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涡阳县城区市政雨污管网改造项目含沿河路等6条道路排查及初步设计答疑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gy2023gc558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卢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涡阳县城区市政雨污管网改造项目含沿河路等6条道路排查及初步设计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涡阳县城区市政雨污管网改造项目含沿河路等6条道路排查及初步设计
项目编号
BZGY2023GC55801
招标人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地址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招标联系人
卢主任
联系方式
19955808732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刘工
联系方式
0558-7210231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涡阳县城区市政雨污管网改造项目含沿河路等6条道路排查及初步设计(项目编号:BZGY2023GC558号)现就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8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资质、供货业绩等证明资料承担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关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修改为“9.7.8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资质、供货业绩等证明资料承担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业主将对中标人投标业绩及人员资格材料进行核实,投标人业绩和人员资格不得造假、或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承诺不符,不得与国家相关管理制度相违背等问题,若在合同签订前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若在合同签订后将解除合同,可以不予支付后续工程款或者监理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2023年11月10日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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