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细则》等要求,现对 固镇县交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项目 外墙保温真石漆工程分包 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于平台报价投标。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固镇县交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项目外墙保温真石漆工程分包
2、项目编号:ACEG-202412860001001
3、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灵均路以西、石湖东路以南。
4、控制价:392234.66 元(含 9 %增值税发票),超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合同期单价不予调整,详见询价文件其他要求),不同税率依据税前价评标,请合理安排报价。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资格要求:具有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资质、证书类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类似业绩要求:/
4、其它要求:/
①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接受付款条件及招标单位合同版本。
②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招采平台(网址:http://cg.aceg.com.cn/),进入“非招标/询比价”模块,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缴费回执单、报价,询价记录表及其附件资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询价表)未签字盖章的,无报名回执单均按废标处理,授权委托人签字需附授权委托书。报名费用300元,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15 时00分网上开标。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31日15时00分前在安徽建工招采平台进行报名、报价,上传文件(询价报价表、营业执照、基本户证明等资料,均需盖公章)。
六、联系方式
1、项目相关事宜咨询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13665607931 。
2、投标相关事宜部门联系人: 胡工 ,联系电话:0552-3112343。
七、明细及要求
1、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
2、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乙方必须在当月 20 日前办理完成结算手续(含发票开具),三个月内支付结算额的 6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累计结算额 80%,甲方与建设单位竣工决算付款后支付至累计结算额 95%,余款竣工决算完成一年后付清。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招采平台账户)人民币 伍仟元整(¥:5000元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限:中标后七日内缴纳
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安徽三建汉城工程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229500104002864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固镇县支行
履约结束后15日无息退还
4、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甲方需调整原合同单价,中标单位方无条件服从此条款,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 (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 (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 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 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 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3%) 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4%) 以此类推。 式中:P0-原合同单价; 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5、(1)本项目不提供住宿,请分包单位自行寻找居住场地,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招标方有偿提供反光警示衣,中标单位付费,中标单位进场工人穿戴反光警示衣进场,否则不予进入现场。 (3)外墙真石漆施工所需外挂吊篮等一切施工措施费由乙方自理,包含在综合报价内。吊篮安装前,上报吊篮安装及拆卸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应急预案,方案经审核通过后进行施工。吊篮使用前,分包方自行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使用登记、设备检测以及设备定期维保等,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投标人无偿提供、并配合招标方其他工种吊篮使用,无偿配备一名吊篮驾驶员(费用已考虑在综合报价中,不再另计) (4)所有阴阳角必须设置阳角条,外墙腻子不低于两遍,无条件确保外立面垂直、水平阴阳角线条水平垂直、平整度满足招标方要求; (5)外墙真石漆工程量结算方式:按实际真石漆施工展开面积计算。 (6)分包单位所产生的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运出场外,不得因此增加任何费用,单价中自行考虑。 (7)项目部安排专职人员清理施工大门及场地内施工道路卫生,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为2000元),此部分费用乙方已含在合同单价中。其他卫生,工完场清仍属于乙方,其中要求所有产生垃圾必须装袋,油漆桶自行及时清理出场,楼层及楼外空调板所产生的残余材料必须清理干净,并承担初验、竣工验收等卫生清理费。分包单位所产生的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运出场外,不得因此增加任何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8)成品保护,含门窗、百叶及栏杆等。 (9)招标方不提供外架等一切措施,所有施工范围内的吊篮、登高车等一切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已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10)如乙方(中标单位)实施的工程数量被建设单位审计(审核)核减或甲方公司总部审核结算有误,审计(审核)部门的审计(审核)结论对乙方(中标单位)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审核)结论对乙方终期结算、封账协议等直接进行相应核减,无需乙方(中标单位)签认,乙方(中标单位)不持任何异议。审计(审核)核减费用从甲方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中标单位)另行支付。(11)外墙真石漆详细做法详见图纸(包含横向分隔缝竖向分隔缝按图纸要求施工)。
6、(1)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用、税金、安装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工人住宿费等。 (2)包工包料、包进度、包质量、包安全、包监测、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备案等。 (3)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质量标准规范要求,项目组织管理人员对照技术参数和技术标准现场验收,观感良好,无明显观感缺陷,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及复试报告,如不满足要求,投标单位负全部责任。(5)投标单位应配备至少一名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一名项目负责人和劳务管理人员负责实名制管理、工人合同签订、三级教育等相关事宜。
6、特别提醒:投标人严禁不平衡报价,若出现不平衡报价,投标人有权通过总价下浮率调整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