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海河教育园区7号燃气锅炉房工程未来悦一次网及换热站(二次)候选人公示
金额
225.11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2/03/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lgs202202140009-01
预算金额225.11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宋悦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岩
中标公司天津沣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25.11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聪
公告正文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海河教育园区7号燃气锅炉房工程未来悦一次网及换热站(二次)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RLGS202202140009-0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第1中标候选人
第2中标候选人
第3中标候选人
公告内容
温馨提示
详细内容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www.tjjngc.com.cn/cgxx/zbhxrDetail?bdGuid=c913ab1f-e07d-4786-8023-427d55f77afc&guid=8ec93fd1-6e0f-4049-b066-e6f11a703699
样式-
样式二
标段/包名称:
海河教育园区7号燃气锅炉房工程未来悦一次网及换热站(二次)
标段/包编号:
RLGS202202140009-01
项目类型:
工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
评标时间:
2022-03-17 11:04
公示开始时间:
2022-03-18 1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2-03-23 16:00
备注信息:
样式-
样式二
中标候选人名称:
天津沣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251161.00
质量:
合格
工期(交货期):
30天
项目负责人:
李聪
项目负责人证书:
津1122014201511092
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筑工程一级
其他事项:
样式-
样式二
中标候选人名称: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252321.00
质量:
合格
工期(交货期):
30天
项目负责人:
杨正东
项目负责人证书:
苏232131405284
资格能力条件:
二级市政建造师
其他事项:
样式-
样式二
中标候选人名称:
天津市锦瑞天成建筑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257778.00
质量:
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
30天
项目负责人:
杨智
项目负责人证书:
津212131425050
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其他事项:
样式-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海河教育园区7号燃气锅炉房工程未来悦一次网及换热站(二次)候选人公示
(编号:RLGS202202140009-01)
一、中标候选人信息:
[RLGS202202140009-01]海河教育园区7号燃气锅炉房工程未来悦一次网及换热站(二次):
第一中标候选人:天津沣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价格:人民币2251161.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价格:人民币2252321.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天津市锦瑞天成建筑有限公司,投标价格:人民币2257778.00元
二、其他:
招标人: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02-21 09:30
海河教育园区7号燃气锅炉房工程未来悦一次网及换热站(二次),于2022-03-17 09:30进行公开招标,共6家投标人参加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的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发布时间2022-03-18 10:00至2022-03-23 16: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监督部门
本公开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督。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吴家窑二号路44号
联系人:宋悦
电话:13502062451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马路28号律保大厦C座3层
联系人:王岩
电话:022-81944443-812
电子邮件:2217629925@qq.com
样式二
注意事项: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