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江镇港城实验初中等中小学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9900.00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wy-c2024-0017
预算金额9900.00元
招标公司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陈永祥13912203779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璐18934519879
中标公司南通鼎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900.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WY-C2024-0017
二、项目名称:长江镇港城实验初中等中小学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群、陈永祥、张建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 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 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 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金额:9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长江镇华江中路88号
联系人:陈永祥
联系电话:13912203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如皋市大司马路8号如园大厦17楼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18934519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璐
电话:189345198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长江镇港城实验初中等中小学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南通鼎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320682MA21DL9A98 | 如皋市长江镇二案路288号3-338-1 | 98(均分制) | 66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长江镇港城实验初中等中小学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0个月,不含暑假),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学校物业管理以《江苏省物业管理等级标准》、《南通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为执行标准。紧紧围绕管理、服务的基本任务,按照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总体要求,以高起点、一流的服务水平、科学的管理手段,对校园实施专业化的管理,切实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一个舒适、整洁、安全、文明、快捷、方便的教育教学环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群、陈永祥、张建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 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 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 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金额:9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长江镇华江中路88号
联系人:陈永祥
联系电话:13912203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如皋市大司马路8号如园大厦17楼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18934519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璐
电话:189345198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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