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吉安县住保中心敦厚镇东昌路华昌小区18栋39号商铺三年租赁权网络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24jx08013179(jq2024-5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蔡先生0796-711327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吉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敦厚镇东昌路华昌小区1839号商铺三年租赁权网络竞价项目,定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9时00分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Y24JX08013179(JQ2024-54)

  二、标的情况简介:

  标的位于吉安县城东昌路东侧南面(华昌小区),根据吉安县庐陵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吉安县庐评估字(2024)第126号评估报告,采取总价方式竞价,租金总价:80471元,保证金:16094元。租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序号

基准单价

建筑面积 ㎡

租赁价格

投标保证金

元/㎡.月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合计

东昌路华昌小区18栋39号

26.27

85.09

26824

26824

26824

80471

16094

  三、竞买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注:放弃受让人资格的竞买人在本次竞价中将取消竞买资格。

  四、展示地点和时间

  标的物现场。

  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82917时。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829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6、原租户在同等的价格下享有优先权,但必须报名参加竞买。

  七、竞买须知

  1、竞买前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价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物的现状、质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如有出入,不增减成交价款。

  2、优先权的规则:原租户在同等的价格下享有其租赁店面的优先租赁权。当产生最高价时,优先权人可以对该价表示接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3、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4、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830日上午9:00。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详见标的详情和说明),竞价阶梯为200元或其整数倍。

  5、成交后注意事项

  1)成交后,按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和省委、省政府赣字〔201622号文件规定向受让人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0.225%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每宗最少不低于450元,在此基础上按成交金额的1.2375%收取竞价交易服务费。由受让人缴纳。服务费在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内付清,汇入如下账户:

  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龙湖支行

  账号:14373101040006319

  (2)受让人须在竞买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签署《电子竞买笔录》和《竞买成交通知书》。

  (3)受让人凭竞买成交通知书和业主签订合同并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年的总租金及签订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并与产权方吉安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约定和损坏设施设备,由吉安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计息全额退还。竞买标的由产权方负责移交。签订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4)上述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吉安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509 2121 0900 0108 816

  开户行:工商银行吉安支行

  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标的物收回另行转让,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受让人全部承担。

  (5)承租人接管标的后,经营范围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合法经营。

  (6)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变店面现状结构和破坏墙体结构;在租赁期内如要转租,须征得产权人同意后方可,租赁期内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产权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安全及违法等事故责任自负,与产权方无关,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将标的物移交给产权方。

7)店内已完成装修,基本达到开业要求,租金仅为房屋租赁

费用,不含物业、装修、水电等其他因租赁所产生的费用。

  (8)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税费、规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9)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10)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服务热线:400-998-0000

  2、吉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先生 0796-7113279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刘女士0796-8440290

 

                     吉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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