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印刷公司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文昌印刷公司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经万发改投资字〔2024〕32号立项批复同意,按吉府办字〔2023〕48号文件要求,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限额以下工程的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万安县文昌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名称:文昌印刷公司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三、工程地点:万安县原九龙行厂区
四、工程概况:新业务用房改造总建筑面积约901.3 平方米, 砖砌体拆除 42.15 立方米, 门窗拆除 36樘, 地面及天棚拆除 409.5 平方米,新增消防水池1座、 室外给水管 103米,消防给水管121米,污水管 70米。主厂房一楼改造成综合室、展示厅、保安室、生产车间和材料仓库; 原厨房一楼改造成广告设计业务车间,二楼改造成办公区、会议室、资料室; 原宿舍楼一楼改成制版间、 材料仓库,实施厂区内部排污、 强电、 弱电、场内外消防设施改造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图纸)。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138.99万元(招标控制价)。
八、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 90 日历天。
十一、报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因本项目为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属不适于招标发包项目,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为吉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十二、获得招标公告方式: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下载招标公告等资料,并按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不见面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无需现场提交原件。需将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不参加围标串标承诺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书、本人身份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质量员有效岗位证书和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C类证),(施工员、质量员专业必须为土建专业);“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加盖单位公章);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有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社保证明应能查证属实(网上能下载截图)。
以上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上述资料缺少一项或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提供与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致的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4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十四、开标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
(四)投标人对本次开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五)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并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①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②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招标投标网作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六)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十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时间:2024 年 4月 25 日上午9时30分。
2.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
十六、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
(一)根据吉安市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下浮让利事项的通知》(吉评审办〔2021〕1号)文件规定的下浮让利系数乘以预算价确定要约价,招标控制价乘以让利系数为中标价〔下浮让利系数×(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389912.20元,下浮系数为 0.9 5 ,招标要约价为1326016.59元。(备注: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不参与下浮,本项目:暂列金60000元+暂估价52000元)。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响应招标要约价,未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网上查询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以系统到账情况为准)及投标单位签到情况;宣布有效投标单位家数。
(三)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系统随机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查验中标候选人的《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及相关证件证书,如查验不合格,再从其他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经确认无误后,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四)现场宣布预中标单位。
十七、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2日后,招标人向预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和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十八、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6%(中标单位可以提供现金、银行保函、信用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方式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返还,不计利息。
十九、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5000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二十、工程款支付办法: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质保期满付清。
二十一、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
二十二、招标单位有权对预中标单位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再次与江西省住建云系统和个税APP系统进行比对审查,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一律按废标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三、各投标企业必须按照吉市管办字〔2016〕1号《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执行。本规定中规定的公职人员禁止持注册建造师证等身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投标单位不得中标。违反本规定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可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提交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证书,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如招标公告未明确的均按吉市管办字〔2016〕1号规定执行。
二十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贰万伍仟元整,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选择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采用虚拟子账户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出,并备注项目(标段)名称,在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前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返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②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可从企业一般账户开具,操作流程可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二十五、其它需说明事项: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建设部、市住建局关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赣建字【2016】6号《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建设单位委派专人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考勤,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22天在施工现场,其余三大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在施工现场。招标人将根据《吉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电子考勤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暂行规定》(吉市建字[2022]42号)文件规定,对上述人员将进行电子考勤,形成考勤日志,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每月不得少于22天在施工现场,三大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每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按每次罚款2000元,建设单位每发现其余三大员不在施工现场,按每次罚款1000元。
3.除不可抗因素外,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5000元/日历天进行处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当因工期延误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4.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依法履行合同,并按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本工程不清标。
5.根据万府办字【2017】16 号文件规定,中标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二十六、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十七、异议(投诉)受理方式
1.异议受理
招标单位:万安县文昌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 1390796275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770678539
2.投诉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受理电话:0796-5701647
万安县文昌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