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轴公司2023年度固体危险废物处置转移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轴公司2023年度固体危险废物处置转移招标
长轴公司2023年度固体危险废物处置转移招标文件-20230201081622976.docx
长轴公司2023年度固体危险废物处置转移招标文件-20230201081622976.docx
项目名称: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固体危险废物处置转移
招标文件
比选人: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
⼀、招标条件
招标单位: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项⽬:长轴司2023年度固体危险废物处置转移(2023.01.01-2023.12.31),
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处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固体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转移的单位参与比选投标。
⼆、危废处置转移
1、处置转移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名称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预计产生量t/a | 形态 | 包装 | 特性 |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油污泥) | HW08 | 900-210-08 | 140 | 半固态 | 袋装 | TI |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油污泥) | HW08 | 900-210-08 | 20 | 半固态 | 200升桶装 | TI |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矿物油) | HW08 | 900-249-08 | 70 | 液态 | 200升桶装 | TI |
其他废物(废弃沾染物) | HW49 | 900-041-49 | 12 | 固态 | 袋装 | T/IN |
其他废物(废活性炭) | HW49 | 900-039-49 | 3 | 固态 | 袋装 | T |
2、最高限价清单
1.1HW08-900-210-08含油污泥,最高限价3000元/吨(不含税单价);
1.2HW08-900-249-08废矿物油,最高限价2650元/吨(不含税单价);
1.3HW49-900-041-08废弃沾染物,最高限价3100元/吨(不含税单价);
1.4HW49-900-039-08废活性炭,最高限价3150元/吨(不含税单价);
最⾼限价单价《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单价不得超过此最⾼限价单价。
三、投标单位资质条件、信用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1投标⼈(单位)必须是独⽴法⼈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1.2投标⼈(单位)须具备重庆市⽣态环境局颁发,具有1年以上有效期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投标⼈在合同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或换证,投标⼈应在投标前向招标⽅去函告知说明,投标⼈可在多少⼯作⽇内完成换证,否则招标⽅有权利更换投标⼈,投标⼈在投标时向招标⽅提供换证完成时间承诺书);投标⼈提供重庆市⽣态环境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具备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危废处置转移类别名称。
1.3投标⽅的职责:负责标的物的运输、处置转移、协助招标⽅完成危废精细化联单处置转移运输申报;
1.4投标⽅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运输单位为本公司则只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外运输则另提供委托运输合同)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2、环境信用信誉
2.1最近1年内⽆因⾃身过错导致的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涉嫌违法违规⾏为、涉嫌重⼤官司纠纷和重⼤违法活动,否则投标⽆效。须提供信用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2投标⼈需提供上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公示结论,评价等级必须符合诚信企业或良好企业。
注:①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②投标⼈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供评标⼩组查验,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致时,则投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③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其投标⽂件将不再进⼊下⼀步评审;
④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挂靠资质投标。
四、招标⽂件的获取
1、招标⽂件售价0元/份,联系⼈:刘大明13983182915
刘相起13896172020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23年2⽉9⽇16:00前(招标⽂件发售期2天),现场获取招标⽂件:在招标⽂件发售期内,投标⼈到招标单位获取招标⽂件。
五、投标⽂件的递交
1、投标⽂件递交的截⽌时间为2023年2⽉9⽇16时00分止,
地点: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蔷薇路11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公示日期:2023年2月1日至2月7日)同时在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www.cjb.com.cn”官⽹上发布。
七、联系⽅式
招标单位: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蔷薇路11号
联系⼈:刘大明13983182915刘相起13896172020
电⼦邮箱:1634787851@qq.com
第一部分比选资料及比选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评标方法 | 本项目招标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即符合要求下,最低价者中标 |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章符合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相关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规模 | 符合投标单位资质条件、信用信誉 | |||
权利义务 | 符合“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环保安全标准和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评标结果 | 开标后根据最终开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
第二部分评审条件
序号 | 条款名称 | 废标条件 |
1 | 初步评审 | 评标小组依据评标办法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单位资质条件、信用信誉”规定的任何一项作为废标;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 ||
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
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固体危险废物处置转移
合同
委托方: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XXXXX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HT/JSXX-XX-2023
合同签订地:重庆市南岸区蔷薇路11号
签订日期:
合同目录
第一章甲方义务
第二章乙方义务
第三章费用结算
第四章危险废物转移责任
第五章争议解决
第六章其它事宜约定
附件1:危险废物种类价格确认单
附件2:危险废物包装结算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危险废物委托乙方具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处置转移,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过程行为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规范粘贴危废标签并对标签内容及实物相符性负责,不可混入其他杂物。
2、甲方交给乙方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同乙方前期现场采样时的物理、化学性质一致。若甲方有生产工艺调整、设备故障等异常条件产生的废物,甲方应履行告知义务,及时通知乙方重新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3、甲方负责组织人员和机械工具将危险废物转运至乙方承运车辆上,在装车过程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包装方式应符合乙方承运车辆押运员提出的安全装载标准,若甲方拟交给乙方的危险废物种类、包装方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或有明显安全承运风险的,甲方应配合立即整改。
4、甲方贮存的危险废物达到一定数量时,应及时向乙方提出转运处置计划需求,为便于乙方协调安排运输车辆及生产组织,甲方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转运处置需求告知乙方。
5、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其危险废物的种类、有害成分等基本信息,确保拟转运危险废物与申报转运计划相符合。
6、甲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转运前在重庆市固废信息系统申报转移计划,转运完成后及时办结危险废物精细化电子联单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局登记备案。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在收集、运输危险废物时,应使用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及具有资质的危废运输车辆,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实施规范运输。
2、乙方向甲方提供转运处置服务时,必须保证所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且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实施规范贮存和安全处置。
3、危险废物由乙方负责运输的,当乙方承运车辆到达甲方厂区后,发现甲方要求转移的危险废物包装方式不符合规范、种类与申报计划不符或是与前期采样调研时不一致,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4、甲方向乙方提出转运计划需求后,并且满足乙方承运车辆装载吨位要求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车辆进行转运。不可抗力因素(指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停限电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影响的情况下,转运时间相应顺延;若因乙方生产设备检修、故障等原因需要长时间停机,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处置转移计划方案。
5、乙方承运车辆及现场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厂内相关环境、安全作业管理规定,在甲方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危险废物转运工作,如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不服从管理或是违反作业规定,甲方应及时制止、教育并有权终止转运,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精细化电子联单过程管理及相关手续办理,及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局登记备案。
三、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对《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结算单》进行复核,无误后由乙方立即向甲方开具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转账方式结清每车次全部费用。
四、危险废物转移责任
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转运前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转运过程中,责任由乙方委托的运输公司承担;卸车完成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无法明确事故由三方共同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争议解决
就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事项约定
1、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履行合同业务时获知的双方内部信息及合同价格等内容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解除、终止后本条款继续有效,若任一方违反给对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则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2、在收运处置当天,甲、乙双方经办人在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系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栏目内容,作为双方核对废物种类、数量、接受环保、运管、安全生产等部门监管的凭证。
3、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危险废物期间,需乙方提供吨桶、吨袋或其它包装容器周转使用,双方应建立台账记录,经办人签字确认;若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包装容器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与补充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合同续签等相关事宜。
(签署页)
甲方: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陈余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
开户行:浙江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
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6530000010120100369163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8621903229J***************
联系电话:023-88069928联系电话:***********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蔷薇路11号地址:************
签订日期:2023年月日
合同附件1:
危险废物种类价格确认单
委托方(甲方):(盖章)受托方(乙方):(盖章)
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 废物名称 | 废物编号 | 废物代码 | 处置方式 | 预估数量(吨) | 包装方式/形态 | 不含税价格(元/吨) | 备注 |
1 | 含油污泥 | HW08 | 900-210-08 | 水泥窑协同处置 | 160 | 袋装、桶装/半固态 | ||
2 | 废弃沾染物 | HW49 | 900-041-49 | 12 | 袋装/固态 | |||
3 | 废弃活性炭 | HW49 | 900-039-49 | 3 | 袋装/固态 | |||
4 | 废矿物油 | HW08 | 900-249-08 | 利用 | 70 | 桶装/液态 | ||
备注:1、以上预估数量为合同期内甲方预计产废量,结算量以实际转运数据为准。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及资质提供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上述处置价格,包含运输费用。4、若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结算基础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税率按国家公布的适用税率政策执行。 |
附件二:
危险废物包装技术指导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允许黏附有毒有害的危险物质。
2、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包装容器(限吨桶、托盘、200L桶,小于200L包装物需提前告知乙方)进行装盛,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行装盛。包装材质要与危险废物相容,可根据废物特性选择钢、铝、塑料等材质。包装袋可采用中等强度以上的不破损的吨袋进行包装,装袋完毕,封口严实。
3、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除另有规定外,并应保证在温度55°C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包装容器的容量一般不应超过230公升。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
4、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5、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6、对于高腐蚀性的危险废物必须选用耐腐蚀性强的包装材质,口盖必须封闭严密。
7、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8、包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它能导致其包装效能减弱的缺陷。
9、已装盛废物的包装容器应妥善盖好或密封。
10、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处理并检查认定无误后方可转作它用(仅限于盛装其他危险废物);盛装过用作生产原料的化学危险品的空容器经妥善清洗后可用来盛装与原来盛装物的性质类似的危险废物,如盛装过盐酸的空塑料桶可用来盛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
11、所有设计、材料及构造经环保部门审查通过或者其各项指标均符合交通部公路、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2、危险废物包装完成后,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危险废物标签内容,应表明下述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并在其包装物上粘贴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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