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临床重症救治中心节能评估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邱老师0351-486736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临床重症救治中心节能评估采购项目组织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临床重症救治中心节能评估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临床重症救治中心节能评估采购项目,地点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南路85号院内。
2、项目内容
根据本项目方案测算,初步测算本项目总能耗折合标煤3000tce以上,大于1000吨标准煤,因此需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节能审查。
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太原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意见、本项目初步可研报告、项目建筑方案及水、暖、电等系统运行方案等。
主要内容为:
(1)项目概况;
(2)分析评价依据;
(3)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4)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
(6)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
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含批复时间)。
交货地点:业主方指定地点。
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报价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相关资质要求:报价人应具备:①具有能源局认定的相应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②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的办和办公设施,具备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守则和质量管理体系;③有10名以上(含10名)从事节能工作的专职人员,其中含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电力、热能等相关专业)的专职人数应不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50%;④配备工程分析、热能平衡分析、电能平衡分析、水平衡分析、工程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设备;⑤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技术专家或专家库团队;⑥近三年开展节能相关的工程咨询、设计工作业绩总量不低于5个;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⑧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10.报名资料:(所有资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的扫描件)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
(2)报价人领取谈判采购文件基本信息表

领取谈判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承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至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锅炉房三层后勤保障处示教室,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有关本次谈判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四、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收到资料后,我们以邮件形式将谈判文件发送至供应商。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递交地点: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锅炉房三层后勤保障处示教室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2、谈判地点: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锅炉房三层示教室
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地 址:太原市解放南路85号
项目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351-4867369
八、本项目公示媒体: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官网(http://www.sydyy.net.cn/)
九、本项目结果公示期限为: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1日(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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