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井冈山市]茨坪自来水公司茨坪镇桐木岭路三处房产5年租赁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24jx0801156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井冈山市]茨坪自来水公司茨坪镇桐木岭路三处房产5年租赁权
  • 【信息时间: 2024-04-11】

项目编号: JY24JX08011569
项目名称: 茨坪自来水公司茨坪镇桐木岭路三处房产5年租赁权
标的名称: 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茨坪自来水公司办公楼5年租赁权,面积约400m2,1层。,挂牌价160,000.00元
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一壶淡泊”店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380m2,3层。,挂牌价195,000.00元
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联通营业厅”店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62m2,1层。,挂牌价122,00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4月1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5月13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 1、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一壶淡泊”店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380m2,3层。
2、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联通营业厅”店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62m2,1层。
3、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茨坪自来水公司办公楼5年租赁权,面积约400m2,1层。
重要信息披露: (1)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5年租金〉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缴入开户银行:九江银行井冈山支行,账号:757180100100005987,账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款后到交易中心(井冈山新城区文化艺术中心主楼东三楼)开票并开具《产权交易凭证》。
(2)佣金的支付: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5年租金3%的比例支付佣金。签署《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须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的签订: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和《成交确认书》在7日内与产权单位等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备注:1、标的经营范围:网络通讯、生活缴费、保险服务、工艺品、土特产、食品(冷饮、水果)等商品销售;严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
2、“联通营业厅”店铺经营范围:网络通讯、生活缴费、保险服务、工艺品、土特产,需2024年7月16日签订租赁合同并交于中标人使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详见《网络竞价资料》。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茨坪自来水公司茨坪镇桐木岭路三处房产租赁权
网络竞价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5月14日9:0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以下房产租赁权(按合同约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JY24JX08011569
二、网络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1、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一壶淡泊”店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380m2,3层。
起始价:195000元/年,竞买保证金:380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时。
2、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联通营业厅”店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62m2,1层。
起始价:122000元/年,竞买保证金:240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5月14日9:20时。
3、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茨坪自来水公司办公楼5年租赁权,面积约400m2,1层。
起始价:160000元/年,竞买保证金:320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5月14日9:40时。
备注:1、标的经营范围:网络通讯、生活缴费、保险服务、工艺品、土特产、食品(冷饮、水果)等商品销售;严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
2、“联通营业厅”店铺经营范围:网络通讯、生活缴费、保险服务、工艺品、土特产,需2024年7月16日签订租赁合同并交于中标人使用。
三、竞买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四、本次网络竞价的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17:00时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7:00时止。
3、竞价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开始(具体竞价时间详见各标的)。
4、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五、竞价资料的下载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所在辖区→吉安市→井冈山市。
六、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展示,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登录系统后获取;银行账号:登录系统后获取)。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八、竞买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0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竞价周期为120秒,竞价阶梯为100元/次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3、成交后注意事项
(1)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5年租金〉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缴入开户银行:九江银行井冈山支行,账号:757180100100005987,账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款后到交易中心(井冈山新城区文化艺术中心主楼东三楼)开票并开具《产权交易凭证》。
(2)佣金的支付: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5年租金3%的比例支付佣金。签署《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须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的签订: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和《成交确认书》在7日内与产权单位等部门签订《租赁合同》(样本附后)。
4、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满(公示期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原渠道退还;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付清款后,凭产权单位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5、拍卖公司、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
2、拍卖公司吴先生:13879698831
3、产权单位李女士:15979658669
4、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0796-6891019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茨坪自来水公司茨坪镇桐木岭路三处房产租赁权
网络竞价须知
一、网络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1、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一壶淡泊”店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380m2,3层。
起始价:195000元/年,竞买保证金:380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时。
2、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联通营业厅”店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62m2,1层。
起始价:122000元/年,竞买保证金:240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5月14日9:20时。
3、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茨坪自来水公司办公楼5年租赁权,面积约400m2,1层。
起始价:160000元/年,竞买保证金:320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5月14日9:40时。
二、网络竞价流程
1、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标的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发送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三、竞价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0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竞价阶梯为100元/次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本次竞价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四、本公司声明
竞价标的其面积、质量、结构以展示现状以及竞买人现场察看为准。本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产权单位(井冈山市茨坪自来水有限公司)特别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店铺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产权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收回经营权,并不退还租金及保证金,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的除外。
2、标的经营范围:网络通讯、生活缴费、保险服务、工艺品、土特产、食品(冷饮、水果)等商品销售;禁止经营餐饮、洗涤,严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
3、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缴清以下两大款项:当年的中标租赁费及合同履约金叁万元。
六、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务必到现场踏勘竞价标的,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有偿获取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一旦进行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一切情况(包括瑕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5年租金〉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缴入开户银行:九江银行井冈山支行,账号:757180100100005987,账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款后到交易中心(井冈山新城区文化艺术中心主楼东三楼)开票并开具《产权交易凭证》。
3、佣金的支付: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5年租金3%的比例支付佣金。签署《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须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的签订: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和《成交确认书》在7日内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样本附后)。签订合同之日须先支付一年的租金及合同履约金。逾期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
5、竞价标的移交: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合同后,由产权单位与买受人进行标的的移交。移交之后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负责。
6、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店面租赁合同(标的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井冈山市茨坪自来水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店面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人,现就店面租赁事宜与中标人(即乙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井冈山茨坪天街综合楼三层店面(位于井冈山市桐木岭路5号),建筑面积约380平方米。房屋门窗完好,水、电供应正常,房屋租赁期限为伍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店面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
三、租金按年度支付,每年交纳一次,其中第一年度租金交纳时间为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此后每年度租金在该年度的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叁万元合同履约金。
五、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的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垃圾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同时乙方必须对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实行三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其他资产的功能。乙方如需装修和添置不动产与不动产相配套设施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能进行,并承担其费用和后果,租赁期满后无偿交由甲方使用,甲方不予承担乙方任何装修费用。
七、在租赁经营期限间,乙方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合法经营的要求进行经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要求,确保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如出现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和发生火灾等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自行承担。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资产抵押或转让给第三人经营,否则,甲方不予退回乙方已交的租金并收回出租资产,直至解除合同。
九、合同期间,甲方享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财产监督权,乙方享有承租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和资产使用权、收益权并承担资产的维修、维护责任和费用。
十、乙方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自行清偿。
十一、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条件:本合同履行期发生下列情况,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遇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本合同发生终止的情况,除依法可以免责的过错,按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合同当事人应全部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依法或依本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在租赁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经常活动,不得无故在合同期间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提出解除、终止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退回乙方未经营时段的租金和合同履约金叁万元。
3、乙方未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合同履约金叁万元。
4、合同期满,乙方及时清场,否则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缴纳1000元滞纳金(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十三、合同到期后,如店面继续对外招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应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另行协商处理。
十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店面租赁协议(标的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井冈山市茨坪自来水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店面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人,现就店面租赁事宜与中标人(即乙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井冈山茨坪天街综合楼一层店面(位于井冈山市桐木岭路5号),建筑面积约62平方米。房屋门窗完好,电供应正常,房屋租赁期限为伍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店面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
三、租金按年度支付,每年交纳一次,其中第一年度租金交纳时间为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此后每年度租金在该年度的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叁万元合同履约金。
五、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的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垃圾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必须对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实行三包,并不得将商品、炊具等堆置摆放于店外,影响街道的整齐与美观。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其他资产的功能。乙方如需装修和添置不动产与不动产相配套设施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能进行,并承担其费用和后果,租赁期满后无偿交由甲方使用,甲方不予承担乙方任何装修费用。
七、在租赁经营期限间,乙方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合法经营的要求进行经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要求,确保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如出现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和发生火灾等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自行承担。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资产抵押或转让给第三人经营,否则,甲方不予退回乙方已交的租金并收回出租资产,直至解除合同。
九、合同期间,甲方享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财产监督权,乙方享有承租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和资产使用权、收益权并承担资产的维修、维护责任和费用。
十、乙方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自行清偿。
十一、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条件:本合同履行期发生下列情况,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遇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本合同发生终止的情况,除依法可以免责的过错,按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合同当事人应全部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依法或依本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在租赁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经常活动,不得无故在合同期间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提出解除、终止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退回乙方未经营时段的租金和合同履约金叁万元。
3、乙方未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合同履约金叁万元。
4、合同期满,乙方及时清场,否则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缴纳1000元滞纳金(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十三、合同到期后,如店面继续对外招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应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另行协商处理。
十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办公楼店面租赁协议(标的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井冈山市茨坪自来水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确定店面中标人,现就店面租赁事宜与中标人(即乙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出租店面坐落于茨坪桐木岭路5号茨坪自来水公司办公楼,房屋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房屋门窗完好。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店面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
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 万元;第二年租金需在 月 日前付清当年的租金,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叁万元合同履约金。
五、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的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垃圾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必须对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实行三包,并不得将商品、炊具等堆置摆放于店外,影响街道的整齐与美观。
六、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资产抵押或转让给第三人经营,不得在租赁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回乙方已交的租金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金,同时收回出租资产终止合同。
七、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添置相应设施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行承担其费用和后果;合同到期,乙方负责将店面恢复原状,设施逾期不拆、不搬,则归甲方所有。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否则,甲方不予退回乙方已交的租金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金,同时收回出租资产终止合同。
九、在租赁经营期限间,乙方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合法经营的要求进行经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出现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和发生火灾等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自行承担。
十、合同期间,甲方享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财产监督权,乙方享有承租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和资产使用权、收益权并承担资产的维修、维护责任和费用。
十一、乙方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条件:本合同履行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遇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本合同发生终止的情况,除依法可以免责的过错,按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合同双方应全部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依法或依本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在租赁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无故在合同期间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提出解除、终止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退回乙方未经营时段的租金和合同履约金。
3、乙方未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合同履约金。
4、合同期满,乙方及时清场,否则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缴纳1000元滞纳金(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十四、合同到期后,如店面继续对外招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应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另行协商处理。
十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
2、拍卖公司吴先生:13879698831
3、产权单位李女士:15979658669
4、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0796-68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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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资料:茨坪自来水公司茨坪镇桐木岭路三处房产5年租赁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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