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4bj1000464
预算金额1378.1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经理010-83143014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江苏众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
项目名称 江苏众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 项目编号 G32024BJ1000464
转让底价 1378.137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1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9-10
所在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任经理 /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14 | 部门负责人:郭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众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金港镇扬子江化工园华达路西侧、港丰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 薛迎松 成立日期 2011-08-10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581005941X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危险品2类1项,危险品2类2项,危险品2类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4类1项,危险品4类2项,危险品4类3项,危险品5类1项,危险品5类2项,危险品6类1项,危险品8类,危险品9类,(以上经营范围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货物仓储;车辆停放服务;一级压力容器的安装、维修;新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投资及管理。设备租赁、车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昊明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0
江苏新捷新能源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8.85 -115.08 -115.0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777.79 396.62 4385.17
审计机构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0.71 -13.23 -13.2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752.18 380.25 4371.94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新捷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3号如意通大厦)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海涛 成立日期 2010-02-22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2551169427C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持有股份数(万股) 1500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1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0433L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8-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江苏众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江苏众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
转让底价 1378.13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413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13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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