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仪化生活区供热一次管网及热力站改造项目工程无损探伤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mc2024016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联系人顾先生199626016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殷先生138527233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扬州市建盛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仪化生活区供热一次管网及热力站改造项目工程无损探伤服务实施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MC2024016
2.项目名称:仪化生活区供热一次管网及热力站改造项目程无损探伤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40万元
5.最高限价:,50元/片
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工程量为暂估8000片,结算时按实调整,投标时工程量不得调整,仅对单价报价)
6.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工程全过程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5月-2024年7月任意一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4年5月-2024年7月任意一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RT、UT、MT、PT),同时须具有C级及以上级别评定证书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施工、监理、洪评、可研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
2.方式: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江苏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鸿扬路20号文汇工业区9号楼四楼东)购买招标文件(2024年8月30日至 2024年9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9: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9:3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鸿扬路20号文汇工业区9号楼一楼东)
磋商地点:江苏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鸿扬路20号文汇工业区9号楼一楼东) 。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9: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鸿扬路20号文汇工业区9号楼一楼东)。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先生
电话:13852723355
地址:扬州市鸿扬路20号文汇工业区9号楼一楼东
(二) 采购人: 扬州市建盛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顾先生
联系电话:19962601696
地址: 仪征市真州镇仪化交通路(燃气站)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