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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厚街镇宗地编号441913010003GB0596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913010003gb0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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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东莞市厚街镇宗地编号441913010003GB05963地块

    地理位置:东莞市厚街镇工业西路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40′17.26″,北纬22°54′17.65″

    地块面积:5429.4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厂房已拆除,现状为空地。

    未来规划:一类工业用地(M1)+公共绿地(G1)+水域(E1)+道路(S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易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易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广州润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历史上存在从事涂料生产和销售的化工生产企业,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东环(2022)164号)等文件,从事过化工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属于市纳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为响应政策规定,东莞市厚街镇规划管理所于2024年5月委托广东易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地块在1998年之前为鱼塘及菜地,周边村民在此养殖草鱼、罗非鱼及种植蔬菜;1998年,地块东侧菜地搭建砖结构铁皮房,用作鱼塘看护临时休息室及存放农作物、农用工具;2003年,地块西侧鱼塘进行第一次填土,填土面积约550m2,填土区域作为鱼塘垂钓区域使用;2004年,地块东侧砖结构铁皮房拆除、地块西侧鱼塘进行第二次填土,填土面积约1900m2,整个地块新建6栋建筑,东莞厚街荣利涂料厂(东莞市荣利涂料有限公司前身个体户)入驻本地块生产经营,从事木材防腐漆、聚氨酯漆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平面布置包括1栋1层车间、2栋1层仓库、1栋2层办公楼、1栋2层宿舍、1栋2层饭堂,2004年~2022年地块内主体结构未曾改变,东莞市荣利涂料有限公司2022年停止生产经营;2023年,地块内厂房拆除,地块逐渐覆盖绿植,地块现状为空地。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判定本调查地块全部范围为重点调查区域,面积约5429.4m2,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期间,土壤采样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7日。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采样深度为0~8m,共采集32组土壤样品(不含质控样);地块外共设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2份土壤样品(不含质控样)。土壤样品监测项目共51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必测项目、2项土壤理化性质(pH值、水分)及4项加测项目(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土壤评价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共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井深6.5~7.3m,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含质控样)。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和特征污染物指标(共16项):pH、浑浊度、铜、汞、砷、镉、铬(六价)、铅、镍、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地下水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Ⅳ类标准限,其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的推导值。

    根据初步调查采样分析数据,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1)土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32组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特征污染物指标共51项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符合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3份地下水的16项监测项目中:只有浑浊度1项监测指标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的要求,浑浊度最大超评价值2.4倍,其余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其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的推导值要求。

    四、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监测指标均未超本项目地块所选评价值,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调查地块土壤所测污染物浓度在人体健康风险的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项目地块满足一类工业用地(M1)+公共绿地(G1)+水域(E1)+道路(S1)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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