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租赁道路勤务用车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由福州星宇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决定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项目地点:福州高速所辖路段。
三、项目内容:辖区日常道路勤务等相关工作。
四、成交原则:经评审,最终报价总金额最低者成交。
五、报价要求如下:
序号 | 租赁 车辆 | 租赁数量(辆) | 暂定使用月限(月) | 最高单价限价(万元/辆/月) | 报价履约保证金(万元) | 项目总预算(万元) |
1 | 轻型普通货车(双排5座皮卡车) | 11 | 2 | 0.4 | 0.176 | 8.8 |
六、使用期限:暂定二个月(具体以甲方单位提前7天通知为准),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七、报价文件获取方式:
报价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报价单位请于2024年8月1日至8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法定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身份证原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福建省高速公路福州道路勤务中心(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4号楼)领取采购文件。
八、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2024年8月10日9:30(北京时间)前,报价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现场递交至:福建省高速公路福州道路勤务中心。
九、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10日10:50(北京时间)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4号楼(福建省高速公路福州道路勤务中心)。
十、本次询价采购活动,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询价采购前会议,报价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和安全风险。
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 15505936399
邮 编:350108
福州星宇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