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部聘请律师事务所询价公告(2023-JYCHAA-F4046)
金额
1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ychaa-f4046
预算金额1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31
公告正文
某部聘请律师事务所询价公告
(2023-JYCHAA-F4046)
一、项目名称:某部聘请律师事务所询价公告
二、项目编号:2023-JYCHAA-F4046
三、采购内容: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否 ;
2.项目预算: 180000.00元 ;
3.最高限价: 180000.00元 ;
4.服务地点:北京昌平、北京海淀;
5.服务时间:1年;
6.本项目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担保密义务;
2.律师事务所须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
3.拟指派的法律服务人员不少于三人且至少两人具有十年以上(含)十年律师执业经验,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在招标采购、合同纠纷等领域具有专长,提供至少三项已担任或正在担任政府或部门、事业单位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绩;
4.被授权人应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员工(应提供近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3 年 6 月 26 日至 6 月 29 日,每日上午 9 : 00 至 11 : 30 ,下午 14 : 30 至 16 : 30 。
(二)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三)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862617838@qq.com 。
(一)报价截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3 日 19 时 00 分。
(二)报价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
(三)报价方式:邮寄至指定地点,文件密封完好,且文件外需注明参与单位名称。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 2023 年 7 月 3 日 19 时 00 分。
(二)询价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颜先生
办公电话: 18010115131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15313475747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2023-JYCHAA-F4046)
一、项目名称:某部聘请律师事务所询价公告
二、项目编号:2023-JYCHAA-F4046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要求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聘请律师事务所 | 1.维护法律权威、坚决捍卫合法权益; 2.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受理各类涉法需求; 3.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法律风险; 4.律所需在本市或本市设有办事处; 5.服务期限为365个自然日; 6.服务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昌平区等; 7.及时(2小时内)响应采购单位的法律服务需求,一般问题当天答复,复杂问题次日答复,需研究论证的专项性问题三日内答复; 8.收到甲方有关文件的审核需求,次日完成审核、修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9.对于甲方临时、重大、紧急事务,接到通知后十二小时内委派至少1名资深律师进驻现场,协助采购单位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将甲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及责任降到最低,并提供全程服务直至事务处理完毕。 | 为采购人相关重大决策、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重大项目合同审查、涉诉涉访、案件咨询办理等提供法律咨询和合同审核把关服务,协助草拟协议、制定、审查或者修改招标(竞谈、询价、单一来源)文件、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具体为: 1.制度审核。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审阅、修订采购单位规章制度文件,协助采购单位制订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规章制度。 2.文件审核。应采购单位要求对采购单位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合同等进行法律审核、修订,提供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3.法律研究及论证。应采购单位要求就采购单位在相关重大决策、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法律论证与法律研究,并根据需要出具法律备忘录。 4.应采购单位要求参与采购单位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会议讨论及提供咨询建议。 5.就采购人采购单位在涉诉涉访、案件咨询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案件被复议诉讼、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本技术规格作为最低要求,涉及具体情况的以现场情况为准。 | 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将为采购单位提供全年法律顾问服务,并且在服务期间供应商应安排项目主办律师或负责人每周至少一次到采购单位现场提供不少于半天相关法律服务;年内提供不少于5次法律知识授课。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否 ;
2.项目预算: 180000.00元 ;
3.最高限价: 180000.00元 ;
4.服务地点:北京昌平、北京海淀;
5.服务时间:1年;
6.本项目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担保密义务;
2.律师事务所须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
3.拟指派的法律服务人员不少于三人且至少两人具有十年以上(含)十年律师执业经验,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在招标采购、合同纠纷等领域具有专长,提供至少三项已担任或正在担任政府或部门、事业单位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绩;
4.被授权人应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员工(应提供近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3 年 6 月 26 日至 6 月 29 日,每日上午 9 : 00 至 11 : 30 ,下午 14 : 30 至 16 : 30 。
(二)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三)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862617838@qq.com 。
(一)报价截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3 日 19 时 00 分。
(二)报价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
(三)报价方式:邮寄至指定地点,文件密封完好,且文件外需注明参与单位名称。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 2023 年 7 月 3 日 19 时 00 分。
(二)询价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颜先生
办公电话: 18010115131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15313475747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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