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康庄雅苑项目工程已由 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 以都行审投资复【2022】2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城投宜居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康庄雅苑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 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开创路西、康庄大道北侧地块。
2、工程规模:康庄雅苑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624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规模调整的权利。
3、招标范围:监理范围主要指建筑工程:建筑(包含装饰工程)、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室外工程:景观绿化、道路、桥梁、河道整治、综合管网、居配工程室内外电、充电桩、二次供水、雨污水、弱电(通信、智能安防、消防)、路灯照明、公厕、垃圾收集等所有公建配套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上述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监理的阶段范围主要分为前期阶段、施工阶段、保修等阶段的相关监理服务;前期阶段服务内容:对本项目前期造价咨询、设计、招投标、报建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施工阶段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造价、质量、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安全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保修阶段服务内容:制定保修阶段工作计划、定期检查项目保修情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下达指令要求相关施工单位进行修复。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手续。
4、监理服务期: 暂定730日历天,实际监理服务期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5、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350万元。
6、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A3209010001000209002001 |
康庄雅苑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
招标范围:监理范围主要指建筑工程:建筑(包含装饰工程)、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室外工程:景观绿化、道路、桥梁、河道整治、综合管网、居配工程室内外电、充电桩、二次供水、雨污水、弱电(通信、智能安防、消防)、路灯照明、公厕、垃圾收集等所有公建配套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上述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监理的阶段范围主要分为前期阶段、施工阶段、保修等阶段的相关监理服务;前期阶段服务内容:对本项目前期造价咨询、设计、招投标、报建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施工阶段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造价、质量、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安全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保修阶段服务内容:制定保修阶段工作计划、定期检查项目保修情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下达指令要求相关施工单位进行修复。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手续。 |
7、其它:
7.1 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2 质量控制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7.3 造价控制目标: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对工程量进行签认。协助招标人控制项目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强化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项目批准概算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4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7.5 合同管理目标: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7.6 信息管理目标:提供齐全的各类项目管理报表和签单,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归档。
7.7 组织协调能力:全面地组织协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失信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专业 甲 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5、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9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下同)以来,承担过具有一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9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其工程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投标时须提供符合本工程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监理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投标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
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2)若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的,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类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7、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项
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③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7.1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具有专业为 房屋建筑 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注册专业为准)。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处于在建(监)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监工程。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4)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5)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本项目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中须安排 2 名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承诺和现场管理规定配备到位,不能配备到位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系统。其余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 号文件要求。
本工程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含总监理工程师)中途不得更换。特殊情况下更换人员除遵守合同条款外须经招标人同意。上述所有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全程参与现场考核,不得滞后进场、提前退场。
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及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年 1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监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陆 万元,缴纳与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八、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九、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城投宜居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冠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都区张庄街道办事处建业路65号7幢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2号
联系人:翟工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15-80501532 电话:0515-88885678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