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锦州市南山垃圾场渗沥液处理系统提标增量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0416-3727777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2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锦州市南山垃圾场渗沥液处理系统提标增量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01月17日 10:5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南山垃圾场渗沥液处理系统提标增量改造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锦州市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0:5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0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将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邮箱lnkllnkl@126.com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2月26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80.2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6-3727777
采购单位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锦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6-3880982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6-3727777
附件:
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锦州市南山垃圾场渗沥液处理系统提标增量改造工程.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南山垃圾场渗沥液处理系统提标增量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2-13 至 2022-12-20
撰写单位: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范美涵
(锦州市南山垃圾场渗沥液处理系统提标增量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南山垃圾场渗沥液处理系统提标增量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700-06608
项目名称:锦州市南山垃圾场渗沥液处理系统提标增量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2,600.00
最高限价(元):802,6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15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辽财采〔2022〕11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2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将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邮箱lnkllnkl@126.com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的具体操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操作手册。
2、按照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响应(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报价及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前将备份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邮箱lnkllnkl@126.com 。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报价无法解密、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锦州市
联系方式: 0416-3880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联系方式: 0416-3727777
邮箱地址: lnkllnkl@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118294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0416-37277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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