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8月通知>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46条公交线路运营的600辆新能源公交车车身广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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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8月通知>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46条公交线路运营的600辆新能源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SKST23-B057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人: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3-08-28 受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46条公交线路运营的600辆新能源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采购,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ZSKST23-B057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46条公交线路运营的600辆新能源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项目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内容 线路 车辆数 整体车辆最低年租金(元) 合计(元/2年) 租用期限 备注 1 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46条公交线路运营的600辆新能源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项目 46条 600辆 4168896.00 8337792.00 车身广告代理经营权租用期限为双方确认的起租日期起两年 具体线路及车辆详见附件 注: 1、本项目经第三方评估年租金为5211120.00元/年。扣除公益宣传车辆租金(按20%计算)即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4168896.00元/年,2年合计租金不得低于8337792.00元,低于最低限价(即8337792.00元)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包含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汕头市汕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经营的分布在46条公交线路运营的600辆新能源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代理,(预留20%,即120辆车公益占用,480辆商用),公益占用的车辆不指定具体车型、线路及线路车辆数,由采购人按需安排。采购人根据需要有权调整600辆公交车分布的线路、车型及车辆数。 3、车身广告经营权代理租金采用承包制形式,投标报价以固定年租金进行报价,合同有效期内不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保、年检、线路调整等原因)调整经营权代理租金。 4、公交车车身按现状外观移交中标人,广告发布仅限于车身两侧玻璃以下和车身后面玻璃以下部分,必须保留“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汕头市汕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字样、车门应急阀及汽车品牌标记位置,车身后面必须保留或重新制作安装放大的本车车牌号、警示文字及内部编号。 说明:1、本项目整体招租,投标人只对部分进行承租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视为对用户需求书所有条款全部响应。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采购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08月07日起至2023年08月11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3年08月28日下午3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8日下午3时00分。 八、公告期限:2023年08月07日至2023年08月11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558@163.com 温馨提示: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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