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3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立项的批复—合发改资环〔2023〕291 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3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BGZ02351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BGZ02351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7 合同估算价:12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120天 2.9 招标范围: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3 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具体任务包括徐河流域内若干排水户雨污混接、市政排水箱涵质量问题、徐河流域河沟渠塘疏浚清淤等。对具体任务进行物探、检测(CCTV 和 QV 等方式)、溯源、流量监测、排水箱涵清疏等相关成果二次复核并依据项目需要补充完善、图纸深化优化设计及其他专项(业)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竣工检测及其他技术服务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销号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 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其中本项目以排水户雨污分流改造为主,总建筑面积约410万平方米以上,市政箱涵及接驳口管网清疏长度共约为10.8Km,箱涵最大尺寸B*H=6.5m*3.5m,市政接驳口(排水管网)管径集中在300~1000mm,河道清疏长度约2.7km。 2.10 项目类别:EPC 2.11 质量标准: 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设计资质:设计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资质要求或满足下列③资质要求: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含有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部分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注: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阶段。②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③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其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需承担施工任务,且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需不低于上述的对应业绩要求。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 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的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3.1.6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承揽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7日00:00至2023年11月16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935,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6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包河大道 118 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余工 电 话:0551-63357659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4253459109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47244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