购项 目成 交候 选供 应商 。 (1)供 应商 被列 入失 信被 执行 人的 ; (2)供 应商 被列 入重 大税 收违 法案 件当 事人 名单 的; (3)供 应商 被列 入政 府采 购严 重违 法失 信行 为记 录名 单的 ; (4)被列 入芜 湖市 公共 资源 交易 服务 网站“诚信 黑榜 ”公布 的“黑名 单 ” (在 一定 期限 内禁 止参 加依 法进 行的 招标 采购 活动 的行 政处 罚且 在行 政 处罚 期限 内的 )。 2、联合 体供 应商 ,联合 体任 何一 方存 在上 述不 良信 用记 录的 ,视同 联合 体存 在不 良信 用记 录。 3、不 良信 用记 录查 询渠 道如 下: (1)失 信被 执行 人: 信用 中国 官网 (www.creditchina.gov.cn) (2)重 大税 收违 法案 件当 事人 名单 :信 用中 国官 网 (www.creditchina.gov.cn) (3)政 府采 购严 重违 法失 信行 为记 录名 单: 中国 政府 采购 官网 (www.ccgp.gov.cn) (4)芜湖 市公 共资 源交 易服 务网 站“ 诚信 黑榜 ”:芜湖 市公 共资 源交 易 服务 网( http://whsggzy.wuhu.gov.cn/xyzl/020002/subpage.html) 4、联合 体供 应商 ,联合 体任 何一 方存 在上 述不 良信 用记 录的 ,视同 联合 体存 在不 良信 用记 录。 |
17 | 代理 服务 费 及 专家 评审 费 | (1)支 付方 :□ 采购 人; ■成交 供应 商。 (2)中标 人在 领取 中标 通知 书时 须缴 纳项 目招 标代 理费 及专 家评 审费 (代 理服 务费 按中 标价 收取 :如中 标价 高于 100 万 ,则代 理费 =100 万元 ×1.2% +(中标 价- 100 万元 )× 0.66%;( 2)如中 标价 低于 100 万,则 代理 费=中标 价× 1.2%;( 3)如 代理 费计 算低 于 3000 元的 按 3000 元 支付 。(代理 服务 费出 具发 票 );专家 评审 费暂 定为 1700 元整 ,以实 际 发生 支出 为准(专家 评审 费代 收代 付款 无发 票 ,金额 以实 际支 付为 准), 请在 报价 时考 虑以 上费 用。 (3)代理 公司 账户 信息 : 开户 单位 :重 庆凯 弘工 程咨 询有 限公 司安 徽分 公司 ; 开户 银行 :工 行合 肥城 建支 行; |
账号 :1302011709020341432 | 账号 :1302011709020341432 | 账号 :1302011709020341432 | ||
18 | 节能 产品 | 1、强制 采购 类节 能产 品 :必须 按品 目清 单要 求采 购 ,并在 磋商 文件 第三 章采 购需 求中 进行 说明 。 2.优先 采购 类节 能产 品: 详见 采购 文件 。 | 1、强制 采购 类节 能产 品 :必须 按品 目清 单要 求采 购 ,并在 磋商 文件 第三 章采 购需 求中 进行 说明 。 2.优先 采购 类节 能产 品: 详见 采购 文件 。 | 1、强制 采购 类节 能产 品 :必须 按品 目清 单要 求采 购 ,并在 磋商 文件 第三 章采 购需 求中 进行 说明 。 2.优先 采购 类节 能产 品: 详见 采购 文件 。 |
18 | 环境 标志 产品 | 详见 采购 文件。 | 详见 采购 文件。 | 详见 采购 文件。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根据 工业 和信 息化 部、国家 统计 局、国家 发展 和改 革委 员会 、财政 部《关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于印 发中 小企 业划 型标 准规 定的 通知 》( 工信 部联 企业 【2011】 300 号)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及财 政部 、工业 和信 息化 部《 政府 采购 促进 中小 企业 发展 管理 办法 》(财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库〔 2020〕46 号) 。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 享受 中小 企业 扶持 政策 的供 应商 应当 满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足下 列条 件: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1.供应 商提 供的 货物 (项 目涉 及的 服务 不做 要求 )全 部为 小型 企业 、微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型企 业、 监狱 企业 或残 疾人 福利 性单 位制 造, 给予 6%的价 格扣 除, 用扣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除后 的价 格参 与评 审。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1.1.货物 为小 型企 业、 微型 企业 制造 ,投 标供 应商 应当 在投 标文 件中 提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供有 效的 《中 小企 业声 明函 》, 并对 其真 实性 负责 。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1.2 货物 为监 狱企 业制 造,投标 供应 商应 当在 投标 文件 中提 供由 省级 以上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监狱 管理 局、 戒毒 管理 局( 含新 疆建 设生 产兵 团) 出具 的属 于监 狱企 业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的证 明文 件, 不再 列入 《中 小企 业声 明函 》, 不重 复享 受政 策。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监 狱企 业: 监狱 企业 是指 由司 法部 认定 的为 罪犯 、戒 毒人 员提 供生 产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项目 和劳 动对 象, 且全 部产 权属 于司 法部 监狱 管理 局、 戒毒 管理 局、 直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属煤 矿管 理局 ,各 省、 自治 区、 直辖 市监 狱管 理局 、戒 毒管 理局 ,各 地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设 区的 市) 监狱 、强 制戒 毒隔 离所 、戒 毒康 复所 ,以 及新 疆生 产建 设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兵团 监狱 管理 局、 戒毒 管理 局的 企业 。)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1.3 货物 为残 疾人 福利 性单 位制 造,投标 供应 商应 当在 投标 文件 中提 供由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141 号文 规定 的《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声明 函 》,不再 提供《 中小 企业 声明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函》 ,不 重复 享受 政策 。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残 疾人 福利 性单 位: 根据 财政 部民 政部 《中 国残 疾人 联合 会关 于促 进 | ||
19 | 非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货 物的 价格 扣除 | 残疾 人就 业政 府采 购政 策的 通知 》( 财库 【2017】 141 号) 的规 定) | ||
20 | 是否 邀请 供应 商到 现场 | □否, 本项 目不 邀请 供应 商参 加开 标会 ,由 采购 人和 代理 机构 按规 定开 标。 ■是 ,具体 要求 :采购 人或 代理 机构 在规 定的 投标 截止 时间( 开标 时间 ) 和地 点公 开开 标, 邀请 所有 报名 供应 商的 法定 代表 人或 其委 托代 理人 参 加。 | □否, 本项 目不 邀请 供应 商参 加开 标会 ,由 采购 人和 代理 机构 按规 定开 标。 ■是 ,具体 要求 :采购 人或 代理 机构 在规 定的 投标 截止 时间( 开标 时间 ) 和地 点公 开开 标, 邀请 所有 报名 供应 商的 法定 代表 人或 其委 托代 理人 参 加。 | □否, 本项 目不 邀请 供应 商参 加开 标会 ,由 采购 人和 代理 机构 按规 定开 标。 ■是 ,具体 要求 :采购 人或 代理 机构 在规 定的 投标 截止 时间( 开标 时间 ) 和地 点公 开开 标, 邀请 所有 报名 供应 商的 法定 代表 人或 其委 托代 理人 参 加。 |
备注 | 备注 | 1.说明 : ■表示 采用 条款 ,表示 不采 用条 款。 2.诚 信 投 标 温 馨 提 示 : 参 加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的 所有 资料 均应 真实 ,如有 虚假 ,将被 取消 中标 资格 并承 担不 利法 律后 果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 量 | 单价 | 小计 | 折扣率 | 扣除价格 | 生产 厂家 | 备注 |
1 | 须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 声 明函》 | |||||||
2 | 须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 声 明函》 | |||||||
3 | 须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 声 明函》 | |||||||
…… | 须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 声 明函》 | |||||||
合计 | 合计 | / | / | / |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折扣率 | 扣除价格 | 货物提供商 | 备注 |
1 | A | 1 | 50 | 50 | 6% | 3 | 某小型企业 | 《中小企 业声明 函》后附 |
2 | B | 2 | 60 | 120 | 6% | 7.2 | 某微型企业 | 《中小企 业声明 函》后附 |
《中小企 业声明 函》后附 | ||||||||
合计 | 合计 | / | / | 170 | / | 10.2 | / | / |
序号 | 货物名 称 | 数量 /单 位 | 单价 | 合价 | 价格 扣 除比 例 | 扣除 价 格 | 制造 商( 填写 制造 商名 称)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合计 | / | / | / | / | / | ||
以上 本单 位投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货物 为监 狱企 业 制造 ,如 有虚 假, 我单 位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后果 。 | 以上 本单 位投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货物 为监 狱企 业 制造 ,如 有虚 假, 我单 位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后果 。 | 以上 本单 位投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货物 为监 狱企 业 制造 ,如 有虚 假, 我单 位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后果 。 | 以上 本单 位投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货物 为监 狱企 业 制造 ,如 有虚 假, 我单 位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后果 。 | 以上 本单 位投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货物 为监 狱企 业 制造 ,如 有虚 假, 我单 位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后果 。 | 以上 本单 位投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货物 为监 狱企 业 制造 ,如 有虚 假, 我单 位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后果 。 | 以上 本单 位投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货物 为监 狱企 业 制造 ,如 有虚 假, 我单 位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后果 。 | 以上 本单 位投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货物 为监 狱企 业 制造 ,如 有虚 假, 我单 位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后果 。 | 以上 本单 位投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货物 为监 狱企 业 制造 ,如 有虚 假, 我单 位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后果 。 |
序号 | 货物名 称 | 数量/单 位 | 单价 | 合价 | 价格 扣 除比 例 | 扣除 价 格 | 制造 商( 填写 制造 商名 称)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合计 | / | / | / | / | / | ||
以上 本单 位投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货物 为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制造 ,如有 虚假 ,我单 位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后果 。 | 以上 本单 位投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货物 为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制造 ,如有 虚假 ,我单 位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后果 。 | 以上 本单 位投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货物 为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制造 ,如有 虚假 ,我单 位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后果 。 | 以上 本单 位投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货物 为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制造 ,如有 虚假 ,我单 位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后果 。 | 以上 本单 位投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货物 为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制造 ,如有 虚假 ,我单 位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后果 。 | 以上 本单 位投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货物 为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制造 ,如有 虚假 ,我单 位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后果 。 | 以上 本单 位投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货物 为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制造 ,如有 虚假 ,我单 位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后果 。 | 以上 本单 位投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货物 为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制造 ,如有 虚假 ,我单 位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后果 。 | 以上 本单 位投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货物 为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制造 ,如有 虚假 ,我单 位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后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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