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7220]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xxxxxx工程勘察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房屋建筑南湾校区扩建新建2栋教学楼1栋综合楼食堂体育馆地下室主体建筑配套道路广场给排水绿化室外工程综合楼作为近零碳建筑目标建设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管线探测方案比选论证方案修改方案深化设计概算编制工程报建相关图纸全BIM正向设计模型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建筑设计事务所工程建设咨询套打地形图报建测绘收集资料拆除障碍物修通现场作业道路接通水源平整场地作业进场勘察材料加工BIM技术应用费规划放线竣工验收测量超前钻管线摸查水下地形测量扫床现场服务初勘详勘结构设计幕墙装修装饰电气通风空调弱电智能化设计消防园林景观人防标志标识专项设计外电外水燃气自动抄表电讯红线外项目建设所必需的配套工程BIM技术运用建设方案编制修改及完善设计文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树木保护专章树木资源调查方案论证综合评估报建报批技术资料专项研究施工图设计建筑方案树木迁移施工计划商务文件测量技术文件保密信封设计图纸效果图各层总平面图主要位置剖立面图景观节点设计透视图设计说明书勘察方案景观设计道路交通校园交通暖通空调勘察费南湾扩建高层建筑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初测定测实施管道勘探土洞溶洞探测地勘地质勘察施工验槽勘察手段方法工艺原位测试土工试验钻孔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钻探与取样室内试验线路工程必要时辅以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场地土层地震液化判别地基基础设计基础设计桩基础桩基设计成桩可能性分析地下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合流管线地下设施编制设计变更预算及相应造价增减说明论证资料技术方案分析报告相关说明修规设计工程估算三维数据模型规划报建总图设计管线综合建设必要性论证经济合理性论证控规调整控规修正方案实地踏勘报告节地评价报告环境影响初步分析征收前期摸查交通影响桩型选择基础选型柱网选择荷载选择机电设备供配电设备电视电话网络闭路监控门禁可视对讲车库管理周界防范电子公告报警综合管线设计10千伏高压供电供电工程泛光照明组织协调管线图纸加晒加印图纸节能绿色建筑咨询驻场设计电脑彩色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7220
预算金额208.99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肖工020-3991065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 项目编号 | JG2022-17220 |
招标单位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 ||
招标代理 |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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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1-10 0:00:00 | 2022-11-30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1-10 0:00:00 | 2022-11-30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1-10 0:00:00 | 2022-11-30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1-10 0:00:00 | 2022-11-30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1-10 0:00:00 | 2022-11-12 17: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11-30 9:45:00 | 2022-11-30 10:00:00 | 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 2022-11-30 9:45:00 | 2022-11-30 10:00:00 | 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2-11-30 10:00:00 | 2022-11-30 11:00:00 | 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11-30 10:00:00 | 2022-11-30 10: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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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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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2-1722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0日 0时0分~2022年11月30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08.9958
- 投标人资格条件: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30日 10时0分 - 2022年11月30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1月10日 0时0分 - 2022年11月30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1月30日 9时45分 - 2022年11月30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工
- 代理联系人:肖工
- 联系方式:020-39910657
- 代理联系方式:020-86673560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监督电话:020-84986039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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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网版)总平面图.zip(挂网版)总平面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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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上网版).pdf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上网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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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上网版).doc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上网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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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上网版).pdf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上网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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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文件(上网版).doc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文件(上网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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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文件(上网版).pdf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文件(上网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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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网版)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pdf(挂网版)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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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02211090011-20221109192013.GZZB
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
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
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
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
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
标人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方案
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2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2.3工程范围:项目用地面积约67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2126.58平方米。建
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2栋教学楼、1栋综合楼、食堂、体育馆、地下室等主体建筑,及配套
道路广场、给排水、绿化等室外工程。新建建筑(除设备用房外)采用全装配式,其中综合
楼作为近零碳建筑目标建设。
2.4规划用地文件:/。
2.5项目批准文件:/。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10522.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400.43万元。
2.8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
线探测〕)、方案设计、方案比选论证、方案修改、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工程
报建相关图纸、BIM正向设计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需求书、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
件要求为准。
2.9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本合同约定承包人
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
2.9.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1-
(穗南住建[2022]576号)要求完成方案比选论证,协助业主单位申报联审决策等工作。联
审决策通过后30天内完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并协助业主单位报批报建等工作。
2.9.2勘察工期:中标人应在勘察大纲确认后15天内提交详细勘察成果文件。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11前期服务机构
2.11.1机构名称:/。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2.11.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
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
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
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
3.2资质要求: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和②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
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
-2-
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合作设计
协议格式自定)。
3.4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
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申请人在广州市住建
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申请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
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
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申请
表(投入人员承诺)》“专业职称”栏)。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7信誉要求:未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若有
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3.8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
告附件2)。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即:承担设计
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
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
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3),明确约定
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
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
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
-3-
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
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
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
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或招标失败,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0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30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
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
载。
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网站(https://login.gzggzy.cn/#/jyzx/)(下文
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
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4-
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及保密信封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11月30日9时
45分至2022年11月30日10时00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
→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电子
光盘或U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
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5.1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11月
30日10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或到
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
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
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6.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7.现场考察
7.1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7.2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注: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
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
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
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费用
8.1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
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中总投资以内。
-5-
8.2最高投标限价为2089958.00元,其中:
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72034.00元。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72934.00元。
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4990.00元。
树木保护专章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0000.00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
8.3勘察费
8.3.1勘察费用为完成工程勘察工作所需的全部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辅助
工作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许可、收集资料、拆除障碍物、修通现场作业道路及接通
水源和电源、平整场地、作业进场、勘察材料及加工等)等全部费用。辅助工作收费包含在
勘察费用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及支付。
8.3.2勘察费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率为20%。即:勘察费投标报价=勘察费最高投标限
价×(1-20%)(注:勘察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各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约定
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8.3.3勘察费的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审定的金额为准。
8.4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
8.4.1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设计工作内
容、提供全套设计成果文件和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以及承担合同一切风险、义务、责任等所
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所有税费、保险费,也已包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
计算及支付。
8.4.2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率为10%。即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费投标报价=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10%)(注: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
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各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8.4.3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45%。总平面套打地形图相关费
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含在设计费中,不单独列计,发包人不另行计算及支付。
8.4.4承包人应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供涉及本项目规划用地、报建测绘工作内容
所需的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8.4.5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的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审
定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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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BIM技术应用费
8.5.1BIM技术应用费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率为10%。即BIM技术应用费投标报价=BIM
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1-10%)(注:BIM技术应用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各投
标人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8.5.2BIM技术应用费的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审定的金
额为准。
8.6树木保护专章费
8.6.1树木保护专章费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率为20%。即树木保护专章费投标报价=树
木保护专章费最高投标限价×(1-20%)(注:树木保护专章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各
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8.6.2树木保护专章费的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审定的金额
为准。
9.其他事项
9.1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9.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网络地
图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9.3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
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9.4投标人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具体详见交
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9.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3991065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
9.6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
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
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7-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4)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9.7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招标合同及招标人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
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
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9.8关于异议及投诉: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
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
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
设中心)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
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9.9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
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
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9.10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
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定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9.11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
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
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的文本为准。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11.1.1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11.1.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
11.1.3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57
11.1.4传真号码:/
11.1.5电子邮箱:/
11.2招标代理机构
11.2.1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11.2.3电话(手机)号码:联系人:肖工,电话:020-86673560
11.2.4传真号码:/
11.2.5电子邮箱:/
11.3交易服务机构
11.3.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3.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1.3.3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
11.3.4传真号码:020-28667459
11.3.5网址:http://www.gzggzy.cn/
11.4招标管理机构
11.4.1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4.2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11.4.3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
11.4.4传真号码:020-84986620
-9-
附件1: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序号 | 单位 | 拒绝投标期 | 拒绝投标期 | 拒绝投标情况 |
序号 | 单位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更新至2022年5月12日 |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15/3/23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
2 |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3 | 北京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4 |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2018/5/18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
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2019/3/25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心
说明:
在拒绝投标期限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列表中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
中心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若上述单位名单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
2
中心的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10-
附件2: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
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
约纠纷。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
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
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
信息,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1-
附件3: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
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
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月日
-12-
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日期:2022年11月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招标公告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3工程范围:项目用地面积约67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2126.58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2栋教学楼、1栋综合楼、食堂、体育馆、地下室等主体建筑,及配套道路广场、给排水、绿化等室外工程。新建建筑(除设备用房外)采用全装配式,其中综合楼作为近零碳建筑目标建设。2.2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2.1工程名称: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
2.9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2.8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方案比选论证、方案修改、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工程报建相关图纸、BIM正向设计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需求书、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2.7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10522.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400.43万元。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5项目批准文件:/。2.4规划用地文件:/。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2.11.1机构名称:/。2.11前期服务机构2.10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9.2勘察工期:中标人应在勘察大纲确认后15天内提交详细勘察成果文件。2.9.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住建[2022]576号)要求完成方案比选论证,协助业主单位申报联审决策等工作。联审决策通过后30天内完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并协助业主单位报批报建等工作。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3.2资质要求: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和②项资质:[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3.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3.投标人资格要求2.11.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4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申请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申请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合作设计协议格式自定)。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即: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3.8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3.7信誉要求:未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专业职称”栏)。3.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或招标失败,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3)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3),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1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0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11月30日9时45分至2022年11月30日10时00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电子光盘或U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及保密信封备用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网站(https://login.gzggzy.cn/#/jyzx/)(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7.2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7.1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7.现场考察6.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6.5.1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11月30日10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或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6.5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72934.00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72034.00元。8.2最高投标限价为2089958.00元,其中:8.1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以内。8.费用注: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3.2勘察费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率为20%。即:勘察费投标报价=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1-20%)(注:勘察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各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8.3.1勘察费用为完成工程勘察工作所需的全部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辅助工作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许可、收集资料、拆除障碍物、修通现场作业道路及接通水源和电源、平整场地、作业进场、勘察材料及加工等)等全部费用。辅助工作收费包含在勘察费用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及支付。8.3勘察费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树木保护专章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0000.00元。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4990.00元。
8.4.4承包人应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供涉及本项目规划用地、报建测绘工作内容所需的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8.4.3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45%。总平面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含在设计费中,不单独列计,发包人不另行计算及支付。8.4.2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率为10%。即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10%)(注: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各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8.4.1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提供全套设计成果文件和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以及承担合同一切风险、义务、责任等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所有税费、保险费,也已包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算及支付。8.4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8.3.3勘察费的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审定的金额为准。
8.6.1树木保护专章费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率为20%。即树木保护专章费投标报价=树木保护专章费最高投标限价×(1-20%)(注:树木保护专章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各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8.6树木保护专章费8.5.2BIM技术应用费的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审定的金额为准。8.5.1BIM技术应用费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率为10%。即BIM技术应用费投标报价=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1-10%)(注:BIM技术应用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各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8.5BIM技术应用费8.4.5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的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审定的金额为准。
9.4投标人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具体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9.3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9.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网络地图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9.1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9.其他事项8.6.2树木保护专章费的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审定的金额为准。
9.6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电话:020-39910657联系人:张工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9.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9.8关于异议及投诉: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9.7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4)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11.联系方式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10.发布公告的媒介9.11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9.10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定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9.9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11.1.5电子邮箱:/11.1.4传真号码:/11.1.3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5711.1.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11.1.1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11.1招标人
11.2.5电子邮箱:/11.2.4传真号码:/11.2.3电话(手机)号码:联系人:肖工,电话:020-86673560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11.2.1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1.2招标代理机构
11.3.5网址:http://www.gzggzy.cn/11.3.4传真号码:020-2866745911.3.3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11.3.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11.3.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11.3交易服务机构
附件1:11.4.4传真号码:020-8498662011.4.3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11.4.2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11.4.1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4招标管理机构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序号 | 单位 | 拒绝投标期 | 拒绝投标期 | 拒绝投标情况 |
序号 | 单位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更新至2022年5月12日 |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15/3/23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
2 |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3 | 北京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4 |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5 | 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2018/5/18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2019/3/25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说明:
在拒绝投标期限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列表中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
中心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若上述单位名单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
2
中心的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2: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投标项目名称:。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附件3: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牵头人:(盖章)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盖章)分工内容: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分工内容: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地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建设单位):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
承包人:
xxxxxx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1.1
1.21.3
1.4
1.5
1.6
1.7
二、
2.1
2.2
2.3
三、
3.1
3.23.3
3.4
4.1
4.2
4.3
4.5
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三、服务期............................................................................................................2四、签约合同价....................................................................................................3五、合同文件构成................................................................................................3六、承诺................................................................................................................4七、建设管理单位的授权....................................................................................5八、联合体............................................................................................................5九、词语含义........................................................................................................6十、合同订立........................................................................................................6十一、补充协议....................................................................................................6十二、合同生效....................................................................................................6十三、合同份数....................................................................................................6通用合同条款..........................................................................................10一、一般约定......................................................................................................10词语定义...............................................................................................10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1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2语言文字...............................................................................................12联络.......................................................................................................12严禁贿赂...............................................................................................13保密.......................................................................................................13发包人........................................................................................................13发包人权利...........................................................................................13发包人义务...........................................................................................13发包人代表...........................................................................................14承包人........................................................................................................14承包人权利...........................................................................................14承包人义务...........................................................................................14项目组及项目负责人...........................................................................15履约担保..............................................................................................16四、工期..............................................................................................................16开工及延期开工...................................................................................16成果提交日期.......................................................................................1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进度延误...........................................................164.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进度延误............................................................16恶劣气候条件.......................................................................................17五、成果资料......................................................................................................17勘察设计要求和管理...........................................................................17,5.1
xxxxxx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5.2
5.35.4
6.3
7.1
7.2
7.3
7.4
八、
8.1
8.2
十、
10.1
10.210.3
十一、
十四、
14.1
14.2
15.1
15.2
十六、
16.1
16.2
16.3
第三部分
一、
1.2
1.3
1.4
成果质量...............................................................................................17成果份数...............................................................................................17成果交付...............................................................................................185.5成果文件审查........................................................................................18六、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196.1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96.2后续技术服务........................................................................................19竣工验收...............................................................................................19七、合同价款与支付..........................................................................................19合同价款与调整...................................................................................19定金或预付款.......................................................................................19进度款支付...........................................................................................20合同价款结算.......................................................................................20变更与调整................................................................................................20变更范围与确认...................................................................................20变更合同价款确定...............................................................................20九、知识产权......................................................................................................21不可抗力....................................................................................................21不可抗力的确认.................................................................................21不可抗力的通知.................................................................................22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22合同生效与终止....................................................................................22十二、合同解除..................................................................................................22十三、专业责任与保险......................................................................................23违约........................................................................................................24发包人违约........................................................................................24承包人违约........................................................................................24十五、索赔..........................................................................................................25发包人索赔........................................................................................25承包人索赔........................................................................................25争议解决................................................................................................26和解....................................................................................................26调解....................................................................................................26仲裁或诉讼........................................................................................2616.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27十七、补充条款..................................................................................................27专用合同条款..........................................................................................28一般约定....................................................................................................28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28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28语言文字..............................................................................................28联络......................................................................................................28,1.5
xxxxxx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7
二、
2.2
2.3
3.1
3.2
3.4
5.3
5.4
7.1
7.2
7.3
7.4
八、
8.1
8.2
10.1
10.2
14.1
14.2
15.1
15.2
16.3
第四部分
保密......................................................................................................29发包人........................................................................................................29发包人义务..........................................................................................29发包人代表..........................................................................................29三、承包人..........................................................................................................29承包人权利..........................................................................................29承包人义务..........................................................................................303.3项目组及项目负责人...........................................................................32履约担保..............................................................................................32四、工期..............................................................................................................334.2成果提交日期.......................................................................................334.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进度延误...........................................................34五、成果资料......................................................................................................34成果份数..............................................................................................34成果交付..............................................................................................345.5成果文件审查.......................................................................................35七、合同价款与支付..........................................................................................35合同价款与调整..................................................................................35定金或预付款......................................................................................37进度款支付..........................................................................................37合同价款结算......................................................................................39变更与调整................................................................................................39变更范围与确认................................................................................39变更合同价款确定............................................................................40九、知识产权......................................................................................................40十、不可抗力......................................................................................................40不可抗力的确认................................................................................40不可抗力的通知................................................................................40十三、专业责任与保险......................................................................................42十四、违约..........................................................................................................42发包人违约........................................................................................42承包人违约........................................................................................42十五、索赔..........................................................................................................44发包人索赔........................................................................................44承包人索赔........................................................................................45十六、争议解决..................................................................................................45仲裁或诉讼........................................................................................45合同附件....................................................................................................46附件1: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47附件2:履约银行保函.......................................................................................52附件3:联合体协议书.......................................................................................54附件4:联合体支付协议书
xxxxxx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附件5:勘察设计任务书...................................................................................56附件6: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57附件7: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要求...............................58附件8:投入人员承诺表
xxxxxx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建设单位):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勘察设计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1.4工程投资估算:。
二、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2.1勘察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勘察范围与工作内容:勘察范围为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工
作。工程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
□规划放线、□竣工验收测量、□超前钻、√工程物探、√管线摸查、□水下地
形测量及扫床工作、□现场服务、√其他:初勘、详勘、物探等。(具体按
招标文件作相应调整)
2.1.2技术要求:承包人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发包人对工
程项目的相关要求,对本合同项目进行工程勘察。
2.1.3预计勘察工作量:根据发包人认可的《勘察工作大纲》中的内容,按
本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建设内容所需进行的工程勘察工作。
2.2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2.2.1工程设计范围:
xxxxxx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幕墙、
装修装饰、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弱电智能化、消防、园林景观、人防、标
志标识、专项设计、外电、外水、燃气、电讯、道路、红线外项目建设所必需的
配套工程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及相关的概算编制,BIM技术运用(具体
按招标文件及其所附的设计任务书作相应调整)。(适用于房建类且设计工作完
成至初步设计项目)
2.2.2工程设计阶段:(具体按招标文件及其所附的设计任务书作相应调整)
√建设方案编制[适用于依据《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
案联审决策实施细则》规定,需要编制建设方案的项目]
√分为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含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含方案比选
和概算)。
2.2.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方案比选论证、编制方案设计(如有)、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含修改及完善)、
初步设计文件(含方案比选和概算)、√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树木保护
专章(含既有树木资源调查),开展设计上述内容的整体方案论证和综合评估,
协助报建报批工作,及时提供报建所需的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专项研究及深化
设计,进行初步设计交底,配合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等。(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
至初步设计的项目)
承包人须在建筑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分别编制树木保
护专章,并结合施工阶段需要,负责对施工阶段树木保护专章进行修改、完善,
配合施工单位完成树木迁移、施工计划(如有),以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
2.3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其它:,。
三、服务期
服务期为: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
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
xxxxxx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四、签约合同价
4.1本合同总价格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
勘察费用暂定合同价格为:¥元,勘察费结算价不得超过以可研批复
的建安工程费乘以%下浮%计算的勘察费(因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调整、
勘察过程中发现重大地质危害等不可预料因素造成勘察工作量变化、以桥梁或隧
道为主体工程的项目除外)。(适用于开展建设方案联审决策的项目)
设计费用暂定合同价格为:¥元,BIM技术应用费(方案及初步设计
阶段)元,树木保护专章费用元。
本合同总价格按照中标价进行签约,为暂定价格,有关合同价款的调整、支
付与结算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
4.2本合同价格均已包括各有关应予缴纳的税金,承包人须承担纳税的责
任。其税种、税率,按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
定办理。
4.3申请合同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等值、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发包人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合同文件构成
5.1下列文件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均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应是
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
(1)发包人要求执行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
(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如有);
(3)合同协议书;
(4)中标通知书(如有);
(5)专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关于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
(7)通用合同条款;
(8)合同附件;
xxxxxx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9)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澄清文件(如有);
(10)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
(11)承包人投标时的澄清、承诺文件(如有);
(12)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
(13)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4)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5.2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5.3当上述文件按优先顺序解释仍然存在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时,双方同意
先由发包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作出书面说明;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解释和校
正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说明之日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由发包人与承
包人协商解决,如承包人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解释和校正。
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同意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
原则作出决定。
六、承诺
6.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
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服
务。
6.3发包人和承包人保证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的
各项权利和义务。
6.4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制订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
理办法等。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及职责,并视为接受及认同发包
人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工作指引(或作业指
导书)、工作流程等。如承包人违反发包人相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的,发
包人有权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
失。
6.5承包人承诺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条款落实做好各项工作;
xxxxxx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采取一切措施按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各项目标,
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并保证不因此增加发包人的成本负担。
6.6因资金管理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对合同价款的结算审
核、支付流程及支付方式等进行调整,承包人承诺配合相关工作。
6.7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实施细
则》(简称“联审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本项目在联审决策阶段开展建设方案
编制工作,为此承包人承诺:按要求开展联审决策阶段的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及
勘察设计工作,协助发包人开展建设方案报审工作,待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
得批复后按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开展后续阶段勘察设计工作;若本项目因建设
方案未稳定或未通过审批致使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配合清算相关工作。[适用于
开展建设方案联审决策的项目]
七、建设管理单位的授权
因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发包人(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
单位)负责本工程的建设管理,承包人应服从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管理
并配合其开展工作。发包人(建设单位)委托管理的权限、内容、范围等将另行
签订书面合同予以明确,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按合同约定代表发包人(建
设单位)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如本项目有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则
本合同中所约定的有关承包人报发包人审核或确认等内容,均应按项目建设管理
流程先由承包人报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审核确认,再由建设管理单位(或
代建单位)报发包人(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联合体
如承包人为联合体,本合同由联合体的主办方及成员方共同签订,必须提供
合同履行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合同签订后,联合体的主办方及成员方可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别向发包人提交相关支付协议,由发包人据此向联合体
的主办方及成员方分别支付相关费用。本合同各方同意并确认,承包人在承包人
联合体内部关系的任何约定,均不具有对抗发包人的效力,而且,在本合同履行
中,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代表承包人联合体接受指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作
为或不作为,其效力均及于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发包人对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的
xxxxxx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电话举报:020-84986949,020-12388;
网络举报:http://guangdong.12388.gov.cn;
二维码举报:
第八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作为双方所签署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项目
涉及的廉洁问题,不受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等原因影响,发包人、
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下无正文)
xxxxxx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发包人(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
xxxxxx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附件2:履约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中标后提交,投标时不需要提交)
银行编号:
致:(发包人)
(地址)
鉴于,(以下称承包人)已保证按中标通知书
(年月日签署)实施工程名称,又鉴于你方在招标
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已经认可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本行已
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
本行作为保证人并代表承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元的责任,
在收到你方第一次书面付款要求后,不挑剔、不争辩,并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
说明理由,即在上述担保金范围内向你方支付。
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索赔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本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发生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所承
担保函的责任不变,有关补充或修改亦无须通知本行。
本保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担保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
xxxxxx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承诺书
(承诺书原件提交给发包人,合同内粘贴复印件)
致:发包人(建设单位)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
我方于年月日中标工程名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我方须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真实有效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现申请开具有效期
不低于年的固定期限银行保函;并承诺当保函的有效期已满达年但项目
未完成竣工验收且未完成项目结算时,我方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
证明或说明理由,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且新保函有效期不低于年。我单位
将对由我方提交的银行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自
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风险以及违反履约承诺不良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
但不限于接受被发包人暂停或限制由发包人负责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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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则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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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联合体支付协议书
联合体支付协议
(如有则附)
(联合体主办方)
(联合体成员)
经参建各成员单位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经协商
一致,在原《联合体协议》基础上,订立,项目合同款支付协议。
(联合体主办方)负责设计工作。上述项目设计费用由向
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设计费用拨付到账户(单位账户名)。
(联合体成员方)负责勘察工作。上述项目勘察费用由
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勘察费用拨付到,账户(单位账户名)。
此页以下无正文。
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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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勘察设计任务书
勘察设计任务书
(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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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份数 | 备注 |
1 | 前期工作相关文件(包括①项目立项批文;②有关规划用地意见;③勘察设计工作要求。) | 招标时提供 | 1 | 如有补充或修改,根据需要提供 |
2 | 发包人要求(如有) | 设计工作开始前 | ||
3 | ……. |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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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要求
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要求
(适用于房建类且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项目)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份数 | 备注 |
1 | 建设方案(如有) | 建设方案(如有) | 建设方案(如有) | 根据实际情况,按工作计划 | 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2 | 方案设计、总图设计成果文件(包括区域内各相关专业、管线综合、园林景观等内容) | 方案设计、总图设计成果文件(包括区域内各相关专业、管线综合、园林景观等内容) | 方案设计、总图设计成果文件(包括区域内各相关专业、管线综合、园林景观等内容) | 根据实际情况,按工作计划 | 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3 |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及计算书、BIM模型) |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及计算书、BIM模型) |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及计算书、BIM模型) | 按工作计划 | 10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含符合评审要求的软件版) |
4 | 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报建、报批成果文件(含BIM模型) | 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报建、报批成果文件(含BIM模型) | 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报建、报批成果文件(含BIM模型) | 按工作计划 | 按报建要求及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5 |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树木保护专章(含既有树木资源调查)(建设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共4个阶段成果) |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树木保护专章(含既有树木资源调查)(建设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共4个阶段成果) |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树木保护专章(含既有树木资源调查)(建设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共4个阶段成果) | 按工作计划 | 按报建要求及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6 | 施工图(按施工图审查单位意见修改并审查通过,包括设计说明、主要材料清单等文件) | 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BIM模型)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 | 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BIM模型)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 | 按工作计划 | 6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6 | 施工图(按施工图审查单位意见修改并审查通过,包括设计说明、主要材料清单等文件) | 施工图(含BIM模型) | 基坑支护(含该部分预算及计算书) | 按工作计划 | 16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6 | 施工图(按施工图审查单位意见修改并审查通过,包括设计说明、主要材料清单等文件) | 施工图(含BIM模型) | 主体工程、机电设备及其他(含该部分预算及计算书) | 按工作计划 | 16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7 | 勘察成果文件(含测量、物探以及初勘、详勘报告) | 勘察成果文件(含测量、物探以及初勘、详勘报告) | 勘察成果文件(含测量、物探以及初勘、详勘报告) | 按工作计划 | 16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8 | 施工报建的成果文件 | 施工报建的成果文件 | 施工报建的成果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按报建要求及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9 | 其他设计文件 | 其他设计文件 | 其他设计文件 | 按发包人要求及工程进度需要 |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 含电子版 |
注明:上表中所述成果文件可正常使用和编辑的电子版含图片、word、excel、cad、pdf、
概预算软件版等形式。
xxxxxx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附件8:投入人员承诺表
投入人员承诺表
目录日期:2022年11月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招标文件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第二卷4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2第一卷1
(另册)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一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2第三卷51第五章发包人要求50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联系人:张工电话:020-39910657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联系人:肖工电话:020-8667356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合同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7)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分包金额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规定。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除非符合否决投标的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否决投标处理。偏差幅度: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及时间: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提问一律不得署名。投标人停止提出答疑问题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修改)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修改后的“3.1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正文。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3.2.3 | 报价方式 | 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第8条“费用”。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按招标公告第8条“费用”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1.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3.缴纳时间: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如为联合体投标,需由主办方缴纳)。4.缴纳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2)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必须是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开具保证保险的保险费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3)如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2)法律、法规或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章节的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不适用。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适用。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单位公章的页面必须盖单位公章(公章与电子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对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及保密信封(备用)要求封装。(1)商务文件封套上应载明: ①招标人名称 ② (项目名称) 商务文件(2)技术文件封套上应载明: ①招标人名称 ② (项目名称) 技术文件(3)保密信封(备用)封套上应载明: ①招标人名称 ② (项目名称) 保密信封(备用)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不适用。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不适用。 |
5.2 | 开标程序 |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5.4(新增) | 开标及投标文件编号 | 5.4 开标及投标文件编号5.4.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5.4.2 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5.4.3 备用光盘或U盘的读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5.4.4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或U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4.5 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5.4.6 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7 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5.4.8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5.4.9 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4.10 技术文件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投票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 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详见招标公告。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款(人民币)10%。并增加7.7.3条内容。□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及保密信封备用投标人可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方法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出投标PDF格式)刻入光盘或U盘(2份,分别为商务文件1份及技术文件1份,载体形式由投标人自选)及制作保密信封(1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及保密信封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中,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要求;投标人不得在技术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密封袋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否则不予接收。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或U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和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或U盘和保密信封。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和保密信封(备用)。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或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U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或U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并按光盘或U盘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或保密信封(备用)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
10.2 | 交易服务费 | 中标人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缴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
10.3 | 投标文件公开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
10.4 | 补交纸质投标文件 | 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送一正两副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一份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的用“Microsoft Word ”或“PDF”或“CAD”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人(注: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PDF”和“CAD”格式)。 |
10.5 | 绿色建筑等级 | 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绿色建筑二星标准。[注释]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依法进行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设计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发包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商务文件、投标人单位及年月日,加盖投标人公章;3.1.2商务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2)技术文件(暗标)。(1)商务文件。3.1.1投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各部分文件应分别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
(7)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6)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5)投标保证金(如有,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目录;
(13)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12)满足评审要求的设计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社保证明扫描件等资料。各专业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各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扫描件);(11)满足评审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社保证明扫描件等资料。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扫描件);(10)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申请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申请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8)填妥并签字盖章的《合作设计协议》(如有)(格式自定);
注:商务文件中的(7)、(9)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1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7)满足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料(如有)。(16)满足评审要求的服务及措施。(15)《投标报价汇总表》、《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BIM技术应用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树木保护专章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4)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人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
(5)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各层总平面图,主要位置剖、立面图,景观节点设计平面图与透视图等);(4)设计说明书;(3)勘察方案;(2)目录;(1)首页:写明项目名称、设计作品主题(不宜超过20个字)、编制年月;3.1.3技术文件(暗标)由下列资料组成:
投标人不得在技术文件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3.1.4保密要求(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8)满足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料(如有);(7)投标人提出的建议、工程创新和替代方案(如果有);(6)《工期计划表》(方案修改、初步设计);
3.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项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项所指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3.1.6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设计独特具有独创性的节点位置,应该提供示意图。(1)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3.1.5投标深度要求
保密信封(备用)此部分为纸质资料,与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一起提交。3.1.10保密信封(备用)的组成(3)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文件大小应满足交易平台的要求。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能变化)。3.1.9其他要求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总额的,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3.2投标报价(2)保密信封(备用)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1)保密信封(备用),内附A3规格制作的表现图1张,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负责人署名。表现图内容应与设计方案一致(并注明表现图在设计方案中的页码或图号),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退还。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和本章第3.1.2项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招标公告和本章第3.1.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书、投标书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书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6如按招标公告要求需要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备用光盘或U盘不得加密。如使用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宣布开标纪律;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6)开标结束。(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5.4.2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5.4.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5.4开标及投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4.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5.4.7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5.4.6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5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5.4.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或U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4.3备用光盘或U盘的读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5.4.10技术文件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投票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5.4.9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
7.7.3.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验收或交工验收)合格止,其中,如服务类在该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验收或交工验收)合格前完成合同结算的,则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完成合同结算止。履约保证金管理具体按照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有关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指引执行。7.7.3.1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说明第7.7.3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7.7.3中标(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中标人若以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函是在中国境内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0天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函或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上述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履约保证金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2)承包单位未将应支付给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的款项支付给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1)设计咨询单位指出承包商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后,承包单位仍继续该违反合同的行为;7.7.3.3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三十(30)天以内建设管理单位和业主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索赔: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中标通知书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商务文件得分也相等的,以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不得弃权),以得票高排前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书格式 | 投标书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已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且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合同履约纠纷 | 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申请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 |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申请投标的,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的,已按规定选择一家符合“招标公告3.2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格式自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信用档案 |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申请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申请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申请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未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已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且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且投标报价没有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2.1.4 | 技术文件(暗标)响应性评审标准 | 编制要求 | 未发现投标人在技术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
2.1.4 | 技术文件(暗标)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未发现串通投标情形,且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 |
2.1.4 | 技术文件(暗标)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抄袭行为 | 未发现明显抄袭行为 |
2.1.4 | 技术文件(暗标)响应性评审标准 | 著作权和特许权 | 未发现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100分(权重30%)技术部分:100分(权重70%)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文件得分*权重(30%)+技术文件得分*权重(70%)投标报价: / 分其他评分因素: / 分(如有)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详见附表一:《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 | 详见附表一:《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 |
2.2.4(2) | 技术文件(暗标)评分标准 | 详见附表二:《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 | 详见附表二:《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 | / |
2.2.4(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 / |
2、社保证明需提供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连续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注:1、近3年内是指:2019年1月1日至今。项目名称: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附表一:
序号 | 项目 | 分值分配 | 内 容 |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
一 | 企业类似业绩 | [25] |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近3年内设计对应类似业绩:有类似业绩的,每项得3分,最多得15分。注:设计类似业绩是指单项设计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建类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时间以合同文件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文件无签订时间的,以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的时间为准。若前述证明材料不能完整反映评审所需信息的,须出具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作为补充,否则不予认可。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近3年内BIM正向设计相关示范工程:入选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IM正向设计相关示范工程的,每项得5分,最多得10分。注:入选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IM正向设计相关示范工程的证明文件以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并附上网址链接。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得分。 | |
二 | 企业业绩获奖 | [20] |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近3年内,设计的房建类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5分;获得行业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得市(副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以上奖项合计最多得20分。注:(1)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2)获奖奖项是指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省(含副省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行业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值>省级(省科学技术奖、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市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其他非房建类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港航、冶金、装修、QC、市政等项目)奖项不参与计分。(3)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三 |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 | [20] | 1、项目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1)设计经历在25年(含)以上的,得1分;设计经历在20年(含)—25年(不含)的,得0.5分;其它得0分。(2)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其它得0分。(3)近3年内参与的BIM正向设计相关示范工程:入选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IM正向设计相关示范工程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2分。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得分。(4)参与设计的房建类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5分;获得行业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得市(副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合计最高得10分。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14分。注:(1)须提供相应学历证书、职称证、BIM正向设计相关示范工程的证明文件、获奖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扫描件)。(2)设计经历年限是从获得最高学历至今计算的年限;入选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IM正向设计相关示范工程的证明文件以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并附上网址链接(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以提供的社保证明为准。(3)获奖奖项是指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省(含副省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行业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值>省级(省科学技术奖、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市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其他非房建类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港航、冶金、装修、QC、市政等项目)奖项不参与计分。(4)若前述证明材料不能完整反映评审所需信息的,须出具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作为补充,否则不予认可。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三 |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 | [20] | 2、各专业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可合并计算):(1)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及造价专业负责人,每有1名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3分。(2)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及造价专业负责人,每有1名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3分。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6分。注:(1)须提供相应资格证、职称证、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人员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上述人员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扫描件)。(2)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以提供的社保证明为准。 | |
四 | 服务及措施 | [15] | 有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设计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协助业主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等措施的,优得15分;良得10分;一般得5分;没有不得分。 | |
五 | 信誉 | [20] |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获得过“A级纳税人”称号的年份:如有7年或以上的得7分;如有5-6年的得5分;如有3-4年的得3分;如有1-2年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 |
五 | 信誉 | [20] |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获得3项证书的得7分;获得其中2项证书的得4分;获得其中1项证书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 |
五 | 信誉 | [20] |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的,得6分。无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 |
总计 | 100 | / |
项目名称: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附表二: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3、所有评委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主要评判因素 | 技术文件编号及得分 |
1 | 设计概念 | 20 | 符合适用、经济、绿色和美观原则,结合地理、气候、风俗、文化和个性特点,强化以生为本的理念,构建和谐校园,体现岭南建筑风格特点,反映时代精神、具有创新的风格和意识,富有特色和吸引力,对校园建筑立面风格有深入研究,以形成统一协调的校园风貌。优得[20-18)分,良得[18-16)分,中得[16-14)分,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 |
2 | 规划设计 | 20 | 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主要轴线布置合理,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条件,建筑环境与空间造型和谐统一,充分协调好周边建筑景观的关系,尽量保证较大的视野景观面,较好的考虑通风和采光,合理开展校舍、学生活动场所设计。优得[20-18)分,良得[18-16)分,中得[16-14)分,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 |
3 | 建筑外观 | 15 | 建筑形式清晰、细腻、精致、简洁,视觉效果良好,建筑外立面造型丰富多彩,建筑外观与学校及周边环境整体和谐。优得[15-13)分,良得[13-10)分,中得[10-7)分,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 |
4 | 使用功能 | 15 | 项目整体平面布局合理,教学用房和其他功能用房单元内部空间布局科学,面积恰当、尺度适宜,噪声隔绝,避免视线干扰,房屋散热,空气流通,朝向和开窗合理,自然采光条件良好。从使用者的角度考虑单元设计,具有预见性和适应性,舒适实用,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有充分的可实施性,多功能使用的灵活性。优得[15-13)分,良得[13-10)分,中得[10-7)分,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 |
5 | 景观设计 | 10 | 体现“以人为本”,景观设计手法简约、富有韵律,园林主体明确,体现地域特点,与建筑能较好融合;视野开阔、充分利用自然景观,保留利用原有树木和景观元素。营造多个不同功能的室外活动场地,方便师生户外交流休息。优得[10-8)分,良得[8-6)分,中得[6-4)分,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 |
6 | 道路交通 | 10 | 校园交通实现人车分流、流线清哳、道路等级分明;停车场出入口、停车位布置合理,停车体系完善,连接方便,交通效率高。通过合理的设计,减少交通产生的有害气体、噪音和粉尘对师生日常活动的影响。人行系统完善,校园车行道路与周边市政道路衔接顺畅,消防车道设计合理。优得[10-8)分,良得[8-6)分,中得[6-4)分,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 |
7 | 绿色 | 5 | 方案符合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取的绿色技术措施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的气候特点,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应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优得[5-4)分,良得[4-3)分,中得[3-2)分,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 |
8 | 经济 | 5 | 设计模数协调,符合设计标准、规范,造价合理、指标准确,工程造价估算不突破规定的控制要求,材料与构造符合国情并适用于华南地区,建成后节省管理和维护费用。优得[5-4)分,良得[4-3)分,中得[3-2)分,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 |
综合得分 | 100 |
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商务文件得分也相等的,以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不得弃权),以得票高排前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1.评标方法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所有评委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4技术文件(暗标)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文件(暗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计算性错误的,按就低不就高计算并修正;(3)如果费率与最高投标限价乘积不等于合价时,以费率为准修正合价(费率有明显的数量级错误的除外,此时应修正费率;如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有规定费率的,则以规定的费率为准进行修正);(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文件(暗标)进行评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分;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文件得分*权重(30%)+技术文件得分*权重(70%)。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若在评标期间(设计方案评审阶段除外),经评标委员会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3.3.4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等资料(如有),另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二卷
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我方愿以《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报价,承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我方项目负责人为。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公开。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一)投标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本投标书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
电子邮箱:电话/传真:/FAX邮政编码:地址: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二)投标书附录日期:年月日开户行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帐号: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注册证号: | |
2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三、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五、合作设计协议(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执行)(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扫描件)四、投标保证金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格式见招标公告)七、投标人声明注:投标人需根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六、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格式自定)
序号 | 姓名 | 专业分工 | 专业职称 | 工龄(年) | 主要作品、业绩、著作名称 |
总负责人 | 职务: | ||||
项目负责人 |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设计技术负责人 | 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毕业时间算起),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技术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建筑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建筑专业设计人 | 配置不应少于2名从业人员。 | ||||
建筑专业设计人 |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结构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结构专业设计人 | 配置不应少于2名从业人员。 | ||||
结构专业设计人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毕业时间算起),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 |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毕业时间算起),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电气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电气专业设计人 | |||||
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 | 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毕业时间算起),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暖通空调专业设计人 |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不含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造价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造价专业编制人 | |||||
勘察专业负责人(勘察审核人)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专业负责人(勘察审核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勘察审定人 | |||||
... ... |
2、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注释:1、投标人根据《投标报价汇总表》的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应不高于限价。九、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见招标公告)八、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序号 | 项 | 报价(元) | 备注 |
1 | 勘察费 | 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 |
2 |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 |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 |
3 | BIM技术应用费 | 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 |
4 | 树木保护专章费 | 树木保护专章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 |
5 | 投标报价合计 | 5=1+2+3+4 |
工程名称:十一、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注: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工程名称:十、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
序号 | 名称 | 投标报价 |
1 |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2 |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下浮率 | 下浮10% |
3 |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 | 小写: 元。注: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10%) |
序号 | 名称 | 投标报价 |
1 | 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2 | 勘察费下浮率 | 下浮20% |
3 | 勘察费投标报价 | 小写: 元。注:勘察费投标报价=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1-20%) |
工程名称:十二、BIM技术应用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注: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序号 | 名称 | 投标报价 |
1 | 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2 | BIM技术应用费下浮率 | 下浮10% |
3 | BIM技术应用费投标报价 | 小写: 元。注:BIM技术应用费投标报价=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1-10%) |
注: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工程名称:十三、树木保护专章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注: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序号 | 名称 | 投标报价 |
1 | 树木保护专章费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2 | 树木保护专章费下浮率 | 下浮20% |
3 | 树木保护专章费投标报价 | 小写: 元。注:树木保护专章费投标报价=树木保护专章费最高投标限价×(1-20%) |
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
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I-
第一卷
-1-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另册)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联系人:张工电话:020-39910657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联系人:肖工电话:020-8667356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合同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7)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并经招标人同意。分包金额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并经招标人同意。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规定。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除非符合否决投标的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否决投标处理。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及时间: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提问一律不得署名。投标人停止提出答疑问题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修改)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修改后的“3.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正文。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3.2.3 | 报价方式 | 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5-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第8条“费用”。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按招标公告第8条“费用”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1.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3.缴纳时间: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如为联合体投标,需由主办方缴纳)。4.缴纳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2)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必须是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 |
-6-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开具保证保险的保险费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3)如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2)法律、法规或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章节的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不适用。 |
-7-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适用。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单位公章的页面必须盖单位公章(公章与电子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对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及保密信封(备用)要求封装。(1)商务文件封套上应载明:①招标人名称②(项目名称)商务文件(2)技术文件封套上应载明:①招标人名称②(项目名称)技术文件(3)保密信封(备用)封套上应载明:①招标人名称②(项目名称)保密信封(备用)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8-
五、合作设计协议
(格式自定)
-58-
六、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序号 | 姓名 | 专业分工 | 专业职称 | 工龄(年) | 主要作品、业绩、著作名称 |
总负责人 | 职务: | ||||
项目负责人 |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设计技术负责人 | 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毕业时间算起),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技术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建筑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建筑专业设计人 | 配置不应少于2名从业人员。 | ||||
建筑专业设计人 |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结构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结构专业设计人 | 配置不应少于2名从业人员。 | ||||
结构专业设计人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毕业时间算起),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 |
-59-
本招标项目对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 |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毕业时间算起),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电气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电气专业设计人 | |||||
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 | 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毕业时间算起),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暖通空调专业设计人 |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不含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造价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造价专业编制人 | |||||
勘察专业负责人(勘察审核人)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专业负责人(勘察审核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勘察审定人 | |||||
...... |
注:投标人需根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0-
七、投标人声明
(格式见招标公告)
-61-
八、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格式见招标公告)
-62-
九、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 项 | 报价(元) | 备注 |
1 | 勘察费 | 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 |
2 |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 |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 |
3 | BIM技术应用费 | 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 |
4 | 树木保护专章费 | 树木保护专章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 |
5 | 投标报价合计 | 5=1+2+3+4 |
注释:1、投标人根据《投标报价汇总表》的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应不高于限价。
2、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63-
十、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名称 | 投标报价 |
1 |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2 |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下浮率 | 下浮10% |
3 |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 | 小写:元。注: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10%) |
注: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64-
十一、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名称 | 投标报价 |
1 | 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2 | 勘察费下浮率 | 下浮20% |
3 | 勘察费投标报价 | 小写:元。注:勘察费投标报价=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1-20%) |
注: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65-
十二、BIM技术应用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名称 | 投标报价 |
1 | 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2 | BIM技术应用费下浮率 | 下浮10% |
3 | BIM技术应用费投标报价 | 小写:元。注:BIM技术应用费投标报价=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1-10%) |
注: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66-
十三、树木保护专章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名称 | 投标报价 |
1 | 树木保护专章费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2 | 树木保护专章费下浮率 | 下浮20% |
3 | 树木保护专章费投标报价 | 小写:元。注:树木保护专章费投标报价=树木保护专章费最高投标限价×(1-20%) |
注: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67-
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
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
勘察设计任务书
编制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编制日期:2022年11月
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项目基本信息
第二章设计依据
2.1项目设计依据
第三章工程勘察内容和范围
3.1勘察要求
3.2勘察投标文件要求
3.3勘察成果文件要求
第四章设计范围和内容
4.1设计范围
4.2设计工作要求
4.3设计工作内容
4.4各阶段设计工作的具体内容
第五章设计界面的划分
第六章规划设计条件
6.1设计条件
第七章设计要求
7.1总体设计要求
7.2各专业设计要求
第八章工程造价编制要求
8.1造价文件编制及报审工作
8.2造价控制要求及工作要求
第九章设计成果提交要求
9.1时间进度要求
9.2设计深度要求
9.3成果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章设计人员组织管理要求
10.1设计人员组织管理
10.2驻场人员要求
第十一章设计配合服务内容及要求
11.1技术配合工作
11.2报建、验收配合工作
第十二章附则
第十三章附件
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项目基本信息
1.1.1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
1.1.2项目位置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中北侧,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西北侧。
广州市
奇翠
南沙高新科技园
项目地理位置图
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
1.1.3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1.1.4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未确定。
1.1.5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人民币约10522.34万元,资金来源广州南沙
开发区财政资金。
1.1.6项目建设标准
本项目参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文)、《广州
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修订)》《城市普通中小
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等相关标准及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定位及
用地情况进行规划建设。本项目扩建内容建设标准应与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已建校园
的建设标准相匹配(本项目不含厨房设备采购)。
本项目须采用全BIM正向设计技术,新建综合楼需满足近零碳建筑标准。
1.1.7项目建设规模
根据区教育局最新发函附件《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
拟建地块总用地面积6730㎡,总建筑面积12126.5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栋
教学楼、1栋综合楼、食堂、体育馆、地下室等主体建筑,及配套道路广场、给排水、
绿化等室外工程。
注: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内容最终以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复为准。
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
第二章设计依据
2.1项目设计依据
2.1.1现行法律法规
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防灾要求,及有关土地管理、
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地铁保护、消防安全、人防、卫生防疫、节能环保措施、防雷等
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的最新规定等。
2.1.2现行技术标准与规范
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现行的有关法律、条例、规范的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广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6号)
《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50011-2010)(2016年版)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南沙小学时代南湾校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2022)
《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装备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其他相关设计规范、项目资料
2.1.3行业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最新出版为准;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最新出版为准;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建设项目(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等。
2.1.4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相关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双方签定的设计合同内所包含的服务性条款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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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工程勘察内容和范围
3.1勘察要求
3.1.1勘察范围
规划用地红线内(含代征用地)及红线外(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
根据地下、地上物探成果报告,收集周边地下、地上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相关资料,
编制项目前期摸查报告;进行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初测、定测实施工作,编制勘探、
测量技术文件,编制勘探、土洞溶洞探测等相关总图;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
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
3.1.2勘察依据标准规范
(1)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4)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5)国家标准《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
(6)国家标准《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2013);
(7)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
(8)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
(9)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50585-2019);
(10)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
(11)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2)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3)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14)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15)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
(16)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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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T15-38-2019);
(18)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2016);
(19)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0年版);
(20)《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21)《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22)《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2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9);
(2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3.1.3勘察工作总体要求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地勘和市政管道勘探,包括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
探(含管线探测),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勘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地质勘察阶段包括初勘、详勘两个阶段,各阶段地质勘察内容与要求执行现行
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设计单位需对勘察成果予以分析,提出是否需要验证的建议和意见。
3.设计和施工配合时,应当参与施工验槽,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
作有关的问题;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并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
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4.针对项目场地采用的勘察技术方案(包括勘察手段、方法、工艺及原位测试、
土工试验等),提出本次勘察工作的难点及建议。
5.满足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严格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6.原始资料记录应当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
确和整,严禁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记录员对记录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记录员不在现场不得开钻施工。原始记录要求清晰填写,钻孔结束后当天提
交原始记录表格。记录员在开钻时、终孔时对现场进行拍照记录,每采集4米土样时,
对岩(土)装样箱做好拍照记录。
7.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相关标准开展
勘察设计工作,应当建立和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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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内部审查制度,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3.1.4初步勘察技术要求
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
图;
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
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
评价;
5、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
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6、初步勘察建议采用钻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线路工程必要时辅以工
程地质测绘与调查的综合勘察方法,但不限于以上方法。
3.1.5详细勘察技术要求
1、查明场地内各土、岩层的类别、结构、厚度、分布,提供各岩土层物理力学性
质指标。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危害程度,并提出
整治方案的建议。
2、应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并根据相关规范确定场地的抗震
烈度、设防基本地震加速、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
3、判定场地土类型,并进行场地土层地震液化判别。凡判别为可液化土层,应按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确定场地液化等级、软土震
陷的可能性和估算震陷量。
4、查明地下水埋藏深度和判定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提供地下设防水位、
地下水渗透系数以及水位变化规律。
5、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对场地地基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
力作出评价,对地基基础选型进行论证,提出经济合理的基础设计方案建议。
6、提供各地层的岩土性质指标、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建议
值,为地基基础设计提供充分依据。
7、对桩基础,要求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全部岩土技术参数,预估单桩竖向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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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值、桩长、持力层深度等,并提出成桩可能性分析和建议。
8、要求对基坑工程作岩土工程评价,并划分其安全等级;提供基坑支护设计及施
工、监测所需的各项参数,并提出相关建议。
9、提供岩层等高线图。
10、如探测到溶洞、土洞或孤石,勘测点应予加密。
11、详细勘察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针对各类工程的建筑类型、结构形式、埋置
深度和施工方法等开展工作,采用钻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必要时辅以工程
地质调查与测绘、工程物探的综合勘察方法。
12、除上述说明外,尚需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3.1.6工程测量技术要求
1、布设E级GPS点作为首级控制点;
2、详细测出测量范围内所有的建(构)筑物、地物、地貌。调查测量范围内架空
线路的位置、走向、悬高和桥梁管涵的大样图,需用图例注明;
3、测量成果应在地形图上明确标识各建(构)筑的详细名称及属对于非居住建构
物,应注明餐饮、工厂、仓库及其相应的名称。属性包括建构物的结构形式,楼层数等
其他必要信息;
4、加密测量河涌、鱼塘、沟渠、水沟等水系的底标高并表示淤泥深度。
5、比例采用1:500,平面坐标采用广州2000坐标系统,高程采用广州市高程系统;
6、工程测量执行《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3.1.7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技术要求
1、对范围内所有的地下管线进行探测,污水管线(渠)、雨水管线(渠)和合流
管线(渠),应直接在图中标注地面标高和管(渠)底标高,其他管线的标高可不注明
在测量图中。所有管线的属性信息应生成EXCEL表格;
2、在测量的平面图上绘制所探的地下设施(管线等)的类别、材质、走向。尤其
应注意探明以下主要地下管线和设施:直径大于100mm的给水管、直径大于100mm的污
水管和直径大于200mm的雨水管、电力线缆、通信线缆(包括光缆等)、输气管(如煤气、
天然气等)、输油管、各种工业管线等,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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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工程造价编制要求
8.1造价文件编制及报审工作
(1)编制合同设计范围内方案估算(按分布分项进行限额控制)、初步设计概算;
(2)负责配合初步设计概算等报审工作;
(3)各设计阶段进行各类方案比选时编制造价分析材料,给出造价分析结论;施工
阶段,编制设计变更预算及相应造价增减说明。
8.2造价控制要求及工作要求
乙方除按合同要求做好工程投资控制外,还要做到以下要求:
1.各阶段的造价文件编制需满足对应阶段造价文件深度要求。各阶段造价成果文件
误差控制不超过±10%。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概算文件中的开项
必须齐全完整,造价指标必须准确,须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乙方编制的工程概算
须同时满足甲方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要求。
3.设计方须保证概算文件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咨询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第
三方的审核结果的误差不超过±10%,确保满足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
4.设计方的概算编制质量和进度须满足本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要求,并通过建设单
位委托的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如果总承包方编制的概算文件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及造
价咨询单位审查要求,则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实施设计概算编制工作,所发
生的费用根据《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
号)规定并结合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实际工作比例计取,由设计方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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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设计成果提交要求
9.1时间进度要求
设计单位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以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
为准。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时间及份数如下:
设计各阶段提交时间控制表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份数 | 备注 |
1 | 方案比选论证成果文件(含论证资料、技术方案、分析报告、相关说明等) | 按工作要求 | 按甲方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1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
2 | 深化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含修规设计、工程估算、三维数据模型) | 按工作要求 | 6,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1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
3 | 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按甲方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1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
4 | 规划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按报建要求或甲方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1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
5 | 方案设计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按报建要求或甲方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1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
6 |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 | 按工作计划 | 10,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1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
7 | 总图设计成果文件(包括区域内各相关专业、管线综合、园林景观等内容) | 按工作计划 | 按甲方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1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
8 | 全BIM正向设计模型成果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按甲方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1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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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设计深度要求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齐全、完整,内容、深度应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
晰。方案比选论证阶段成果应达到《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
沙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住建[2022]576
号)要求,并负责通过联审决策机制的审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应达《建筑
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其他相应的设计深度要求规范的阶段设计深度。凡是涉
及到报批报建图纸文件,均需要按专业主管部门的报审要求,按时报送,并负责通过审
批。
9.3成果具体内容和要求
9.3.1成果内容:
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分方案比选论证、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三个阶段,不同阶段设计
成果文件内容不同。
(1)方案比选论证阶段:
相关论证资料。内容包括:建设必要性论证;经济合理性论证;控规调
整或控规修正方案;实地踏勘报告或节地评价报告;环境影响初步分析;征收
前期摸查;交通影响等;
比选方案设计说明书。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比选方案设计理念及优缺
点;建设方案对教育行业设计标准符合性说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征拆量;
实施条件方面比较;推荐最优的建设方案。
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技术图(平面功能规划(含交通)、
立面造型、剖面及构造等)、效果图、各层总平面图、景观节点设计平面图与
透视图等。
联审决策要求的其他必须的图纸与相关文件。
(2)方案阶段:
设计说明书。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方案设计
理念及推导;设计总说明;相关技术难点说明;其他必要说明;投资估算等;
技术图纸或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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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包括效果图、各层总平面图,主要位置剖、立面图,景观节点
设计平面图与透视图;
设计成果需提供BIM建筑信息模型成果;
实体模型;
重点项目设计成果需提供影像动画文件;
(按需增减)
(3)初步设计阶段:
设计说明书
总平面图
建筑设计技术图:①平面功能规划(含交通)、立面造型、剖面及构造
等
②单体建筑平面图等。
结构设计图①地下部分:桩型选择、基础选型、柱网选择、荷载选择(含覆
土、机电设备等)
供配电设备设计图
给排水设计图
暖通空调设计图
弱电智能化设计图:含电视、电话、网络、闭路监控、门禁、可视对讲、车
库管理、周界防范、电子公告、燃气自动抄表及报警等
综合管线设计图:
总概算设计文件:按国家规范执行
9.3.2成果要求
1、各阶段所有提供的效果图必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精度要求:分辨率不低于
4k×4k。
2、在规划红线范围内,设计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
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
(如10千伏高压供电、红线外市政给排水及供电工程、装修、园林景观、泛光照明等),
由设计人报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全
面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分包单位。专项分包各阶段设计文件中,须设计人校核确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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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负责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盖章确认(设计图要求含有两个单位的图签,
双图签出图)。
3、中标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将设计成果文件或资料交付至本项目甲方指定
的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运输、邮寄、电传、关税等费用)已经含于设计费中。
4、在报建过程中需要提供设计成果文件或设计中间资料的电子文档的,中标设计
单位应无偿提供,交至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建图纸文件需按该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提供,
并负责网上填报资料。报建费用(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甲方负责缴纳外)由设计单位负
责。各阶段的汇报文件和送审文件晒制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再单独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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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设计人员组织管理要求
10.1设计人员组织管理
1、为便于甲方与乙方及时沟通及协调,以保证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能更好地体现甲
方的建设意图,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分阶段在指定的地点投入本合同约定的专业人
员、设备及设施,实施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
1.在设计高峰或项目承建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设计方必须集中力量确保设计进度。
2.设计单位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按照任务书所列要求承诺为本项目合同
约定项目指定的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报建协调人,并向
建设管理单位出具相应的授权文件。
3.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
划、协调工作。
4.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他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
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合同约定项目中负
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
5.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各设计单位人员的稳定性,不可随意撤换,且短时离开本地
须向项目承建单位请假并制定离开后的协调人,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6.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等达不到设计所需时,需更换及
补充设计人员;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及时更换和补充的,将视为违约行为,项目承建单位
将根据项目设计(咨询)单位综合考评办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7.设计单位应安排专人(1名)全面配合跟进所有报审报建工作(包括提供项目承
建单位报审报建及有关外出协调所需的交通便利,包括公示费、套打地形图、管线图纸、
加晒加印图纸资料等相关报建费用、各阶段的汇报文件和送审文件晒制费用已包含在设
计费中)。
8.甲方可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重要性,组织相关专家对乙方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
(含概算)、节能和绿色建筑咨询及评估工作等设计成果进行评审。甲方根据需要召开
的专家评审/审核会的场地费、专家费、交通费、餐费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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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里,不另外计取。设计成果(含概算、预算)必须经过乙方内部各专业总工审核(分
包的单项设计也要由乙方内部各专业总工审核)并修改完善后方可提交甲方。
9.如乙方未能在设计评审的最终意见发出之日起3日内积极响应或逾期未能完成
相关设计成果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
有权直接按设计评审的最终评审意见实施(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相关设计责任)或直接
委托其他设计单位进行相关的设计修改和完善,另行委托设计的相关费用(按需要进行
修改完善部分的建安工程费占审定概算建安工程费之和的比例乘以本合同设计费计取)
从本合同设计收费中扣取。
10.2驻场人员要求
根据建设管理需要,应指定工地现场驻场设计人员1名以上,要求负责跟进现场竣
工验收为止。人员要求见表4-2。
表4-2驻场人员要求(共1人)
人员分工 | 相关要求 | 最低投入人数要求 |
现场驻场人员 | 根据施工进度,具有建筑工程相应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1 |
1.若乙方的设计工作不能满足本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控制要求,乙方需根据甲方的
要求进行驻场设计,各专业设计人和项目负责人员须驻场设计,时间可从签订设计合同
开始到竣工验收完成为止。设计单位应配备电脑、彩色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2.乙方驻场人员应满足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并全部统一纳入甲方的统
一管理,其出勤、休假等考勤由甲方负责。乙方驻场人员只为本合同服务,设计单位不
得再安排其参与设计单位的其他工作。
3.乙方驻场人员的名单须在进场前提交甲方审核,乙方驻场设计组的人员数量、
专业水平、专业配套以及设备设施须满足设计质量与进度的需要。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
况在施工实施的过程中对乙方的驻场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4.乙方应保证驻场人员的稳定性,原则在驻场期间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的应向
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且征得同意后方可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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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设计配合服务内容及要求
11.1技术配合工作
在施工期间,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和需要,设计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的需要,提供
现场服务,及时派出各专业工程师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主要工作如下:
(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3)现场服务:指派设计人员配合建设管理单位进行现场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止。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
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
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
解决办法。
(4)配合建设管理单位进行施工图、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其招标
文件技术部分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写,并配合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
工作。
(5)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及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文件。
(6)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己订设
备、材料的验收工作。
(7)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
(8)参与工程的报建与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
(9)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建设管理单位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
11.2报建、验收配合工作
包括方案论证必选阶段、工程建设过程中除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报批、综合管线规
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所有相关的报建(包括且不限于申报联审决策、修规报
批、人防报建、消防设计审查等)报批配合工作及验收阶段配合工作外的所有规划、建
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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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附则
1.本设计任务书对于设计技术审查与评审办法、中标实施方案的规定、及相关
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参照设计文件相应内容执行。
2.设计成果评审后不予退回。
3.项目业主有权使用实施方案的设计成果,并根据需要要求设计方对选定的实
施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
4.投标单位在此前所收到的公告、邀请函、通知等文件内容与本技术文件有矛
盾时,以技术文件为准;招标期间由招标组织单位发出的有关投标答疑文件与其它文件
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较晚的文件为准。
5.投标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技术文件规定的成
果内容和格式;逾期送达;图示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深度不够或粗制滥造;投
标方案经技术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鉴定有明显的抄袭行为;将设计任务转包其他单位;
未经招标组织单位同意与其它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合作完成设计成果;提交成果未按要
求密封。技术审查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招标委员会任一委员会均可裁决投标设计成果
无效。
6.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答疑。
7.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本次招标委员会所有。本次招标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都只能
在此次项目中使用,未经竞赛委员会允许,任何个人、公司及各种机构在任何其他方面
的使用都将被视为违反技术文件要求行为,招标委员会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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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附件
此部分内容设选项按标准化模式设置,标注“√”的选项即为本项目采用,标注“×”
的选项为本项目不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等规划批复性文件;
√(2)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交通条件等基础性资料;
√(3)政府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批复;
√(4)与项目相关的影响项目定位、功能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5)与项目设计有关的其它批复性文件资料等。
√(6)其他:(按照需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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