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宁德市蕉城、东侨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二期)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蕉城、东侨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二期)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宁德市蕉城、东侨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审批[2023]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宁德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宁德市蕉城、东侨片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宁德市蕉城、东侨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二期)包含宁德市贵岐山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排水管网清淤检测修复工程、小区城中村等雨污分流改造及提质增效工程、信息监控提升改造工程等。本次按二期施工:先行实施的管网部分建设内容共3个子项,分别为:①排水管网清淤检测修复工程对贵岐山污水处理厂片区中天湖路以南的南大塘区域涉及的18个排水单元,东兰组团和金涵片区涉及的13个排水单元内部、对北部新区涉及的1个排水单元内部开展小区雨水、污水、边沟等进行清淤、疏通及检测,对小区内部化粪池清淤疏通,对小区内部管网清淤、疏通及检测,对管网基础数据采集、整理。②小区、城中村等雨污分流改造及提质增效工程主要对以上32个排水单元内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并对局部城中村和河道实行末端截污。③信息监控提升改造工程主要开展贵岐山污水处理厂片区、东兰组团、金涵片区和北部新区信息设备采购、安装,平台系统接入、扩展及优化。工程费29454.4599万元。后期实施的宁德市贵岐山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位于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贵岐村贵岐山污水处理厂东南侧,将贵岐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从现状8万m3/d扩建至10万m3/d,扩建规模为2万m3/d,新建管网1千米。工程费14258.86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经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增减监理范围。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43713.3199万元(最终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系数为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760.7806万元×1.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50%)=380.3903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65(各投标人在投标时统一按365日历天填写,最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同实际施工工期)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二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2.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德行政区域外无在建项目,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查询(网址:https://220.160.52.164:20082/wbgs/zjxmsgjlxmbry-search/index)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一旦发现在宁德行政区域外有在建项目或在宁德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含2个)在建项目的(即本项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项目,且在宁德行政区域内没有或仅有1个在建项目),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人民币7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正大路8号统计信息大楼三至七层,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250512,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万安西路12号7楼,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ndcjzx3@163.com
电话:0593-2767999,传真:/
联系人:卓玉春、刘妙梅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980000、0593-225022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 8 楼
联系电话:0593-299013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联系电话:0593-22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