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住建部信息共享平台接口对接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69.1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1400-01673
预算金额69.12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雪琴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高勇302383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3
公告正文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住建部信息共享平台接口对接项目招标公告

2023-09-2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住建部信息共享平台接口对接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9-22 至 2023-09-28
撰写单位: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高勇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住建部信息共享平台接口对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住建部信息共享平台接口对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400-01673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住建部信息共享平台接口对接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91,200.00
最高限价(元):691,2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背景及现状

1.项目背景

为实现各地公积金中心间以及公积金中心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等国家部委间的信息共享,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业务办理要件,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提升公积金服务效率、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建部组织开发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

2.中心现状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是依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标准,满足“双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标准,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财务核算、网上业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网上服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12329短信等多种服务渠道为缴存职工提供服务通过住建部“双贯标”和综合服务平台验收。

目前,葫芦岛中心与其他部门之间数据共享还未完全打通,职工在办理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时,还需提交相关的纸质材料,依赖人工核查等手段进行真伪审核。存在验审工作量大职工办理业务耗时长等问题。住建部为解决数据共享问题建设了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全国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与住建部共享平台接口对接,完成行业内和行业外数据应用共享。能够通过共享平台获得的要件,不得再向缴存职工收取纸质要件。

建设目标

“互联网+”为导向,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为载体,拓展数据共享规模,使公积金中心具备提供安全便捷、服务高效、公众满意的信息共享服务能力,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相互协同、互联互通,提高线上办理能力。

建设内容

按照住建部、辽宁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按期按计划完成业务系统对接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

1.信息共享接口对接

实现中心对接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共享政务部门的购房网签备案、租赁合同、企业信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等数据。目前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发布对接接口54个,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建部已发布接口,对接工作以中心需求为主,与省内其他地市公积金中心等同。

序号

接口名称

序号

接口名称

1

缴存总览查询(核验)

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2

个人账户信息

30

购房网签备案信息查询

3

连续缴存校验(核验)

31

租赁合同备案查询

4

贷款总览查询(核验)

32

公租房查询

5

贷款笔数查询(核验)

33

行政区划编码查询

6

贷款信息查询

34

人口基础信息查询

7

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35

企业信息查询

8

个人贷款结清校验(核验)

36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9

信息共享授权申请

37

婚姻登记信息核验-双方

10

信息共享授权验证

38

婚姻登记信息核验-个人

11

信息使用授权列表查询

39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查询

12

账户缴存明细查询

40

社会组织信息查询

13

账户提取明细查询

41

事业单位信息查询

14

民办非企名称变更信息查询服务接口

42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15

民办非企单位法人证书信息查询服务

43

人口库人像比对

16

共享数据授权信息核验

44

党群信息查询

17

共享数据授权信息批量核验通知

45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信息查询服务接口

18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46

单位信息共享授权申请

19

就业登记状态和就业形势信息接口

47

基金会名称变更信息查询服务接口

20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48

社会组织信息查询服务接口

2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信息

49

社会团体名称变更信息查询服务接口

22

失业登记信息查询接口

50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信息查询服务接口

23

企业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接口

51

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服务接口

24

就业创业证信息接口

52

遗体火化信息查询服务接口

25

婚姻登记信息核验(双方)(新)

53

婚姻登记信息核验(双方)(新)

26

婚姻登记信息单人核验服务接口

54

涉外婚姻登记信息单人核验服务接口

27

涉外婚姻登记信息双人核验服务接口

 

 

28

涉外婚姻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接口

 

 

2.信息共享个人授权开发

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过程所需共享信息的场景,在业务系统中增加授权模块,确保数据使用个人信息时经过用户本人授权,业务模式分为缴存职工前往中心柜台时,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模式。

3.数据查询页面开发

中心对接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后(仅能通过后台输入命令模式查询数据),需在现有业务软件系统进行数据查询可视化页面开发,实现全市公积金工作人员能够登陆页面直接查询数据。

项目工期

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起30天之内完成上线

售后服务

售后免费服务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故障响应: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应在7*24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修复;供应商应制定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方案

技术要求

1、本次接入全国数据共享平台需在中心现有系统基础上进行,涉及到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或与现有系统进行接口开发的,以及涉及协调现有系统开发商配合的一切事宜,均由中标供应商和现有供应商协商解决,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公积金中心不负责任何协调性工作,此过程中不得影响原有业务的正常进行,否则中标人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投标人应附相关承诺于投标文件中

付款方式及条件: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40%款项

2.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款项

3.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两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款项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9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三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标网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四)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
联系方式: 李雪琴、0429-31494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47-1号
联系方式: 0429-3023831、3023833
邮箱地址: hldjyzx@126.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东城支行
账户名称: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0005675079000061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勇
电  话: 0429-3023831、3023833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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