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提供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厂配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严格遵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万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5000公里或者9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3个月。 3、对维修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4、需提供定期的电话巡检服务;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损坏的情况下,进行无条件维修并更换配件。 5、需提供每天24小时救援服务,城区范围为30分钟内到达(施救车辆出人免费)。绥化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直径5公里范围内提供免费拖车服务。 6、提供免费的检查车况服务。 7、确保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车辆大修、中修修后的返修率应当控制在百分之五以下,车辆自接车之日起六个月内,行驶里程不超过一万公里,因修理质量出现的问题,承修单位应当予以免费修理。 8、需承诺“在更换零配件时,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种材料的配件按照车辆原厂配件零售价下浮不得低于市场价的10%。 9、工时费收取应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不需要分解车辆主要部件时应当免收工时费(比如:更换机油、机滤、柴滤、空滤、防冻液、刹车油、助力油、灯泡、雨刮器等配件)。 10、投标人需承诺“需要分解车辆主要部件或维修超过1小时以上,收取工时费不得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费用”。 11、需承诺绥化市城区内有维修服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