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漳州台商投资区2021P03地块1~10#楼及地下室工程施工招标补充通知01号
金额
36953.5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953.5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漳州台商投资区2021P03地块1~10#楼及地下室工程施工招标补充通知01号


【信息时间: 2021/9/30

漳州台商投资区2021P03地块1~10#楼及地下室工程施工招标补充通知01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

1. 本招标项目中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8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

2.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修改为: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3.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内容有修改,已重新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相应附表1-1~1-5已修改,且编制入招标文件中,附于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后,投标人应重新下载使用。招标控制价总额不变为 369535904元,其中暂列金额4850000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5460000 元,评标基准价中的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按以上金额计取。

4. 投标人报价清单中“项目编码01BC001002”的扣减已完成的施工现场围墙费用未按规定的金额-660800 计取的,视为不平衡报价,中标后,按《承诺函》的约定进行修正。

5. 投标人报价清单中其他费用中的“总承包服务费”未按招标文件及控制价相应的金额和费率计取的,视为不平衡报价,中标后,按《承诺函》的约定进行修正。

6.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投标文件补充增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函》。

7.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有修改和补充,具体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8.以投标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扫描件及保函手续费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手续费到账证明扫描件均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上传。

9. 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答疑

1.投标人业绩若为住宅小区工程,地下室为连通的整体,上部有多栋住宅楼,能否用连通的地下室建筑面积加上与之结构相连的某一栋住宅楼地上建筑面积之和的总面积作为单体建筑面积?

答:业绩要求已修改,见本通知第一条第1款。

2.招标公告中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 236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 236000 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 39号)的规定)。”请对业绩的要求予以明确。

答:业绩要求已修改,见本通知第一条第1款。

3. 招标文件附件10-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是投标时候提供还是中标后再提供?

答:投标时无需提交《附件10-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置要求》,但须提交《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P97,“(19)承包人认可并接受发包人可自主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如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支付进度款(工程款):(1)银行转账;(2)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3)支票;(4)本票;(5)信用卡;(6)国内信用证;(7)委托银行、保理机构等提供保理融资;(8)指定主体受让承包人债权;(9)其他融资工具。如发包人选择的支付方式为票据、信用证或保理等的,相应融资成本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所需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不同意接受前述支付方式或未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建议明确具体选用哪一种方式。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由发包人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承包人确定具体方式,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由此产生的费用,中标后不予增补相关费用。

5. 关于暂列金不一致:招标控制价软件版中暂列金为4850000元,招标文件中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69535904元(大写金额:叁亿陆仟玖佰伍拾叁万伍仟玖佰零肆元)。

其中:暂列金额 4954700 元 (含暂列金额 4850000 元、总承包服务费 104700元),及编制说明中四、材料设备品牌、甲供材料、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3. 暂列金额 4954700 元 (含暂列金额 4850000 元、总承包服务费 104700元),这两者暂列金金额不一致,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本招标项目的暂列金额明确为4850000 元,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文件已修改并重新上传,请自行下载。

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补充通知如有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四、招标文件已修改并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五、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兆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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