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余姚铁路西货站接卸协调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18/04/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18-sh12-fw079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志丹021-62763295
标书截止时间2018/04/09
投标截止时间2018/04/25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余姚铁路西货站接卸协调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18-SH12-FW07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余姚铁路西货站接卸协调服务项目已经批准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余姚是我公司浙江销售区域主要目标市场之一,销售产品为中国石油东北、西北和西南等炼化企业生产的合成树脂等固体化工产品(非危险化学品),上述产品主要通过铁路运达,现拟选择一家运输企业提供余姚铁路货运西站的接卸协调服务。

2.2 招标范围:

2.2.1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销售化工固体产品(无危险化学品)运达余姚铁路货运西站的接卸协调。

2.2.2断卖产品到达后的接卸、客户自提等铁路协调(名词解释:产品从生产地库房起运至销售地前沿目的库入库前所形成的产品买断销售行为称之为“断卖”。)

2.2.3到达接卸车辆信息核实。

2.2.4货物从铁路货运西站至余姚仓储分公司的短驳运输协调及管理。

2.2.5以上各项服务涉及的货物单据和货损单据(货损理赔商务记录)的开具与传递。

2.2.6投标方应承诺商务记录以外的货损由投标方承担

2.2.7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站内用于短驳(站库直驳)托盘的使用与保管

2.3货物品种、数量:合成树脂等固体化工产品(非危险化学品),2018年预估接卸数量8.5万吨。

2.4标段(标包)分: 一个标段。

2.5服务期限:三年。

2.6服务地点:余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方的营业执照中应包含货物运输代理的经营范围,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服务类增值税率6%)。

3.3投标方应拥有自有装卸队(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具备与装卸服务要求相适应的日装卸能力(需保证投入人员不少于十人),并可在铁路西货站内实施装卸作业(需提供铁路西货站装卸作业协议)。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方应同意响应合同条款。

3.4.2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投标人没有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仲裁和争议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18年4月4日9时 00 分至 2018年 4月9日 16 时 00 分:

  1.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投标人操作手册”相关章节(网站自行下载),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如注册时审核不通过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沟通);

2)将“3.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的①资质文件扫描件、②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Excel版及盖公章的PDF版)发送至zxgs_zhuzhidan@163.com邮箱;

3)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向本招标公告规定的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并将汇款底单发送至上述邮箱。

4.2招标文件每套(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2018朱志丹079标书款”;

③电汇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联合大厦支行

行 号:102290026050

银行帐号:1001260529022108485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2.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1规定的3项工作(在线报名、发送资质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和汇款)后,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4 25 9 00 分,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2002205会议室(中国石油上海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潜在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 3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电汇在开标截止前24小时款项存入本章4.2条所示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汇款附言:“2018朱志丹079保证金”。

6. 其它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其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仪式。

6.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仓储配送部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200号

联 系 人:陈沅桢

电 话:021-50955627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地 址:北京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联 系 人:朱志丹、赵秀梅

电 话:021-62763295

传 真:021-62763319

电子信箱:zxgs_zhuzhidan@163.com

技术支持电话:4008800114 3 6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2018年4月3日

附件
079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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