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泰福综合楼609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402505 | 项目名称 |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泰福综合楼609 |
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0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9号深圳泰福物流有限公司 |
面积/数量 | 9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73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第三年起月租金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租赁期间最高月租金的两倍)、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2、承租方须确保使用物业的安全,自费、自行办理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 3、守法经营,安全使用租赁物业; 4、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租赁安全协议等合同。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 5、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物业时间而定。租赁物业交付条件为水、电正常接入,其他按物业收回时的现状交付; 6、如存在装修,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发生损坏或妨碍安全使用等情形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时告知出租方;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租金支付方式:按月转账; 2.原合同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如延长公告期限后仍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经深圳泰福物流有限公司办公会决议批准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个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境外企业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无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刘先生;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83002364;0755-26942952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泰福物流有限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2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 1.1、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2、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3、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物业位于深圳福田保税区,属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企业需符合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经营管理、入区管理等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租金不含公共分摊费用(中央空调分摊电费、公共照明分摊电费、电梯分摊电费等费用)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