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tz-jscm-202312001
预算金额79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范工0518-8188939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2
公告正文
浦南中小企业园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浦南中小企业园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HTZ-JSCM-202312001)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一、招标条件本浦南中小企业园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900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硕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浦南中小企业园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浦南中小企业园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浦南中小企业园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2)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1、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教授级高工证。(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3)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4)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业绩要求: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须在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或者设计合同信息表)内容为准。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号执行。对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4.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连建发182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04日08时30分到2024年01月09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见公告内容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2日15时00分递交方式:连云港市海州区德惠大厦B座1713室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2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德惠大厦B座1713室会议室七、其他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浦南中小企业园一期项目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审备(2023)1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硕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浦南中小企业园一期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太平村临海路北侧2.1.2建设规模:建设四栋三层标准厂房,用地面积:2266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545.16平方米。2.1.3最高投标限价:7900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投标限价40万元,施工费用投标限价786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35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专业工程暂估价9748282.485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270日历天。)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整体方案设计和一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一期项目的施工、采购、安装等工程内容和质量保修、验收、移交等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设计范围: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及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详勘)、测量、整体方案设计、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一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专项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绿建、智能化、人防、景观等专项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期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施工范围: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三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开设道口、桩基(含试桩)基坑围护、土方、土建、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防雷、智能化、幕墙、全部室内外装饰(含精装修)、室外弱电(三网合一)、标识标牌、亮化、信报箱、外遮阳、管线综合、太阳能热水器、外线接入、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变配电、供热、景观绿化、沥青道路(不包括红线之外与市政道路衔接部分)、电源预留到位(车库车位、电动轿车充电桩等)、电梯等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远程联网、配合施工(燃气工程、自来水接入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等至取得竣工备案表的全部相关工作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2)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1、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教授级高工证。(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3)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4)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业绩要求:3.4.1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须在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或者设计合同信息表)内容为准。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3.7.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号执行。对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7.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3.7.4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连建发182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3.7.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3.7.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9日(公休日节假日均接收报名)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至江苏春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德惠大厦B座1713室)获取;报名材料:各投标单位经办人报名将以下材料的【(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企业介绍信),(2)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证书,(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7)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8)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原件现场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15时00分。5.2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德惠大厦B座1713室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联系方式招标人:连云港硕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太平村幸福路联系人:李工电话:19502529333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德惠大厦B座1713室联系人:范工电话:0518-81889396电子邮件:403164361@qq.com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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