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jk-ny-202306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万先生1527462711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蔡先生1893218797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宁远县仁和镇建兴村制砂点机制砂代加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远办事处(宁远县九嶷南路75号9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JK-NY-20230612
项目名称:宁远县仁和镇建兴村制砂点机制砂代加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2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2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承包期限为 5 年,承包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无条件搬离,由发包人重新定价招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需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用于响应基本条件,如未提供视同于未满足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3.2、特定资格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建筑用石加工或建筑材料加工或相关劳务服务等。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招商项目投标。6、联合体投标:本招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7日  至 2023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远办事处(宁远县九嶷南路75号9楼)
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07日至2023年09月1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周六日正常受理报名)),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信用查询情况(包括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4)潜在投标人在提交资格文件时必须提供的承诺书和证明(格式见附件1)(5)本项目拟投入设备方案。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两份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远办事处(宁远县九嶷南路75号9楼)购买招商文件。以上所有资料胶装成册,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报名。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远县园艺路武装部隔壁原县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商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规模:宁远县仁和镇建兴村制砂点机制砂代加工服务,招标人(招商人)负责提供生产加工场地不低于30亩。中标人保证生产机械每天加工1000吨以上(时产量80-100吨,机械砂90%、原沙10%)。
2、项目实施方式:本项目招标人(发包人)委托中标人(承包人)代加工机制砂业务,以计量的方式支付中标人加工服务费用。
     3、发包价格:代加工服务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29元/吨;最低限价:26元/吨。
4、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 5 年,承包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无条件搬离,由发包人重新定价招商。
5、合作方式:
1)招标人负责项目所需审批材料办理、变压器安装、地磅安装、场地征用、原料运输、成品销售。
2)中标人负责一切生产原料主机设备,包括给料机、颚破、圆锥、制砂机、振动筛、洗砂脱水回收机、污水处理机、污水处理池、清水池、胶带输送机、场地控制系统等设备的一次性投入以及投入后的现场安装指导、技术服务和产品质量保证,负责后期生产运营管理,负责生产运营中产生的相关人工、保险、电费、油费、易损件、工具、食宿、场地平整、生活区建设、生产产生废弃淤泥清运等费用。
3)在场地上成品砂石堆积过量的情况下,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共同让利,为砂石销售走量。
社会投资主体(投标人)承担项目所有投资资金筹集,投标人负责上述之外的一切生产要物均由中标方负责(包含产能及设备、场地其他设施、日常环保、生产安全等)。本项目禁止一切形式的转包。
6、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设备安装到位并且项目运行投产后1个月后退还150万元,50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待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万元)
2、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如是银行转账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各投标单位账户转账到招商人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商人、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商人、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商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投标人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商公告》                        (项目名称)相关内容,知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招商公告》要求提交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二)我方与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远县舜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远县九嶷中路251号        
联系方式:万先生 15274627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宁远县九嶷南路75号9楼            
联系方式:蔡先生 18932187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先生
电 话:  1527462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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