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陈家港镇“港城记忆”片区保护修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09210001000063001
预算金额8300万元
招标公司响水县山海文旅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费女士0515-69052025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先生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陈家港镇“港城记忆”片区保护修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A3209210001000063001 标段编号:A3209210001000063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陈家港镇“港城记忆”片区保护修缮一期工程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山海文旅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陈家港镇“港城记忆”片区保护修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观河路以东、新东路以西、淮海大街以南、中心河以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陈家港镇“港城记忆”片区保护修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新建建筑、建筑修缮改造、市政配套提升、大水塘周边的环境整治等。其中新建面积1790m2(含新建仿古建筑820㎡,其中三公祠共一层面积为 401.9 ㎡),房屋修缮改造面积5710m2(修缮后为历史风貌),硬质铺地14104m2,绿化面积9135m2,河道挡墙910m,市政道路345m(面积约4000m2),大塘周边雨污水管道1720m以及配套公用设施等。详见《盐城响水县陈家港镇“港城记忆”片区保护修缮工程初步设计》。
2.1.3合同估算价:约8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90日历天,不含图审报审日期),具体以招标人或监理开具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2年,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5%,二年成活率达100%(期间更换苗木以实际更换时间起至养护期满,起至为两年),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
(3)物资设备材料类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专项设计及施工图协助报审。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新建建筑(含仿古建筑)、大水塘、大水塘周边、港城1-4组团的外立面改造、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电、亮化、水体净化、消防、智能化、暖通、设备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范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和发包人需求。初步设计不全或不能清晰反映建设单位需要的,本次中标单位应先拿出深化方案经招标人确定同意后在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完善,最终满足招标人需要。
(2)图纸设计技术交底;
(3)施工中设计技术跟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补充设计、变更设计等一切与施工过程相关的设计服务);
(4)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负责,委托的勘察或者专项设计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
2.2.2 手续办理: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各类手续。
2.2.3 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新建建筑(含仿古建筑)、大水塘、大水塘周边、港城1-4组团的外立面改造、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电、亮化、水体净化、消防、智能化、暖通、设备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和发包人需求。
2.2.4 材料及设备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及施工。
2.2.5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等部门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发包人需求、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服从发包人的调整,涉及变更范围和变更价款确定的约定详见合同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下列①②项资质条件之一,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施工资质,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②注册二级结构师,③注册二级建筑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规模达6000万元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规模达6000万元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规模达6000万元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3.6。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1和3.1.2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由工程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组成。如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提供。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3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其他要求:
3.6.1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或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注:如因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能出具文件要求时间段的社保,则需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支撑文件。)
3.6.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3信誉要求:
3.6.3.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6.3.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1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此条可不选择)
3.6.3.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6.3.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6.3.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4 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6.5 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3.8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0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 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8月8日9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8.3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8.4工程付款:详见合同。
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6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响水县人民政府https://ggzy.xiangshui.gov.cn:8100/zbtb/index.html 同步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山海文旅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内
联系人:费女士
电话:0515-69052025
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04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18261295050 15805103065
邮箱:2022846484@qq.com
附件:评标方案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方案
附件B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注: “招标估算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方法四: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B值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评标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注: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评审、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规定范围指:初步评审后的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估算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有效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2023年7月 7 日
项目编号:A3209210001000063001 标段编号:A3209210001000063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陈家港镇“港城记忆”片区保护修缮一期工程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山海文旅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陈家港镇“港城记忆”片区保护修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观河路以东、新东路以西、淮海大街以南、中心河以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陈家港镇“港城记忆”片区保护修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新建建筑、建筑修缮改造、市政配套提升、大水塘周边的环境整治等。其中新建面积1790m2(含新建仿古建筑820㎡,其中三公祠共一层面积为 401.9 ㎡),房屋修缮改造面积5710m2(修缮后为历史风貌),硬质铺地14104m2,绿化面积9135m2,河道挡墙910m,市政道路345m(面积约4000m2),大塘周边雨污水管道1720m以及配套公用设施等。详见《盐城响水县陈家港镇“港城记忆”片区保护修缮工程初步设计》。
2.1.3合同估算价:约8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90日历天,不含图审报审日期),具体以招标人或监理开具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2年,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5%,二年成活率达100%(期间更换苗木以实际更换时间起至养护期满,起至为两年),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
(3)物资设备材料类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专项设计及施工图协助报审。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新建建筑(含仿古建筑)、大水塘、大水塘周边、港城1-4组团的外立面改造、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电、亮化、水体净化、消防、智能化、暖通、设备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范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和发包人需求。初步设计不全或不能清晰反映建设单位需要的,本次中标单位应先拿出深化方案经招标人确定同意后在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完善,最终满足招标人需要。
(2)图纸设计技术交底;
(3)施工中设计技术跟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补充设计、变更设计等一切与施工过程相关的设计服务);
(4)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负责,委托的勘察或者专项设计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
2.2.2 手续办理: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各类手续。
2.2.3 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新建建筑(含仿古建筑)、大水塘、大水塘周边、港城1-4组团的外立面改造、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电、亮化、水体净化、消防、智能化、暖通、设备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和发包人需求。
2.2.4 材料及设备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及施工。
2.2.5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等部门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发包人需求、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服从发包人的调整,涉及变更范围和变更价款确定的约定详见合同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下列①②项资质条件之一,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施工资质,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②注册二级结构师,③注册二级建筑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规模达6000万元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规模达6000万元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规模达6000万元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3.6。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1和3.1.2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由工程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组成。如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提供。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3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其他要求:
3.6.1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或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注:如因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能出具文件要求时间段的社保,则需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支撑文件。)
3.6.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3信誉要求:
3.6.3.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6.3.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1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此条可不选择)
3.6.3.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6.3.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6.3.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4 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6.5 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3.8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0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 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8月8日9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8.3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8.4工程付款:详见合同。
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6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响水县人民政府https://ggzy.xiangshui.gov.cn:8100/zbtb/index.html 同步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山海文旅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内
联系人:费女士
电话:0515-69052025
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04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18261295050 15805103065
邮箱:2022846484@qq.com
附件:评标方案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商务标 | 项目管理机构,详见评标方案 | ||
1.2.2 | 经济标 | 工程总承包报价,详见评标方案 | ||
1.2.3 | 技术标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详见评标方案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资格审查-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部分。根据综合评分,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不足按实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少于3名,本项目重新招标)。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 ☑否 采用评定分离有效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 |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各方法计算规则详见附件B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6. 本项目中新建仿古建筑的施工图。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等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等应用的情况进行评分。 | ||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 0.1分, 扣完为止。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对投标人本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打分: (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加0.2分,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加0.1分,本项最多加0.3分。 (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加0.2分,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加0.1分,本项最多加0.3分。 (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加0.2分,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加0.1分,本项最多加0.3分。 (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的加0.2分,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加0.1分,本项最多加0.3分。 (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加0.2分,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加0.1分,本项最多加0.3分。 (6)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加0.2分,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加0.1分,本项最多加0.3分。 (7)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2 分。 注: 1、以上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证书不是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可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对应的注册证书。 2、一人多证书的不重复计分。 | |
3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分)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规模达6000万元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累计不超过2分,本项得分最多计取1个业绩。 注: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 |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 |||
4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附件B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注: “招标估算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方法四: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B值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评标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注: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评审、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规定范围指:初步评审后的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估算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有效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下浮系数K | 95%、95.5%、96%、96.5%、97%、97.5%、98% |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
机电安装工程 | 9%、10%、11%、12%、13%、14%、15%、16% |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 |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2023年7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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