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涡阳县城区市政雨污管网改造项目含沿河路等6条道路排查及初步设计答疑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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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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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涡阳县城区市政雨污管网改造项目含沿河路等6条道路排查及初步设计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涡阳县城区市政雨污管网改造项目含沿河路等6条道路排查及初步设计 | 项目编号 | BZGY2023GC55801 |
招标人 |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
招标联系人 | 卢主任 | 联系方式 | 19955808732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刘工 | 联系方式 | 0558-7210231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涡阳县城区市政雨污管网改造项目含沿河路等6条道路排查及初步设计(项目编号:BZGY2023GC558号)现就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8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资质、供货业绩等证明资料承担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关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修改为“9.7.8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资质、供货业绩等证明资料承担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业主将对中标人投标业绩及人员资格材料进行核实,投标人业绩和人员资格不得造假、或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承诺不符,不得与国家相关管理制度相违背等问题,若在合同签订前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若在合同签订后将解除合同,可以不予支付后续工程款或者监理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2023年11月10日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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