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夏电力供热公司2024年热力站建筑、安装施工标段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063.72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夏电力供热公司2024年热力站建筑、安装施工标段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电力供热公司2024年热力站建筑、安装施工标段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557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557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胥海娟 电话:0951-6971879
邮箱:1370759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宁夏电力供热公司2024年热力站建筑、安装施工标段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557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5575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063.729243 | 1037.455736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证书、壹级、D111001667、2028年12月22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级、(京)JZ安许证字(2022) 100367、2025年12月1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GB2级、TS3811318-2027、2027年10月17日 |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14078526、2028年12月22日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GB2)、TS3810552-2026、2026年03月23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晋)JZ安许证字[2011]000173、2026年03月23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邹万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编号:京111202120220067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编号:京建安B(2022)0204714 | 张哲,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编号:晋114201920200068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编号:晋建安B(2020)2014264 |
业绩 | 1、贺兰县“市县一体化集中供热”项目EPC总承包、宁夏昊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6.25 2、贺兰县“市县一体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宁夏昊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2.7.26 | 1、介休文景苑小区项目一期工程三标段、介休市华太房地产有限公司、2021年10月7日 2、运城市盐湖区北相镇镇区集中供热建设工程、运城市盐湖区北相镇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3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胥海娟 电话:0951-6971879
邮箱:1370759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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