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工业大学丁家桥校区人才公寓商业裙楼丁家桥32-17-1房屋公开招租
金额
41.0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7/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0117fczz220323
预算金额41.0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2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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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京工业大学丁家桥校区人才公寓商业裙楼丁家桥32-17-1房屋公开招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化工大学化新技术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41.0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07-2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招租标的实际所有人为南京工业大学,现全权委托南京化工大学化新技术有限公司办理本次公开招租相关手续。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竞租前应自行至招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招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邀请加盟商或合作商共同参与经营,承租方须提前向出租方报备并由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加盟(合作)合同;如承租方未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签订加盟(合作)合同,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承租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及南京工业大学的规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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