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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综合大楼底层6间店面租赁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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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单位:
  • 代理机构:
  • 发布时间:2018/12/12
  • 截止时间:2018/12/19
  • 项目介绍

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综合大楼底层6间店面租赁竞价公告

  本中心受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 ,将对石桥头村综合大楼(开发大道90—94-1号)底层6间店面5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石桥头村,开发大道90-94-1号, 用途为商业服务。 土地证号:慈国用(2010)第018039号 。 房产证号:慈房产权证2010字第006846号。房产证载总建筑面积617.4平方米,本次公开竞价出租的房屋为其中的底层6间店面,建筑面积259平方米。第一年租金底价:13.8万元,竞价保证金6.9万元(不计息),房屋年租金五年内不变。

  租赁起止日期: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第1年的租金必需一次性付清, 以后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的最后三十天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目前已出租,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标的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以实际为准。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 12月17日至 12月19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古塘街道办事处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0)办公室(三北大街518号)。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63016328 。

  三、竞租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 (不计息)到本中心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公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9日下午4:30前。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帐号:201000045477425。收款单位: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明州路368号,电话:63038386。

   四、看样时间: 2018年 12月13日至12月17日(双休日除外);联系电话及联系

  人: 13805812308,叶先生 。

  五、竞价时间及地点:2018年 12月20日下午3:30开始在慈溪市古塘街道办事处六楼开标室。

  六、本次竞价采用一次性竞价方式进行。竞租者须于2018年12月20日下午3:30前到慈溪市古塘街道办事处六楼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本次房产公开竞价租赁由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11941 。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租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录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镇级平台(农交所)公告上查询。

  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 12日


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综合大楼底层6间店面租赁竞价须知

  本中心受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石桥头村综合大楼(开发大道90-94-1号)底层6间店面5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石桥头村,开发大道90--94-1号, 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证号:慈国用(2010)第018039号 。 房产证号:慈房产权证2010字第006846号。房产证载总建筑面积617.4平方米,本次公开竞价出租的房屋为其中的底层6间店面,建筑面积259平方米。第一年租金底价:13.8万元,竞价保证金6.9万元(不计息)。房屋年租金五年内不变。

  租赁起止日期: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第1年的租金必须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的最后三十天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目前已出租,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标的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以实际为准。

  二、资格确认

    1.公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帐户。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9日下午4:30前。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帐号:201000045477425 。收款单位: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明州路368号,电话:63038386。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三、竞价须知

  1、竞价者须于2018年12月20日下午3:30前到慈溪市古塘街道办事处六楼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价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价,本中心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竞价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转让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份以1000元整倍数加价。

  2、每个竞价人只能报价一次。

  3、由本中心现场竞价主持人宣布报价结束,此后递交的报价单一律无效。

  4、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确定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相同(原承租人不在其中的前提下),须由竞价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最高报价相同的竞价人中有原承租人,不再抽签排序,原承租人即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项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价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价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项宣布流标。

  5、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价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本中心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价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违反现场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的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竞价人在竞价环节拒绝抽签的;

  (3)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

  (5)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 2018年12月21日签订产权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

   以上价款均通过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帐号201000045477425 。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人应于2018年12月31日下午4 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九、有关问题说明

  1、标的须按证载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拆、搭建。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

  2、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另行缴纳第一年租金的10%为履约保证金予出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或经营方向不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若因竞得人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或破坏原有结构的,应负责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装修时须提供装修图纸及方案,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装修,装修过程中不得对现有结构造成破坏,同时竞得人负责对室内装修部分进行维修及升级,不得擅自改变土建涉及的结构及功能,如需室内调整则需经出租方同意并经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实行,并在租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如需扩增设备,方案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负责,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4、租赁期间,房屋室外装修由竞得人自理。外墙立面装修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负责。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竞得人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修不得拆除、毁坏,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如固定性装修有损坏的,竞得人应进行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房屋外立面及附属场地竞得人应进行管理和维护清理,如由竞得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竞得人应及时按原标准进行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解除合同,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不予退还。

  8、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因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不到位和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损坏的,以及相应所发生的事宜,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9、租赁期间竞得人在使用标的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社会公共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以及公安消防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若竞得人办理证照与本房屋使用性质不相符而产生的后果与出租方无涉,竞得人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租赁期间所有保险(房屋财产保险)以及相关房屋税费及卫生费、竞得人要求开具统一发票的税费等均由竞得人负责支付。出租方仅提供宁波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12、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13、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回。

  14、租赁期间竞得人未能履行本契约规定条件,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承担,并支付第一年租金的10%为违约金。

  15、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6、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者参考,不构成本分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产租赁公开竞价由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11941 。 

   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12日



合同格式

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综合大楼底层6间店面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租方:


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制订

二○一八年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综合大楼(开发大道90—94-1号)底层6间店面 ,土地使用权证号:慈国用(2010)第018039号 ,房产证号:慈房产权证2010字第006846号出租给乙方使用.底层6间店面建筑面积为259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服务。标的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第二条租赁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第五条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出租给乙方。 房屋年租金五年内不变。

  即:

  租赁周期每年支付租金额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 31日支付金额:元

  2020年1月 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支付金额:元

  2021年1月 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 支付金额:元

  2022年1月 1日至2022年 12月31日 支付金额:元

  2023年1月 1日至2023年 12月31日 支付金额:元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1年的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租期的最后三十天前一次性付清。第1年的租金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汇入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帐户。

第六条双方约定事项

  1、标的须按证载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拆、搭建。乙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

  2、标的成交后,乙方须另行缴纳第一年租金的10%为履约保证金予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或经营方向不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若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或破坏原有结构的,应负责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自理。装修时须提供装修图纸及方案,并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装修。装修过程中不得对现有结构造成破坏,同时乙方负责对室内装修部分进行维修及升级,不得擅自改变土建涉及的结构及功能,如需室内调整则需经甲方同意并经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实行,并在租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如需扩增设备,方案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4、租赁期间,房屋室外装修由乙方自理。外墙立面装修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修不得拆除、毁坏,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如固定装修有损坏的,乙方应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乙方赔偿。

  6、房屋外立面及附属场地乙方应进行管理和维护清理,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及时按原标准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解除合同,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不予退还。

  8、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因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不到位和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损坏的及相应发生的事宜,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9、租赁期间乙方在使用标的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社会公共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0、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以及公安消防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若乙方办理证照与本房屋使用性质不相符而产生的后果与甲方无涉,乙方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租赁期间所有保险(房屋财产保险)以及相关房屋税费及卫生费、乙方要求开具统一发票的税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方仅提供宁波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12、租赁期间乙方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13、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回。

  14、租赁期间乙方未能履行本契约规定条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第一年租金的10%为违约金。

    15、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6、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18年 12月31日下午4:00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第一年租金的10%,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按延付租金额,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乙方若经营方向不符的,经催告后15日内未改正的,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份,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2018年月日2018年 月日


  鉴证方: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 月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如合同内容与公告须知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须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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