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处置-竞价]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度气化渣销售项目处置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HNEC-KXJH240424001H001
标段编号: |
采购人: | 保证金: |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电话: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监督部门: | 监督电话: |
信息提供日期:2024-10-23
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气化渣竞价销售公告
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度气化渣销售项目,已具备竞价销售条件,就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气化渣竞价销售项目。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气化装置产生的气化渣产量在110吨/天左右,实际数量以过磅为准。
二、竞价销售内容、交货期
2.1 竞价处置内容:本项目为河南开祥精细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祥化工)气化部气化渣竞价销售。本项目所处置物料整理、装卸、运输、现场管理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明细如下:
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约) |
备注 |
1 |
气化渣 |
气化渣成分不固定,以实际产出为准。 |
吨/天 |
110吨/天 |
销售处置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注:合同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终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招标方对标的物不做任何数量和质量保证,标的物一旦售出不可退换,且售出后由中标方使用标的物所产生的损失,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2如出现装车等作弊事项,将按开祥化工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2.3物资所在地点:义马市人民路西段开祥化工厂区内。
2.4工期要求:销售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及时拉运,不能影响生产。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否则将视为违约。
三、报名资格要求
3.1报名单位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上传的经营范围具有粉煤灰或灰渣或炉渣,便于审核】。
(2)投标人上传自有或租赁的灰渣库及合法处置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最近两年与开祥化工有违约行为记录。
(2)凡同一法人代表或关联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标段的竞拍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3) 在以往类似灰渣承包合同执行中,曾违反合同履行的单位及个人(个人原公司曾违约,换其他单位也不得投标)。
四、报名、样品查看及报价时间、报名需递交的材料、投标保证金
4.1样品查看截至时间:2024年10月30日8:30;
4.2网上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0月30日9:30。
4.3投标单位需通过线上缴纳壹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否则将无法报价。未中标者择日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者两日内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中标者缴纳完履约保证金后择日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竞标须知
5.1投标方必须在“中原云商”中进行注册,并为中原云商用户。
5.2投标方应在“中原云商”上报价。
5.3(1)投标方应在投标前到招标方实地勘察气化渣的产量及质量,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对该标的物处置的影响(进出厂道路、环保治理、车辆超限、道路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以便合理报价。
(2)招标方将设定参考价作为此次投标的起拍价(0元/吨),此次竞价销售是对每吨气化渣进行报价(单位为元/吨);以超过标底价的最高总价为中标价;中标后以每吨气化渣的价格同中标方签订合同。
5.4投标方必须按要求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
5.5投标方若违反投标纪律,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6中标方未按要求办理合同签订手续,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7中标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视为中标方中断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断合同期间,招标方有权选择第三方进行气化渣处理,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有中标方承担,并扣除中标方履约保证金。
5.8中标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合同约定,违反招标方现场管理,私自堆放,影响环保达标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9 合同签订期限之日起一年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影响公司生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要求
6.1中标方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生产责任部门管理。
6.2中标方的气化渣转运车辆必须是国五排放或新能源车辆,装载机必须是国三排放或新能源车辆。进厂拉货的车辆必须是绿色环保车辆,车辆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环保要求更新必须及时更换车辆)。乙方车辆禁止非法改装,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运输车辆严禁通过加装OBD作弊装置、刷写OBD程序或重置行车电脑(ECU)参数等方式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拆除三元催化装置、使用尿素屏蔽器、拔出改动氮氧化物传感器或温度传感器等破坏污染控制装置、稀释尿素或使用其他溶液代替尿素、伪造车辆尾气检测结果;在排气管设置旁路排放,拆除、破坏污染控制装置,国四功率37KW以上机械虚假填报柴油颗粒捕集器,未按要求编码登记或挂牌、编码登记错误等违法行为,凡是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车辆禁止入厂,对于违法行为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6.3中标方必须有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处置途径,并在气化渣处置承包期间,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运输和处置,不得无组织进行储存、倾倒或造成外界其他环境污染,若因中标方不能有效进行处理,造成环境污染,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6.4中标方负责组织车辆及时运输招标方气化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化渣并承担装车、运输、保险等一切费用,中标方在装车期间,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由中标方照价赔偿并支付修理费。
6.5招标方生产期间,中标方必须按时接渣,及时更换车辆,不得出现渣车溢渣、漏接现象和超载现象。若渣车出现问题,要及时与当班工艺人员沟通,采取相应措施,因中标方责任造成的环境卫生问题由中标方负责清理。
6.6中标方在招标方生产期间必须时刻保证渣库、渣路及车辆的干净整洁,如因卫生问题造成我公司其他部门处理,全部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7中标方卫生打扫和冬季防冻需要的各种工具(小推车、扫把、胶皮管,铁锹等),需中标方自己购买,并负责及时对现场破损工具进行更换,禁止私自使用装置内工具,所使用工具在现场必须定制化摆放。
6.8中标方未能及时运走渣而迫使招标方自行组织运输、存放或对招标方生产造成影响,中标方承担与其相关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6.9中标方工作人员进入公司必须接受招标方相关安全培训,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规范着装,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要求。如因安全环保相关问题造成罚款或不按招标方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等事件,中标方承担所有责任与赔偿。
6.10招标方厂区严禁烟火,如中标方人员被发现携带烟火。如中标方人员在招标方装置区域抽烟,招标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中标方货款并终止合同。若因中标方人员造成事故,中标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11按照招标方厂区,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因违反招标方规定造成的一切费用,中标方需按时缴纳,否则从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6.12没有开祥化工相关人员许可中标方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域,不得擅自动用和拿取公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经允许不得进入规定行驶路线以外的区域。
6.13中标方必须提供给作业人员符合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口罩,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职业卫生防护用品,若中标方作业人员出现职业卫生方面的问题,全部费用和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6.14签订安全、卫生协议,并向气化部提交保证书,缴纳安全卫生保证金叁仟元,合同期满无任何安全、卫生问题,原数退还。
6.15气化渣必须经过合法的处置,严禁在厂区内外露天存放,严禁随意倾倒,一经发现除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以外,招标方有权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6.16中标方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对气化渣进行合法的处置或者销售,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正常情况下,气化渣禁止出河南省,若销售范围超出河南省,中标方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6.17中标方禁止将气化渣销售给没有环保资质的企业。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6.18中标方不得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其气化渣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情况。招标方应保守中标方的商业机密,严禁外泄。
七、污染防治要求:
中标方运输、利用、处置气化渣,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
建立健全气化渣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气化渣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灰渣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气化渣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灰渣污染环境的措施。自建或者租赁的气化渣库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反馈给开祥化工,否则开祥化工有权终止合同,
八、其他:
本公告解释权归开祥化工。
8.1本竞价公告在中原云商平台发布,纸质版不再发售。
8.2此公告物料内容只包含此标段内容。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0398-2219106
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