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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应急工程(排水应急抢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化工园应急工程(排水应急抢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0-21 至 2022-10-28
撰写单位: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代书
(化工园应急工程(排水应急抢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化工园应急工程(排水应急抢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32-00178
项目名称:化工园应急工程(排水应急抢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

化工园自封闭管理以来,园区内部出现污水外溢、雨水积水及内部道路出现塌陷及破损情况,为确保进出园区车辆行驶及行人安全,需要及时进行抢修排险,现申请采购化工园应急抢修排险队伍。

化工园应急工程(排水应急抢险)含路面恢复、管网破损渗漏修复等。

2、计划工期:一年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质量保证金2%,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5、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年 (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

6、质保金:中标价格的2%

7、质量标准: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施工档案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二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9、施工现场要求: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并在监理单位监理下完成工作内容。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10、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11、施工水、电费:施工用电、用水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中标方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12、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13、质量违约:因承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本工程采用费率合同方式。

本工程最终以据实发生为准,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

15、验收标准: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16、因采购人的原因工期变化合同价格不予以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1日 16时00分至2022年10月28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9.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2所有投标单位需自行携带设备在开标现场进行文件解密、最终报价活动,文件解密、最终报价每次时间为(30分钟内),如遇到系统故障则时间顺延。
9.3投标单位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单位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单位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化学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联系方式: 024-25373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 024-82650588
邮箱地址: LDGLBM@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2177351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代书
电 话: 024-826505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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