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院数字云胶片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公告
我部拟购买数字云胶片服务项目,根据军队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某院数字云胶片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详细见附件(数字云胶片技术需求)
四、服务地点:黑龙江齐齐哈尔
五、预算金额:30万
六、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意见反馈
供应商如对该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逾期递交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adgzwh@163.com(WORD格式文件请同步提交),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19003629922。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十一、项目联系方式
吴先生 19003629922;
任先生 156632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