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吉水县]吉水县盘谷、枫江、金滩等镇集体林木资源转让竞拍公告(第二次挂网)信息披露
金额
17.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6082220221799号
预算金额17.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0796-81123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吉水县盘谷、枫江、金滩等镇集体林木资源转让竞拍公告(第二次挂网)
 吉水县盘谷、枫江、金滩等镇集体林木资源转让项目定于2022年12月28日上午9:00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220221799号
                    
二、竞拍标的及起始价(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盘谷镇上曾家村“对面山”山场1、2、3号小班,马尾松,小班面积560.0亩,提供采伐指标589.1m3。起始价:18万元,竞买保证金:3.6万元。
2号标的:盘谷镇小祠下村池东组“叉路口屋背山”山场1号小班,马尾松,小班面积111.4亩,提供采伐指标42.7m3。起始价:1.2万元,竞买保证金:0.2万元。
3号标的: 盘谷镇下居村下居组: ①“下居山”山场2号小班,小班面积191.0亩,提供采伐指标167.9m3;②“下居山”山场3-1号小班,小班面积192.0亩,提供采伐指标169.1m3;③“下居山”山场3-2号小班,小班面积238.0亩,提供采伐指标208.2m3。树种为马尾松。起始价:17万元,竞买保证金:3.4万元。
4号标的: 枫江镇北坑村北坑组: ①“大小坑”山场1、5、6号小班,小班面积524.0亩,提供采伐指标344.1m3;②北坑村一组“大小坑”山场2、4号小班,小班面积279.4亩,提供采伐指标153.4m3;③杨园组“大小坑蛇形上”山场3号小班,小班面积96.8亩,提供采伐指标120.6m3,树种为马尾松。起始价:17万元,竞买保证金:3.4万元。
5号标的: 枫江镇坪洲村花树下组:①“石坑里”山场1号小班,小班面积59.5亩,提供采伐指标52.3m3; ② “汪家山”山场2、3号小班,小班面积200.6亩,提供采伐指标143.9m3;③“月钩上”山场4号小班,小班面积215.0亩,提供采伐指标213.5m3,树种为马尾松。起始价:12万元,竞买保证金:2.4万元。
6号标的:金滩镇坑梅村坑梅组: ①“大禾坑”山场1号小班,小班面积148.0亩,提供采伐指标206.1m3;②“大禾坑”山场2号小班,小班面积218.0亩,提供采伐指标285.82m3;③“牛罗岭”山场4号小班,小班面积43.0亩,提供采伐指标87.68m3;④“猪猪山”山场6号小班,小班面积13亩,提供采伐指标4.18m3。总面积422.0亩,提供采伐指标583.78m3。树种为马尾松。起始价:17.2万元,竞买保证金:3.4万元。
重要事项提醒:
1、按县相关规定,成交后,本场交易标的内松木中标人须按《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吉水县2022年-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并与疫木处置点拟备案名单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后,林业主管部门才予以批准采伐。
2、本场交易标的松木要求无害化处置,只允许旋切、粉碎(削片)处置,中标人采伐前需与县内备案处置定点企业签订收购协议,实行定点销售,不办理县外放行手续。
3、疫木采伐严格按照疫木除治时间、质量要求进行,2023年2月20日前必须完成疫木采伐、山场清理,并交还山场于林权所有人。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交易活动结束后,出账人凭身份证明和转账单据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才能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
4、竞买人在竞拍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5、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上午9:00开始,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6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6、竞拍成交后由竞得人向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成交价款1%的拍卖佣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7、竞拍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拍佣金。付清所有款项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木(林地)资源流转合同》。若竞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林木(林地)资源流转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未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在成交公示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受让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出让方出具的保证金退还意见书才会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
9、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服务热线)                                   
         2、盘谷镇上曾家村     
     15907067124曾先生
盘谷镇小祠下村池东组    
15079689334李先生
盘谷镇下居村下居组      
13879614967周先生
枫江镇北坑村北坑组      
138796025114刘先生
枫江镇坪洲村花树下组   
 19169724492袁先生
金滩镇坑梅村坑梅组      
13970619913王先生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 0796-8680292  
4、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0796-8112366
 刘先生13707966762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16日
   林木资源流转合同(样本)
第一条: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委托中介机构:吉水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本合同标的经专业机构测算评定,甲乙双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竞拍达成本标的交易合同。
第三条:合同标的(林木流转)
乙方承包经营山场上的林木资源,坐落在        

第四条:林木销售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林木资源销售总价款为   万元 。竞价前所缴纳的万元保证金不列抵货款。其销售款在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第五条:流转林地林木使用年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采伐作业,有权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乙方违规作业和制止其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责令限期返工或报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甲方要求乙方山场森林资源,限期按签合同日期砍伐完工。
㈡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年申办采伐指标的有效依据。
2、甲方应确认上述流转给乙方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的抵押债务,否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3、甲方应维护乙方流转期间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能收取乙方过路费、村管费。
4、乙方因生产需要如租场地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并允许乙方在林地上修建农用车道。
5、林木采伐迹地更新押金由甲方交林业部门,乙方每采伐完一块山场后及时移交给甲方造林抚育,两年内保证通过林业部门验收,否则林业部门没收造林押金。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权利
1、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具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2、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㈡义务
1、乙方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货款,经营生产期间应交纳林业规费、税收等费用。
2、乙方在经营期间,每年都应及时申请林木采伐指标,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林木,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和异地采伐林木。
3、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并承担采集、装运、销售、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所有相关税费等。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就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壹万元。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中介机构在合同标的交易后,应及时督促乙方向甲方支付森林资源销售总价款,在清算评估费、交易费后,及时通知甲乙双方并安排其签订本交易合同,并督促甲乙双方严格合同履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通讯、通电线路及经济作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本场交易标的松木均为疫木,中标人应当遵守《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疫木管理规定。
4、本场交易标的松木要求无害化处置,只允许旋切、粉碎(削片)处置,中标人采伐前需与县内备案处置定点企业签订收购协议,实行定点销售,不办理县外放行手续。
5、疫木采伐严格按照疫木除治时间、质量要求进行,2023年2月20日前必须完成疫木采伐、山场清理,并交还山场于林权所有人。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鉴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