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充市嘉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自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第二次)
金额
260.3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3.02万元
招标公司南充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分所
代理联系人-0817-2866975
中标公司广东科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60.38万元
中标联系人裴文
公告正文
南充市嘉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自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第二次)
南充市嘉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自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第二次) | |||||||
项目及标段 名称 | 南充市嘉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自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
项目业主 | 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业主 联系电话 | 0817-2327199 | ||||
招标人 | 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 联系电话 | 0817-2327199 |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分所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817-2866975 | ||||
开标地点 | 南充市顺庆区丝绸大厦1楼(本项目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20-8-25 9:00 | ||||
公示期 | 2020年10月16日至 2020年10月20日 | 投标最高 限价(元) | 2830239元(其中:规费22498.34元,安全文明施工费25978.09元) | 招标 方式 | 公开招标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 | 广东科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603820.00 | 2603820.00 | 463 | |||
第二 | 四川攀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547215.00 | 2547215.00 | 38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广东科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裴文 | 一级建造师 | 粤144171847691 | 机电工程 | 一级 | ||
职称证 | 粤中职证字第1719003001020号 | 自动控制 | 中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漆青松 | 职称证 | 粤中职证字第1719003000095号 | 电气自动化 | 中级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 负责人 | |||
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东莞市中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工程自动化控制等弱电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2019年1月25日 | 7316173.00 | 裴文 | |||
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工程项目自动化控制等弱电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2019年4月30日 | 7154094.00 | 牛学芹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广东科力水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资格条件 | 未提供入川备案证。 | 无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 |||||||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 |||||||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 |||||||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 |||||||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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