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33900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9000万元
招标公司郑州航空港物流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史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昱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英伟0371-86623881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0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己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2403-410173-04-01-55587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并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物流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昱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2项目编号:HKG-JS-202405112
2.3项目概况:规划一期总用地面积约1516亩,规划建筑面积约567497㎡。其中规划核心区用地面积约1201亩,规划建筑面积约362644㎡,总投资匡算约33.9亿元,主要建设标准仓库、冷库、智慧物联信息化平台、铁路专用线5.7Km、货运场站、屋顶光伏、“平急两用”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货运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规划拓展区用地面积约315亩,规划建筑面积约204853㎡,总投资匡算约14.4亿元,主要建设冷藏库、冷冻库、恒温库、多式联运设施、“平急两用”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冷链设施、货运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
2.4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国际陆港片区,由灵润路、陆港东十一街、东海路和疏港东路所围合。
2.5招标模式:本项目采用“EPC”模式
2.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模式,包括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规划红线范围内:
1)勘察:完成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勘察。
2)工程设计: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道路、防震、综合管网、线路、站场、路基、桥梁、轨道、公建部分(包括交易中心、办公楼、配套用房)装饰装修(不含二次机电等深化设计)等各专业设计,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人防工程、幕墙、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抗震支架、智能化、BIM设计(LOD300深度)等专项设计),并提供项目施工配合、手续报建等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和报批报建所需的图纸及文件。
3)采购: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采购程序)以及材料、设备的保管、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培训、功能试验、试运行等全部服务内容。所有主要材料、设备的招标或采购需在招标人监督下完成;所有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由招标人审核后方可实施采购。
(2)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4)施工: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对应的设计内容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等。
2.7计划工期:总工期720日历天,其中勘察45日历天,设计90日历天,施工585日历天。
2.8质量标准:各节点均符合国家及河南省、郑州市现行相关规定、标准;其中:
1.勘察质量标准:勘察报告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须达《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年版)》要求,并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10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Ⅱ)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Ⅱ)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信息查询截图,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一方满足即可)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任何一方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或一级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3)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4)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有任职的需承诺中标后可随时撤离其他任职在建项目;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所在本单位2023年09月以来任意6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③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注:签名图像签名处是否有阴影或底色不作为电子证书无效的条件。④以上人员证书中属于建筑行业注册类证书的,须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信息查询截图,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
3.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中(1)、(2)要求。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4家;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可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8 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在投标人(含投标人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9月以来任意6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31日09时00分至2024年06月06日17时0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注: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逾期未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涉及的营业执照、资质、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yqtk.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物流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联系人:史先生
电 话:13838373755
代理机构:中昱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27号财信大厦20楼
联 系 人:王英伟、周珊珊
电 话:0371-86623881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己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2403-410173-04-01-55587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并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物流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昱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2项目编号:HKG-JS-202405112
2.3项目概况:规划一期总用地面积约1516亩,规划建筑面积约567497㎡。其中规划核心区用地面积约1201亩,规划建筑面积约362644㎡,总投资匡算约33.9亿元,主要建设标准仓库、冷库、智慧物联信息化平台、铁路专用线5.7Km、货运场站、屋顶光伏、“平急两用”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货运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规划拓展区用地面积约315亩,规划建筑面积约204853㎡,总投资匡算约14.4亿元,主要建设冷藏库、冷冻库、恒温库、多式联运设施、“平急两用”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冷链设施、货运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
2.4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国际陆港片区,由灵润路、陆港东十一街、东海路和疏港东路所围合。
2.5招标模式:本项目采用“EPC”模式
2.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模式,包括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规划红线范围内:
1)勘察:完成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勘察。
2)工程设计: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道路、防震、综合管网、线路、站场、路基、桥梁、轨道、公建部分(包括交易中心、办公楼、配套用房)装饰装修(不含二次机电等深化设计)等各专业设计,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人防工程、幕墙、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抗震支架、智能化、BIM设计(LOD300深度)等专项设计),并提供项目施工配合、手续报建等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和报批报建所需的图纸及文件。
3)采购: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采购程序)以及材料、设备的保管、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培训、功能试验、试运行等全部服务内容。所有主要材料、设备的招标或采购需在招标人监督下完成;所有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由招标人审核后方可实施采购。
(2)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4)施工: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对应的设计内容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等。
2.7计划工期:总工期720日历天,其中勘察45日历天,设计90日历天,施工585日历天。
2.8质量标准:各节点均符合国家及河南省、郑州市现行相关规定、标准;其中:
1.勘察质量标准:勘察报告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须达《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年版)》要求,并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10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Ⅱ)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Ⅱ)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信息查询截图,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一方满足即可)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任何一方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或一级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3)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4)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有任职的需承诺中标后可随时撤离其他任职在建项目;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所在本单位2023年09月以来任意6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③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注:签名图像签名处是否有阴影或底色不作为电子证书无效的条件。④以上人员证书中属于建筑行业注册类证书的,须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信息查询截图,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
3.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中(1)、(2)要求。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4家;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可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8 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在投标人(含投标人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9月以来任意6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31日09时00分至2024年06月06日17时0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注: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逾期未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涉及的营业执照、资质、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yqtk.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物流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联系人:史先生
电 话:13838373755
代理机构:中昱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27号财信大厦20楼
联 系 人:王英伟、周珊珊
电 话:0371-86623881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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