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需要,按呈贡区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综合评分的方式选聘开发区2024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第三方技术单位。经综合评分小组对5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了云南牧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区2024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服务承接主体。现将服务内容及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完成时限
(一)服务内容
1.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要求完成2024年度云南数字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2.根据技术方案要求,收集开发区2021年、2022年、2023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地籍调查、规划、土地供应、三调数据、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的统计年报或报表、经济社会普查资料等,填写开发区批准范围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数据调查表;
3.确定调查底图。调查底图采用接近调查时点的最新高分辨率航摄或卫星正射影像图为底图,叠加调查范围相关的行政边界、开发区边界、地籍宗地、规划、供地、三调地类等空间数据;比例尺满足外业调查要求;
4.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包括用地状况调查、供地状况调查、用地效益调查和闲置土地调查等内容。充分参照已有地籍、调查、供地、开发区统计报表等资料成果和遥感影像、携带调查底图进行实地调查和收集。外业调查完成后,在资料整理和数据校核的基础上,填写相关表格,建设数据库。
(二)服务期限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时间必须满足省厅、市局的相关要求。
二、服务收费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
项目总费用合计人民币8.8万元(大写:捌万捌仟元整)。该费用为包干价,此费用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产生的人工费、会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加班费、协调费等全部费用。
(二)支付方式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下的全部技术审查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技术成果并完成全部技术成果上报备案通过后15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费用人民币8.8万元(大写:捌万捌仟元整)。
三、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上所标明内容配合乙方收集相关资料;
2.及时配合乙方完成各类申请文件、表单的签字盖章工作;
3.配合乙方出席开展工作所必要的会议和现场踏勘;
4.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乙方费用。
(二)乙方义务
1.应当配备完成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一切条件,包括工作人员、技术、设备等;
2.本着“突出重点、主次分明、分阶段实施”的原则,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与时间进程表,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相关工作;
3.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相关成果审查和上报备案;
4.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应在3日内进行核实,如发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符合项目开展要求的,乙方应在收到资料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逾期未对资料进行核实,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为由延长技术成果的提交时间,乙方不能按期提交技术成果的,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四、工作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成果
(一)乙方应保证提交的工作成果符合现行有效的技术规定、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包括:
1.数据表格成果:按照技术方案要求提交调查表格;
2.图件成果:按照技术方案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图件成果;
3.数据库成果:2024年度云南数字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并上报省厅集约节约评价数据系统审查。
4.如需增加纸质或电子成果数量,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交。
5.其他相关成果,符合甲方或上级部门要求的技术成果形式。
以上成果需提交纸制成果2套及电子光盘一份,其他相关成果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
(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方所有,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成果,在无甲方的明确授权下,不得用于除本项目外的其他用途。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或提交的成果未能按要求备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配合乙方收集相关资料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的,则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且甲方还须根据乙方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支付相应的费用。
3.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守约方因履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
4.乙方应按约定开展工作,乙方工作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未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条第三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条第三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和提交成果。因甲方不履行义务而影响了乙方上交成果的时间,乙方可顺延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若因乙方原因影响了上交成果的时间,每拖延一天扣除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累积拖延时间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并要求乙方按本条第三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公示情况
此次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服务内容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0日),在中国呈贡网站“政府采购”栏目公示。
公示网址:cg.km.gov.cn
                                                               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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