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东源县城增加绿量工程,已由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函【2016】7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东源县公用事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东源县城增加绿量工程。
(二)工程规模:项目建设规模总长约2.5公里,绿地面积约1560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东源县大桥两侧绿化带景观提升工程、新河大道两侧绿化带景观提升工程、东源县大道两侧及中间绿化带景观提升工程。工程审核造价为4640225.06元。(设一个标段)
(三)工程地点: 东源县城。
(四)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五)招标内容:按东源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所含的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须一级注册建造师),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6、投标企业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银行转账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到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处开具收款收据,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开户单位: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东源支行
账 号:4405 0174 0042 0000 0094
注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三、投标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收款收据复印件;
5、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注:(1)投标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网页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用A4纸编制一式两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2)投标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①没有按规定编制的;②没有按规定盖章的;③没有按规定签名的;④资料不齐的;⑤资料不符的。报名资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除外)统一在报名核对后退回。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东源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五、投标人须知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投标报名、开标会等,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未达到要求的,不接受投标报名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至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4:00
报名地点: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源县国土局7楼)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东源县公用事业局
联系人:李 生 联系电话:0762-8831873
招标代理:东源县方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 生 联系电话:0762-8833289
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源县国土局7楼)
联系人:廖 生 联系电话:0762-8333322
工程投标报名表
投标单位 |
资质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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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人 |
项目技术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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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 |
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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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联系 电话 |
(办公) (手机)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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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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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交
材
料
清
单 |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二○一 年 月 日 |
报名须知:
1、报名表提交2份;
2、投标单位须按标公告要求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报名交件密封后不得变更,退件统一安排在投标资格审查完成后进行;
3、本工程招投标实行报名收件与投标资格审查分离制度,投标资格审查专人负责,收件人的言行不代表任何审查意见;
4、本工程投标资格审查仅对投标单位报名时提交的投标材料负责;
5、本表用于企业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须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起使用方才有效。
东源县城增加绿量工程-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